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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龙船艇股票代码:3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重英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季景路*****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江龙船艇

上市公司、公司、江龙船艇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重英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龚重英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04196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季景路*****
通讯方式1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江龙船艇外,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持本公司股份12,898,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36%)的股东龚重英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24,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9%)。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该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0,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6%)的董事龚重英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7,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龚重英集中竞价2020年8月5日15.44507,0190.2500
集中竞价2020年8月6日15.781,101,0600.5429
集中竞价2020年8月7日15.51410,0000.2022
集中竞价2021年6月11日25.79342,0780.1687
集中竞价2021年6月16日26.87397,5000.1960
合计2,757,6571.35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龚重英合计持有股份12,898,0806.359710,140,423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24,5201.58991,980,4220.9765
有限售条件股份9,673,5604.76988,160,0014.0235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因本次权益变动期间跨了一个年度,龚重英所持无限售条件股、限售条件股数量相应发生了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无限售条件股、限售条件股股数系2020年8月4日收市后的数据,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限售条件股、限售条件股股数系2021年6月16日收市后的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减少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减少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龚重英日期:2021年6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龚重英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徐海州

3、联系电话:0756-72662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股票简称江龙船艇股票代码3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龚重英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季景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2,898,080股 持股比例: 6.35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2,757,657股 变动比例: 1.3597% 变动后持股数量: 10,140,42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6月16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龚重英日期:2021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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