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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 LTD.(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 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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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如有)本次拟发行股份不低于40,243,759股(含40,243,759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低于【●】股(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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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认为可能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披露。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第一大客户京东方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1%、

86.16%、74.22%,京东方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京东方自2020年10月起通过天津显智链和苏州芯动能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天津显智链持有公司4.17%的股份,苏州芯动能持有公司0.60%的股份。京东方持有天津显智链和苏州芯动能股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之“(十一)报告期内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存在对第一大客户京东方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具体包括:

1、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京东方的风险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对京东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70%,公司面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鉴于京东方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量产水平、专利技术、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及器件评测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方案设计及测试程序。若未来公司无法在京东方的材料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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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京东方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

京东方作为国际领先的显示面板制造商,其产品对于材料的性能要求极高。由于目前OLED显示行业尚在快速发展阶段,京东方的各类显示面板产品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更新、升级,在新产品中除了使用原有的材料外,也会对新材料进行测试,对于材料性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京东方的需求,或者短期内市场上出现了跨越式的技术突破而公司未能跟进,则公司与京东方之间的商业合作可能面临技术迭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京东方自身经营情况的风险

目前全球显示行业竞争正在不断加剧中,三星、LG等韩国厂商凭借先入优势在OLED面板领域占据了约80%的市场份额。近年来,随着以京东方为代表的国内OLED面板厂商技术的提升以及产能的快速扩张,国内OLED显示面板企业正在快速追赶中。若未来OLED面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京东方等公司的产品不能够持续获得下游手机、电视等终端应用领域厂商的认可,则可能影响京东方产品销量,进而传导至上游材料供应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对京东方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成本优化是OLED行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OLED行业普遍存在年降的政策。根据公司与京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同一合同产品的价格每年需要降价,且合同价格为最优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产品的销售价格逐年有所下降。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产品创新来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降价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有机材料。从OLED显示行业来看,随着国内OLED显示面板生产企业产能的快速扩张,OLED显示面板行业的重心正在逐步向中国转移。为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内厂商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和规模化的生产不断优化成本。同时,生产成本的降低也是OLED显示面板逐步提升在下游应用领域渗透率,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必经之路。因此,“量升价跌”是行业内常见的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也因此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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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产品创新来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2.90万元、3,353.80万元和4,686.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4%、5.19%和5.7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714.39万元、1,551.60万元和1,686.54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2.00%、31.63%和26.46%。

发行人所处的OLED有机材料行业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可能。

(四)产品或技术迭代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00%、

99.19%和95.31%,占比较高。公司OLED有机材料下游客户主要为OLED面板厂商,终端应用于手机、电视、电脑、平板、智能穿戴设备、VR设备、车载显示等领域。随着下游客户产品的不断迭代,公司需要相应地调整或提升产品技术指标,设计出相应的产品方案。因此,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此外,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现有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亚龙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亚龙直接持有公司54.85%股份,其控制的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合计持有公司

6.75%股份,王亚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1.60%股份。王亚龙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王亚龙的配偶李红燕担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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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龙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六)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如果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2018年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2起因为环保事项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21年1月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出具《关于莱特光电及其子公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函》,上述2项行政处罚不属于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上述2项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15吨OLED终端材料产能,产能大幅提升,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公司亦需要不断通过客户维护与开拓、产品营销等方式消化新增产能。与此同时,公司也面临来自国内外厂商的竞争。如果后续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后续的产品营销及市场开拓力度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二、相关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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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约7,400万元至7,800万元,同比增长16.72%至23.03%;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00万元至3,100万元,同比增长约26.25%至39.7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00万元至2,400万元,同比增长约2.88%至17.58%。

公司2021年1-3月经营情况良好,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有所增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2021年1-3月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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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 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 3

二、相关承诺事项 ...... 6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7

目录 ...... 8

第一节 释义 ...... 13

第二节 概览 ...... 18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0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 21

六、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相关情况 ...... 24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5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 ...... 25

九、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 2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 29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3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2

一、第一大客户京东方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32

二、产品降价风险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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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三、存货跌价风险 ...... 33

