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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债券代码:112462.SZ 债券简称:16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1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管理与交易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 录

一、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重大事项 ...... 4

四、上述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 6

五、投资者提醒 ...... 6

六、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6

一、债券核准情况

2015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决议采取公开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的公司债券,并上报公司股东大会。

2015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本次债券于2015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6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4日发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15亿元,债券简称“16徐工02”,债券代码“112462.SZ”。

二、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徐工02,债券代码:112462。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及分期情况:本次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三、重大事项

2021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6月7日,发行人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增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进入经营范围中;并且对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作出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1、 经营范围:

(1)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衡器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二手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衡器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二手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 董事、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1)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下股份的股东最多可以提名一名董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人数的1/3。

(二)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下股份的股东最多可以提名一名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会人数的1/3。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现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经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五、投资者提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投资判断。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邹海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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