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