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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股东大会制度(精选层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公告编号:2021-058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议案)已经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四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议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期间适用,本制度的修改或废止由股东大会决定。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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