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1]009340号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1年6月4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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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 009340号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6月4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中装建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1] 009340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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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装建设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装建设公司截止2021年6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装建设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綦东钰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肖艳 |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专项说明 第1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1,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截至2021年4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按照保荐及承销协议,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7,169,811.32元(不含税),公司已支付人民币754,716.98元(不含税),剩余应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6,415,094.34元(不含税)直接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扣除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43,584,905.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账号为400009282910058933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144,264.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1 |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建设 | 68,988.89 | 45,000.00 |
专项说明 第2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1.1 |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 | 18,655.02 | 12,000.00 | 七星发改审批〔2020〕70号 | 毕环复〔2016〕39号 |
1.2 | 东盟艺术学院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Ⅰ标段 | 12,044.53 | 6,000.00 | 川投资备【2019-510112-47-03-351593】FGQB-0236号 | 201951011200000583 |
1.3 | 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 | 11,297.19 | 7,000.00 | 南发改资投审〔2020〕11号 | 202044060500000737 |
1.4 | 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及照明灯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 6,894.94 | 6,000.00 | ||
1.5 | 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智能化专业分包工程 | 6,843.15 | 5,000.00 | ||
1.6 | 红土创新广场精装修工程Ⅰ标段 | 4,618.42 | 3,500.00 | 深发改核准〔2014〕0175号 | 深环批函[2015]031号 |
1.7 | 龙岗中心医院门急诊大楼修缮改造工程 | 4,490.24 | 2,500.00 | 深龙发改〔2019〕814号 | |
1.8 | 第三届亚青会汕头市游泳跳水馆改建项目(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精装修工程 | 4,145.41 | 3,000.00 | 汕市发改投预〔2019〕22号 | 202044051200000015 |
2 | 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 | 75,000.00 | 40,000.00 | 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606-65-03-007678 | 20204406060000213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1,000.00 | 31,000.00 | ||
合 计 | 174,988.89 | 116,0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1年6月4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6,29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建设 | 14,322.05 | 14,322.05 |
1.1 |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 | 1,024.33 | 1,024.33 |
专项说明 第3页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 本次置换金额 |
修EPC项目 | |||
1.2 | 东盟艺术学院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Ⅰ标段 | 3,552.33 | 3,552.33 |
1.3 | 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 | 3,483.43 | 3,483.43 |
1.4 | 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及照明灯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 2,392.06 | 2,392.06 |
1.5 | 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智能化专业分包工程 | 995.02 | 995.02 |
1.6 | 红土创新广场精装修工程Ⅰ标段 | 1,407.72 | 1,407.72 |
1.7 | 龙岗中心医院门急诊大楼修缮改造工程 | 948.33 | 948.33 |
1.8 | 第三届亚青会汕头市游泳跳水馆改建项目(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精装修工程 | 518.83 | 518.83 |
2 | 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 | 1,977.94 | 1,977.94 |
合 计 | 16,299.99 | 16,299.99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4日止,公司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发行费用项目 | 发行费用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716.98 | 75.47 |
2 | 律师费用 | 103.78 | 66.04 |
3 | 会计师费用 | 297.17 | 66.04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9 | 23.58 |
5 | 发行手续费用 | 10.94 | 10.94 |
6 |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203.48 | 0.65 |
合 计 | 2,355.94 | 242.72 |
五、结论
截至2021年6月4日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6,542.71万元。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