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与周伟洪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前述交易对方需就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以及发生减值作出补偿。公司本次制定的业绩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方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徐伟民 贾建军 朱欣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