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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年外汇结算量50%-70%(含7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之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监察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

场波动较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关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柯 陈军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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