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问题尚需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及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未能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完成相关问题的落实回复及信息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将积极协调各部门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