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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22021/6/232021/6/242021/6/23

后总股本为5,412,952,708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22021/6/232021/6/242021/6/23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2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25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85,61034,244119,85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3,866,309,1821,546,523,6725,412,832,854
1、 A股3,866,309,1821,546,523,6725,412,832,854
三、股份总数3,866,394,7921,546,557,9165,412,952,708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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