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
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公告
2021年6月16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质押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顺德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IDC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原科技”)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申请4.96亿元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拟以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云科技”)100%的股权、中装云科技拟以宽原科技60%的股权、宽原科技拟以所拥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甘蔗场德胜电厂内的IDC项目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机柜租金、带宽收入、维护费等)、IDC项目所购设备作为抵质押物为本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7.44亿元。
公司与顺德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抵押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抵质押的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中装云科技100%的股权、中装云科技所持有的宽原科技60%的股权、宽原科技所拥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
社区甘蔗场德胜电厂内的IDC项目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机柜租金、带宽收入、维护费等),IDC项目所购设备具体价值以评估价值为准。
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抵质押贷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顺德农商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IDC项目建设需要,该抵质押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抵质押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顺德农商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