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振江股份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415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415室一致行动人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一层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一层一致行动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住所: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357号通讯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357号一致行动人3:程刚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沿江四东路******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沿江四东路******一致行动人4:褚本正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振江股份 | 指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程刚、褚本正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415室 |
法人代表 | 金伯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77842314A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08年07月21日 |
经营期限 | 2008-07-21 至 长期 |
主要股东 |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居留权 | 职务 |
金伯富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执行董事 |
金日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监事 |
企业名称 | 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一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32392901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03月13日 |
经营期限 | 2015-03-13 至 长期 |
主要股东 |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 |
住所 | 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357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MA2MR7T28A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08日 |
经营期限 | 2015-12-08 至 长期 |
主要股东 | 上海轩臻投资中心、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
股东名称 | 程刚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沿江四东路******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19********31 |
股东名称 | 褚本正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 |
身份证号码 | 34052119********11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鸿立投资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鸿立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1,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立投资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鸿立投资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鸿立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江股份2528.6609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7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11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振江股份7,105,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2%。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15万股,占持股总数的33.76%,占公司总股份的4.8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165.7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交易数量(万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17日-2021年6月16日 | 165.15 | 20.76-25.95 | 1.3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登记证及注册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伯富
一致行动人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3:程刚
一致行动人4:褚本正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
股票简称 | 振江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5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415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28.6609万股 持股比例:19.7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105,188股 变动后数量: 18,181,421股 变动比例:5.42% 变动后比例:14.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伯富
一致行动人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3:程刚
一致行动人4:褚本正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