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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香飘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决议有效期到期终止发行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决议有效期到期

终止发行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1号)。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因受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募投项目、行业情况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期限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批复

和决议有效期已到期自动失效。

三、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推进进度及资金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公司融资计划。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均正常运行。

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定,如公司拟继续或重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需按照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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