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炳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向40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2.56万份,向48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58万股。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