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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与周伟洪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前述交易对方需就江阴市中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以及发生减值作出补偿。公司本次制定的业绩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方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管美丽女士、阳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淼根先生于2020年9月4日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1次。除上述处纪律处分外,王淼根先生及其他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王淼根先生系公司创始人之一,是公司核心管理队伍中的重要成员,特别自2018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以来,带领公司确立“聚焦主业、科技创新”战略,保持公司主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提名王淼根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意提名王淼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朱建先生、朱欣先生、陈光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伟民 贾建军 朱欣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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