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2、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09元/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5元/股。
2021年6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