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应为3名,实为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融资租赁”)与承租人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企管”)、上海大众星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大众企管下属三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系大众企管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轶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系大众企管下属三级子公司)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及《售后回租合同》,大众融资租赁提供总金额145,000,000元(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的融资租赁
服务用于受让承租人的部分出租车(含营运证)、设备及辅助工程等租赁物,承租人同时租回使用,并承担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等义务。
鉴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前述监事赵思渊女士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监事,在监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