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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至2021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尹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23,734,4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3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6,294,0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67,440,4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33%。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35,478,7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6,4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35,162,3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3,914,32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3,914,283股。)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汪建先生、尹烨先生、赵立见先生、杜玉涛女士、WANG HONGQI(王洪琦)先生和王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汪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3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2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078,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007%。

表决结果:汪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尹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90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645,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93%。

表决结果:尹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立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730,4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474,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69%。

表决结果:赵立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杜玉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729,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47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55%。

表决结果:杜玉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WANG HONGQI(王洪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03,729,9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47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55%。表决结果:WANG HONGQI(王洪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王洪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25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99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73%。

表决结果:王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曹亚女士、杜兰女士、吴育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曹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73,1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817,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30%。

表决结果:曹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杜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72,6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2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817,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16%。

表决结果:杜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育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998,6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742,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30%。

表决结果:吴育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斯奇先生、李雯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宇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刘斯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8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577,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76%。

表决结果:刘斯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雯琪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41,7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786,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43%。

表决结果:李雯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57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102,2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323,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5%;反对102,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2%;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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