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薪酬计划与方案,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考核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依照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公司薪酬与考核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二、适用对象
董事长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适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1年度计划税前薪酬 (万元) |
杨力 | 董事长 | 78.00 |
芮斌 | 总经理 | 72.00 |
张扬宇 | 副总经理 | 61.38 |
张广雁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5.40 |
刘昊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8.00 |
五、发放办法
薪酬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六、其他规定
1、年终奖励薪酬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在次年内发放。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7、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方案的制定与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