四、产品或技术迭代的风险 ...... 34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 34

六、环保的风险 ...... 34

七、安全生产的风险 ...... 35

八、核心技术外泄或开发滞后的风险 ...... 35

九、汇率波动风险 ...... 35

十、现有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 36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7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 37

十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37

十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 37

十五、对赌协议风险 ...... 38

十六、发行失败风险 ...... 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9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0

四、发行人在其它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 60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 61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 61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5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84

九、员工持股计划 ...... 114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118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30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130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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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133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 134

十六、发行人的人员及社会保障情况 ...... 135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39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 139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 147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74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81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 184

六、主要经营资质 ...... 192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 193

八、境外经营情况 ...... 217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18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18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21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227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229

五、独立经营情况 ...... 230

六、同业竞争情况 ...... 232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 ...... 233

八、关联交易 ...... 243

九、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 252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258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60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60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 268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70

四、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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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 274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75

七、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 330

八、分部信息 ...... 331

九、非经常性损益 ...... 332

十、主要财务指标 ...... 332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334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 364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88

十四、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的基本情况 ...... 402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402

十六、盈利预测 ...... 403

十七、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填补回报措施情况 ...... 40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406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4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 40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407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412

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413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417

一、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 417

二、股利分配政策 ...... 418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421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 4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40

一、重大合同 ...... 440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443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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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444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情况 ...... 444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45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46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44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4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52

