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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亿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亿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1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2.97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零售业和5家批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15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5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4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致同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致同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致同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55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大华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55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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