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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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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泽宇智能”或“发行人”)收到贵所于2021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668号)(以下简称“《上市委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上市委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问题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本问询问题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问题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问题所列问题的列示宋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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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内控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针对相关财务不规范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针对相关财务不规范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之“

、发行人针对财务不规范行为的具体整改措施”部分

发行人针对相关财务不规范情形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和外部股东,优化股权结构

2017年12月,发行人引入了员工持股平台沁德投资和外部股东沃泽投资,进一步优化了股权结构。

发行人员工股东持股平台员工股东超过50名,相关员工股东分布于发行人的各个关键部门和岗位,可以对内控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对其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聘请了袁学礼(高级会计师)、程志勇(中国注册会计师)两名具有专业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规范三会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聘任了专业的财务负责人陈蒙先生(高级会计师、拥有超过30年的财务工作经历);成立了内部审计部,并由内审部门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完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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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使用个人卡进行结算

针对个人卡事项,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开立审批及费用报销审批和付款流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个人卡进行结算。

(2)完善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内控制度

为避免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发行人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对与自然人发生的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对外披露;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对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责任人协助、纵容、批准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并启动罢免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及金额巨大的,将召开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通报。

(3)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针对曾发生的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和体外支付薪酬、费用事项,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内控制度:

1)完善了《采购管理制度》

各采购实施部门必须选择已经纳入发行人资料库中的合格供应商,否则合同盖章部门不予盖章,财务部门不得付款;发行人内审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诚信情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能够满足公司要求等进行认定、甄别。

2)完善了《仓储管理制度》

仓管人员在材料签收时需查验原材料明细及实际数量,并核实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等单据;仓储部增设审核岗位,对材料入库的明细及相关单据进行复核,仓管人员和仓储部审核人员对于材料入库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

3)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等内控管理制度

明确了报销审批和付款流程,明确了审核人员的责任及处罚措施,如《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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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中规定:供货单位、日期、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其中任何一项与实际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审核付款、报销;付款、报销申请人,在真实业务发生后,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交付款、报销流程,并对所申请付款、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申请人的各级审批主管人员对此负连带责任。

4)完善了《存货管理制度》仓储部门每月末对原材料进行盘点,发行人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不定期对仓储部门的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并抽查相关存货盘点底稿;此外,发行人财务部门在6月末及12月末对仓库原材料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对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关键人员进行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帮助其树立规范运作的意识为避免再次发生内控不规范的情况,发行人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关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帮助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关键人员建立规范运作的意识和了解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综上,发行人的财务不规范事项主要发生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针对相关财务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已采取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针对个人卡、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体外支付职工薪酬和费用的整改措施;

2、查阅了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报销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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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制度针对个人卡、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的规范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就相关内控不规范问题采取了具体整改措施,发行人股改后相关行为未再发生,整改措施有效。

1-6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张 剑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张 剑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谢明明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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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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