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第八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王保军先生为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现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 公司批准王保军先生担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职务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王保军先生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保军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签字: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