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16.60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9,999,992.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618,634.26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381,358.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 41,460.00 | 35,000.00 |
2 |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24,910.00 | 20,000.00 |
3 | 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 30,184.68 | 26,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00.00 | 34,000.00 |
合计 | 130,554.68 | 115,000.00 |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38.14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将分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月26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5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14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45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7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10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31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5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15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4,5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已归还20,000万元资金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310万元。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柯 陈军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