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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管理人关于公司债权申报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权申报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现将债权申报相关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近期公司收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破1号之三],2021年5月31日,法院根据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6月3日,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盛运环保系公司第一批无争议债权。

法院查明,管理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全体债权人提交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本次核查的《债权核查表》涉及405位债权人申报的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7,256,532,346.38元债权。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对287位债权人的385笔债权无异议,共计债权金额8,547,094,028.69元,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66位,债权金额1,137,709,918.14元;税款债权1位,债权金额14,763,200元;普通债权217位,债权金额7,114,986,361.46元;劣后债权61位,债权金额279,634,549.09元。管理人就该287位债权人的债权制作了《提交法院裁定债权表》。

法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提交法院裁定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对盛运环保系公司无争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启东市加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287家债权人的债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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