审计机构声明 ...... 453

评估机构声明 ...... 454

验资机构声明 ...... 455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56

第十三节 附件 ...... 457

一、备查文件 ...... 457

二、备查地点、时间 ......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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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缩略语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般名词: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根据上下文也可指莱特有限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243,75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本次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243,75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莱特有限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MSMaterial Science Co.,Ltd.,曾为公司子公司莱特迈思的少数股权股东
朗晨光电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莱特电子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莱特迈思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蒲城莱特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城固莱特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莱特众成莱特众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鲲鹏半导体蒲城鲲鹏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麒麟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艾利特贸易陕西艾利特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宇隆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灿宇安徽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捷盈河北捷盈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重庆升越达重庆升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宇隆武汉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宇隆河北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宇隆西安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宇隆福州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宇隆合肥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晓荷智能陕西晓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美辰照明西安美辰照明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莱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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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青荷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联成业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联慧诚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显智链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小企业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厦门建发贰号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现代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供销创投陕西供销合作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義嘉德新余義嘉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端装备基金陕西高端装备制造知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庆喆创投天津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拉萨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建发贰号平潭建发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先风同启嘉兴先风同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鹏同德陕西瑞鹏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华控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芯动能苏州芯动能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守纵横西安知守纵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量圳兴成都鼎量圳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浚泉信远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守君成西安知守君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新材料基金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东莞长劲石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量淳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量淳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甘肃新材料创投甘肃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京东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星光电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上海视涯合肥视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视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天马、天马集团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信利集团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JDIJapan Display Inc.
SharpSharp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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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SGS Korea Co., Ltd.
BIONBION Co., Ltd.
BION PakBION Pak Co., Ltd.
4Chem4 Chem Laboratory Co., Ltd.
TOSOHTOSOH (Shanghai)Co., Ltd.
WithELWithEL Chemicals Co., Ltd.
GOMGom Technology Co., Ltd.
JChemJchembio Ltd.
UDCUniversal Display Corporation
IT-ChemIT-chem Co.,Ltd.
德国默克Merck KGaA
杜邦公司DuPont de Nemours, Inc.
出光兴产Idemitsu Kosan Co., Ltd.
LG化学LG chem, Ltd.
德山集团Duk San Neolux Co., Ltd.
奥来德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瑞联新材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律师、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评估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报告期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最近一年2020年度
报告期末2020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术语
精细化工精细化工是精细化学工业的简称,其基本特征是以普通的化学原料、用较复杂的技术和多步骤的制作工艺,生产出性能和质量要求较高的精细化学品
TFT-LCDThin Film Transistor-LCD,薄膜晶体管型液晶显示器
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器,工作原理是利用液晶的物理特性,在通电时导通,使液晶排列变得有秩序;不通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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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变得混乱,阻止光线通过
FPDFlat Panel Display,平板显示器
LED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OLED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
AMOLED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
PMOLEDPass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被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
Red Prime红色发光功能材料
Green Prime绿色发光功能材料
Blue Prime蓝色发光功能材料
Red Host红色发光主体材料
Green Host绿色发光主体材料
Blue Host蓝色发光主体材料
Red Dopant红色发光掺杂材料
Green Dopant绿色发光掺杂材料
Blue Dopant蓝色发光掺杂材料
空穴注入材料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降低从阳极注入空穴的势垒,使空穴能从阳极有效地注入到空穴传输层中
空穴传输层材料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负责空穴的传输,降低驱动电流并提高器件寿命,提高器件出光效率。
空穴阻挡层材料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阻挡空穴并防止激子转移提高激子复合效率
电子注入材料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降低从阴极注入电子的势垒,使电子能从阴极有效地注入到电子传输层中
电子传输层材料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负责电子的传输,降低驱动电流并提高器件寿命,提高器件出光效率
电子阻挡层材料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阻挡电子并防止激子转移,提高激子复合效率
发光层材料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促进载流子复合成激子,经辐射跃迁,退激发后实现发光的有机材料
HTLHole Transport Layer,即OLED面板中的空穴传输层
HBLHole Blocking Layer,即OLED面板中的空穴阻挡层
HILHole Injecting Layer,即OLED面板中的空穴注入层
ETLElectron Transport Layer,即OLED面板中的电子传输层
EILElectron Injecting Layer,即OLED面板中的电子注入层
EBLElectron Blocking Layer,即OLED面板中的电子阻挡层
CRTCathode Ray Tube,即阴极射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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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PPlasma Display Panel,即等离子显示板
液晶单体配制混合液晶的组份原料
液晶中间体制备液晶单体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化合物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在电场作用下能发出光的高分子或小分子有机材料
电致发光
蒸镀将材料在真空环境中加热,使之气化并沉积到基片而获得薄 膜材料的方法,又称为真空蒸镀或真空镀膜
载流子可以自由移动的带有电荷的物质微粒
迁移率单位电场强度下所产生的载流子平均漂移速度
热稳定性试样在特定加热条件下,加热期间内一定时间间隔的纯度变化和其它现象的变化
HOMO已占有电子的能级最高的轨道
LUMO已占有电子的能级最低的轨道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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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本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 Ltd.
成立日期2010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362,193,826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控股股东王亚龙
实际控制人王亚龙
行业分类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低于40,243,7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40,243,7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402,437,585股(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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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市净率【●】
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本次发行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 承销费及保荐费【●】万元 审计费【●】万元 评估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万元 发行手续费【●】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股票上市日期【●】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中汇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0.12.31/2020年2019.12.31/2019年2018.12.31/2018年
资产总额(万元)80,963.1464,612.0052,3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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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12.31/2020年2019.12.31/2019年2018.12.31/2018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69,668.5441,871.1933,288.56
资产负债率(合并)(%)13.9531.8230.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5820.8319.41
营业收入(万元)27,462.7920,179.8611,244.04
净利润(万元)7,042.125,694.13-2,052.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7,067.776,582.63-88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636.656,019.24-1,368.77
基本每股收益(元)0.200.20-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0.200.20-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8917.29-3.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5,809.646,900.72-5,298.10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729.119.7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实现了OLED有机材料中间体合成、升华前材料制备及终端材料生产的全产业链运营。公司具有多种OLED终端材料自主专利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公司是首家为京东方供应OLED发光功能材料且具备自主专利的国内厂商,公司也是京东方OLED发光功能材料中唯一的国内供应商,实现了多种OLED有机材料的量产供应,为京东方等国内面板厂商的OLED终端材料国产化供应做出贡献,改变了国内面板厂商OLED终端材料完全依赖进口的现状,实现了进口替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61项(包括57项国内授权专利和4项国外授权专利)和2项授予专利实施许可,正在申请的专利191项(包括135项国内专利申请,5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有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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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

公司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室标准建立,已经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正在国家级实验室的认证过程中。公司配备了完善的检测分析设备,包括器件制备的真空蒸镀系统、器件IVL和寿命测试平台、核磁共振波谱设备(NMR)、痕量杂质分析的顶空-色谱仪-质谱仪(HS-GC-MAS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ASS)和离子色谱仪(CIC)等。

