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为加快公司转型升级,确保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徐看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其具备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徐看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邢 敏 冯凯燕 潘兴高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