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及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李洪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56%的股权,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