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
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