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6日,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24.5亿元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等中短期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行为),此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共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账面资金较为充裕,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原35亿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增加后,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单笔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不超过5亿元,此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共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到期日不超过额度到期日后90天。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50亿元,单笔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共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风险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的投资,但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除外。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5、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到期日不超过额度到期日后90天。
6、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类投资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现金管理产品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现金管理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本次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部分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35亿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2.2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购买金额 (万元)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万元) |
1 | 光大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4/1 | 2020/7/1 | 501.19 |
2 | 浦发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4/16 | 2020/7/16 | 470.25 |
3 | 北京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4/16 | 2020/7/16 | 468.96 |
4 | 光大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4/21 | 2020/7/21 | 488.81 |
5 | 北京银行 | 32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5/18 | 2020/8/18 | 303.10 |
6 | 中国银行 | 2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5/21 | 2020/8/21 | 176.44 |
7 | 广发银行 | 1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6/23 | 2020/9/21 | 78.90 |
8 | 华夏银行 | 398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6/24 | 2020/9/23 | 307.60 |
9 | 兴业银行 | 397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6/29 | 2020/9/28 | 314.90 |
10 | 招商银行 | 1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6/29 | 2020/9/29 | 79.40 |
11 | 招商银行 | 3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7/2 | 2020/10/9 | 335.34 |
12 | 中信银行 | 1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7/11 | 2020/10/9 | 73.97 |
13 | 招商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7/22 | 2020/10/22 | 368.06 |
14 | 中信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7/20 | 2020/10/23 | 373.62 |
15 | 中国银行 | 101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8/21 | 2020/11/23 | 91.04 |
16 | 中国银行 | 99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8/21 | 2020/11/24 | 91.99 |
17 | 工商银行 | 32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8/24 | 2020/11/24 | 245.75 |
18 | 工商银行 | 498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9/25 | 2020/12/28 | 415.54 |
19 | 光大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10/10 | 2020/12/28 | 324.97 |
20 | 招商银行 | 1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9/30 | 2020/12/30 | 74.79 |
21 | 兴业银行 | 397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9/28 | 2021/1/7 | 329.56 |
22 | 北京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7/16 | 2021/1/13 | 773.22 |
23 | 兴业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10/23 | 2021/1/21 | 366.16 |
24 | 招商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10/26 | 2021/1/26 | 361.82 |
25 | 中国银行 | 2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11/26 | 2021/2/24 | 148.07 |
26 | 中国银行 | 32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11/27 | 2021/3/1 | 249.50 |
27 | 交通银行 | 494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12/30 | 2021/4/7 | 424.43 |
28 | 平安银行 | 498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12/30 | 2021/4/7 | 467.98 |
29 | 兴业银行 | 101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12/31 | 2021/4/8 | 86.78 |
30 | 兴业银行 | 397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1/8 | 2021/4/8 | 323.04 |
31 | 中国银行 | 31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1/21 | 2021/4/22 | 249.19 |
32 | 兴业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1/22 | 2021/4/22 | 384.47 |
33 | 交通银行 | 18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1/21 | 2021/4/28 | 153.07 |
34 | 平安银行 | 16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1/28 | 2021/4/28 | 10.02 |
35 | 中国银行 | 8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1/28 | 2021/5/6 | 32.00 |
36 | 中国银行 | 7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1/28 | 2021/5/7 | 99.88 |
37 | 交通银行 | 324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1/29 | 2021/5/10 | 286.89 |
38 | 光大银行 | 2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2/25 | 2021/5/25 | 165.00 |
39 | 工商银行 | 32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3/3 | 2021/7/1 | 357.95 |
40 | 光大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4/7 | 2021/7/7 | 426.94 |
41 | 交通银行 | 192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4//9 | 2021/7/12 | 158.23 |
42 | 兴业银行 | 498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4//9 | 2021/7/8 | 405.22 |
43 | 光大银行 | 30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4//9 | 2021/7/12 | 271.83 |
44 | 兴业银行 | 31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4/23 | 2021/7/22 | 248.55 |
45 | 浦发银行 | 49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4/22 | 2021/7/22 | 402.19 |
46 | 交通银行 | 196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4/30 | 2021/8/4 | 167.54 |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账面资金较为充裕,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2、该事项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