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5 | - | 2021/6/28 | 2021/6/28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5 | - | 2021/6/28 | 2021/6/28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序号 | 股东名称 | 证券账户 | 股份性质 |
1 | 徐宏 | A86****292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2 | 徐文磊 | A78****513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3 | 徐娅芝 | A79****866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4 | 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B88****931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5 | 周秋玲 | A10****858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文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现场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联系部门:永茂泰证券部联系电话:021-59815266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