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昆明科技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万元分阶段对昆明科技增资。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梁丽娟 孙敦圣 李春彦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