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实力雄厚,拥有全球范围内顶级的行业专家,公司首席科学家为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人才,核心技术团队参与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拥有丰富的研发及产业化经验。凭借自身的研发优势,公司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客户共同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并提供评测技术支持。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2021年获选工信部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0年获选中国专利优秀奖及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是西安2018未来之星TOP100企业、西安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

公司受到投资机构的广泛认可,2019年获选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2020年获选投资界硬科技Key&Core Technology TOP100,并连续获选西安龙门榜TOP20企业。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技术先进性

1、公司产品具有自主专利,打破了国外的专利垄断

OLED显示面板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电视、可穿戴设备、VR、车载显示屏幕等领域,终端用户包括华为、苹果、三星、LG集团、小米、OPPO等全球性的龙头企业,上述终端用户对于专利具有严格的管控体系,需要面板厂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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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具有专利保护,因此是否具有相应的专利是面板厂商选择供应商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国外OLED有机材料企业起步较早,大部分专利被欧美日韩的企业所控制并形成相应材料的专利保护,限制了其他材料厂商进入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61项(包括57项国内授权专利和4项国外授权专利)和2项授予专利实施许可,正在申请的专利191项(包括135项国内专利申请,5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专利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均具有专利保护,公司通过优异的产品性能以及自有专利,打破了国外厂商的专利封锁,进入了OLED面板核心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实现了进口替代。公司OLED有机材料专利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2、公司产品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认可,实现OLED终端材料的进口替代公司针对OLED终端材料积累了大量研发成果,并且在产业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已经实现了OLED终端材料的批量化生产和供应。公司OLED终端材料性能优异,在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比较中,相关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能够达到或超过国际材料厂商的产品标准,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作为首家为京东方供应OLED发光功能材料且具备自主专利的国内厂商,也是京东方OLED发光功能材料中唯一的国内供应商,改变了国内面板厂商OLED终端材料完全依赖进口的现状,实现了进口替代。随着公司客户的不断拓展,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客户进一步拓展到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

公司凭借产品优势、成本优势以及服务优势,在多个OLED终端材料上正在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同时也带动了国外厂商OLED终端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国内OLED显示面板厂商产品成本的下降,促进我国OLED显示面板厂商在国际上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以及OLED全球产业中心向中国的转移。

(二)以研发为核心的商业模式

OLED有机材料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从业企业需要在有机化学、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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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光学、电子信息等学科领域均具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在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如何设计产品结构、优化合成工艺、改进升华提纯工艺、评价测试器件性能、提高生产效率是核心技术问题。

公司坚持以研发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在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实践两大层面持续开拓,注重研究与市场的结合、研究与生产的结合,以下游客户需求引领技术研发方向。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不断研发改进OLED有机材料生产工艺、积累核心技术成果、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将研发及技术优势不断向生产端转移。

(三)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通过多年的研究开发,目前已经实现了多种OLED有机材料的批量化生产以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收入分别为8,255.97万元、17,798.14万元和23,384.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00%、99.19%和

95.31%。

公司OLED有机材料包括OLED终端材料及OLED中间体。公司OLED终端材料主要包括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公司发光层材料产品包括Red Prime材料、Green Prime材料、Blue Prime材料、Red Host材料和Green Host材料。其中Red Prime材料已实现量产,公司是京东方和华星光电Red Prime材料的唯一国产供应商,也是和辉光电平板系列Red Prime材料的唯一供应商。公司研发的Green Prime材料、Blue Prime材料、Red Host材料和Green Host材料皆已在下游面板厂商进行测试。此外,公司同时也是京东方空穴传输层材料的供应商。

随着公司下游客户的持续拓展,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技术能力、量产能力和市场份额,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于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投资建设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四)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OLED有机材料供应商。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抓住本次发行上市和OLED有机材料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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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机遇,坚持“客户需求为导向,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保障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为提升OLED有机材料国产化和行业创新做出贡献。

