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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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1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4.09元,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05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