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基础研究相结合的研发体系,通过自主创新和对外合作双轮驱动,充分利用和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目前公司已与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对公司研发实力形成了有力补充。公司目前已经量产的材料主要包括Red Prime材料和HTL材料,在测试的材料包括Red Host材料、Green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和Blue Prime材料等。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实现新产品的开发,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到Dopant材料以及其他OLED终端材料,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性OLED有机材料供应商。

六、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相关情况

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行业领域以及符合第五条的相关指标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中“前沿新材料”类科技创新企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二)公司符合科创属性

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于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适用第五条之规定。即,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公司对于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的满足情况说明如下:

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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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是 □否公司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9.99%,符合要求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是 □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79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6.42%,符合要求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是 □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56项发明专利,且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符合要求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是 □否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244.04万元、20,179.86万元和27,462.79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6.28%,符合要求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基于公司2019、2020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019.24万元、6,636.65万元,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市场估值情况,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

九、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批准,具体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规模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万元)
1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1,784.217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01,784.21100,000.00

以上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000.00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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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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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0,243,759股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每股发行价格:【●】元(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本次发行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万元,其中: 承销费及保荐费【●】万元 审计费【●】万元 评估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万元 发行手续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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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保荐代表人:王家骥、刘纯钦
项目协办人:杨斯博
项目其他经办人:康明超、邓俊、王孝飞、王巍霖、王珺珑、郑冰、曲正琦、鄢元波、杨绍晗、侯嘉祺
联系电话:010-60833977
传真:010-60833083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3-31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3-31层
经办律师:杨开广、张明、许晶迎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住所:浙江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银雪姣、王佶恺
联系电话:0571-88879901
传真:0571-88879000-9901

(四)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胡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
经办资产评估师:翟红梅、张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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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06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68870587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开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837019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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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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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序号内容日期
1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开始询价日期【●】
3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4申购日期【●】
5缴款日期【●】
6股票上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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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第一大客户京东方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1%、

86.16%、74.22%,京东方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京东方自2020年10月起通过天津显智链和苏州芯动能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天津显智链持有公司4.17%的股份,苏州芯动能持有公司0.60%的股份。京东方持有天津显智链和苏州芯动能股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之“(十一)报告期内其他关联关系”。

1、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京东方的风险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对京东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70%,公司面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鉴于京东方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量产水平、专利技术、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及器件评测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方案设计及测试程序。若未来公司无法在京东方的材料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与京东方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

京东方作为国际领先的显示面板制造商,其产品对于材料的性能要求极高。由于目前OLED显示行业尚在快速发展阶段,京东方的各类显示面板产品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更新、升级,在新产品中除了使用原有的材料外,也会对新材料进行测试,对于材料性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京东方的需求,或者短期内市场上出现了跨越式的技术突破而公司未能跟进,则公司与京东方之间的商业合作可能面临技术迭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京东方自身经营情况的风险

目前全球显示行业竞争正在不断加剧中,三星、LG等韩国厂商凭借先入优势在OLED面板领域占据了约80%的市场份额。近年来,随着以京东方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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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内OLED面板厂商技术的提升以及产能的快速扩张,国内OLED显示面板企业正在快速追赶中。若未来OLED面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京东方等公司的产品不能够持续获得下游手机、电视等终端应用领域厂商的认可,则可能影响京东方产品销量,进而传导至上游材料供应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对京东方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成本优化是OLED行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OLED行业普遍存在年降的政策。根据公司与京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同一合同产品的价格每年需要降价,且合同价格为最优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产品的销售价格逐年有所下降。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产品创新来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降价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有机材料。从OLED显示行业来看,随着国内OLED显示面板生产企业产能的快速扩张,OLED显示面板行业的重心正在逐步向中国转移。为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内厂商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和规模化的生产不断优化成本。同时,生产成本的降低也是OLED显示面板逐步提升在下游应用领域渗透率,不断扩大市场占用率的必经之路。因此,“量升价跌”是行业内常见的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也因此有所下降。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产品创新来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2.90万元、3,353.80万元和4,686.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4%、5.19%和5.7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714.39万元、1,551.60万元和1,686.54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2.00%、31.63%和26.46%。

发行人所处的OLED有机材料行业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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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或技术迭代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00%、

99.19%和95.31%,占比较高。公司OLED有机材料下游客户主要为OLED面板厂商,终端应用于手机、电视、电脑、平板、智能穿戴设备、VR设备、车载显示等领域。随着下游客户产品的不断迭代,公司需要相应地调整或提升产品技术指标,设计出相应的产品方案。因此,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此外,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现有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亚龙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亚龙直接持有公司54.85%股份,其控制的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合计持有公司

6.75%股份,王亚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1.60%股份。王亚龙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王亚龙的配偶李红燕担任公司的董事。

王亚龙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六、环保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如果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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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2起因为环保事项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21年1月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出具《关于莱特光电及其子公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函》,上述2项行政处罚不属于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上述2项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七、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且会涉及到部分有毒或具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因此公司产品的生产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核心技术外泄或开发滞后的风险

公司已掌握了OLED有机材料生产的一系列专利及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产品技术升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或者由于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而影响在研项目的推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03%、13.64%和20.94%,主要以美元结算,实现的汇兑收益(负数表示汇兑损失)金额分别为-41.75万元、-6.28万元和-242.48万元。公司采取了包括紧密关注汇率,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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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汇率调整产品价格保障产品利润,加强成本控制等措施避免或减少汇率风险。但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及海外销售区域所在国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现有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及省级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号

根据财税 [2011]5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朗晨光电、蒲城莱特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及子公司莱特迈思于2018年10月29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9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及莱特迈思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莱特迈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未到期,公司已经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若未来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的资格,则公司及子公司所适用的税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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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影响。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因项目遇到施工、技术问题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15吨OLED终端材料产能,产能大幅提升,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公司亦需要不断通过客户维护与开拓、产品营销等方式消化新增产能。与此同时,公司也面临来自国内外厂商的竞争。如果后续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后续的产品营销及市场开拓力度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孰低)为12.10%。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40,243,75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且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年初,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部分行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全球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仍在进行时,若全球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外疫情出现反复,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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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对赌协议风险

发行人部分股东在投资或受让公司股权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约定了关于股份回购的对赌条款。根据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本次IPO申请获受理后对赌条款终止,但未来如公司IPO申请被撤回或审核未通过,该等对赌条款将重新生效,存在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义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发生变化的风险。

十六、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投资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导致发行认购不足,则发行人亦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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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362,193,826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2月2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邮政编码710114
电话029-88338844
传真029-88338844*8000
公司网址http://www.ltom.com
电子信箱ir@lto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潘香婷
电话号码029-88338844*6050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010年1月26日,莱特有限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设立。2010年1月26日,西安金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西金验字[2010]第0120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月26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1,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0年2月21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莱特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莱特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曾继芬950.00950.0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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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2李洪宝50.00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是由莱特有限于2014年8月13日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2014年7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出具了XYZH/2014XAA1002-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莱特有限的净资产值为1,049.85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20】第1935号《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莱特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56.76万元。

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莱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经股东会作出《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全体股东同意莱特有限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049.85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折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部分49.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7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出具了XYZH/2014XAA1002-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7月29日,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净资产账面值共计1,049.85万元,按1:0.9525折股,其中1,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净资产超过实收资本部分49.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2月1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7057号《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经复核,公司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的有关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

2014年8月13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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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本(股)股权比例(%)
1王亚龙9,000,00090.00
2西安麒麟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5月,股份转让

2018年5月16日,王亚龙与李功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约定李功将持有的莱特光电32.90万股股份作价570.22万元转让给王亚龙,转让价格为17.33元/股。

2018年5月23日,李功收到王亚龙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2,629,00072.78
2西安麒麟4,700,0008.03
3君联慧诚1,952,3083.33
4君联成业1,952,3083.33
5西安现代1,952,3083.33
6中小企业基金1,880,0003.21
7甘肃新材料创投1,222,0002.09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2.00
9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33
10卓宝奇235,0000.40
11张慧艳94,0000.16
合 计58,569,232100.00

2、2018年8月,股份转让

2018年8月16日,卓宝奇与知守君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卓宝奇将持有的莱特光电23.50万股股份作价564.00万元转让给知守君成,转让价格为

24.00元/股。

2018年8月16日,卓宝奇收到知守君成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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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2,629,00072.78
2西安麒麟4,700,0008.03
3君联慧诚1,952,3083.33
4君联成业1,952,3083.33
5西安现代1,952,3083.33
6中小企业基金1,880,0003.21
7甘肃新材料创投1,222,0002.09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2.00
9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33
10知守君成235,0000.40
11张慧艳94,0000.16
合 计58,569,232100.00

3、2018年11月,股份转让

2018年10月16日,王亚龙与张慧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慧艳将持有的莱特光电9.40万股股份作价235.00万元转让给王亚龙,转让价格为25.00元/股。2018年11月16日,张慧艳收到王亚龙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2,723,00072.94
2西安麒麟4,700,0008.03
3君联慧诚1,952,3083.33
4君联成业1,952,3083.33
5西安现代1,952,3083.33
6中小企业基金1,880,0003.21
7甘肃新材料创投1,222,0002.09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2.00
9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33
10知守君成235,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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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 计58,569,232100.00

4、2019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8年12月12日,莱特光电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君联慧诚、君联成业、平潭建发贰号、庆喆创投和中小企业基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20,644股,发行价格为28.17元/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58,569,232股增加至62,189,876股,增加的3,620,644股由以下股东认购:君联慧诚以2,5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88.74万股,君联成业以2,5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88.74万股,平潭建发贰号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70.99万股,庆喆创投以1,2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2.60万股,中小企业基金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70.99万股。上述增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7058号报告审验。

2019年1月11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2,723,00068.70
2西安麒麟4,700,0007.56
3君联成业2,839,7214.57
4君联慧诚2,839,7214.57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4.16
6西安现代1,952,3083.14
7甘肃新材料创投1,222,0001.96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88
9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26
10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14
11庆喆创投425,9580.68
12知守君成235,0000.38
合计62,189,87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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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年6月,股份转让

2018年12月19日,王亚龙与甘肃新材料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甘肃新材料创投将持有的莱特光电122.20万股股份作价3,129.54万元转让给王亚龙,本次转让价格为25.61元/股。

2019年6月19日,甘肃新材料创投收到王亚龙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3,945,00070.66
2西安麒麟4,700,0007.56
3君联成业2,839,7214.57
4君联慧诚2,839,7214.57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4.16
6西安现代1,952,3083.14
7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88
8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26
9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14
10庆喆创投425,9580.68
11知守君成235,0000.38
合计62,189,876100.00

6、2019年8月,股份转让

2019年8月20日,王亚龙与张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62.19万股股份作价3,000.00万元转让给张啸,本次转让价格为

48.24元/股。

2019年8月20日,王亚龙与陕西新材料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12.50万股股份作价602.99万元转让给陕西新材料基金,本次转让价格为48.24元/股。

2019年8月22日,王亚龙收到陕西新材料基金支付的股份转让款。2019年8月30日,王亚龙收到张啸支付的股份转让款2,400万元;2020年12月王亚龙收到张啸支付的剩余股份转让款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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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3,198,10269.46
2西安麒麟4,700,0007.56
3君联慧诚2,839,7214.57
4君联成业2,839,7214.57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4.16
6西安现代1,952,3083.14
7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88
8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26
9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14
10张啸621,8981.00
11庆喆创投425,9580.68
12知守君成235,0000.38
13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20
合计62,189,876100.00

7、2019年12月,股份转让

2019年12月,王亚龙与东莞长劲石、新余義嘉德、姜洁、刘武、陈淑君和顾培欣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5.46万股股份作价263.39万元转让给东莞长劲石,将103.65万股股份作价5,000.00万元转让给新余義嘉德,将5.04万股股份作价243.13万元转让给姜洁,将20.00万股股份作价964.79万元转让给刘武,将10.00万股股份作价482.39万元转让给陈淑君,将9.95万股股份作价480.00万元转让给顾培欣,上述转让价格均为48.24元/股。

同月,王亚龙收到姜洁、东莞长劲石、新余義嘉德、刘武、陈淑君、顾培欣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1,657,10266.98
2西安麒麟4,700,0007.56
3君联慧诚2,839,7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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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4君联成业2,839,7214.57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4.16
6西安现代1,952,3083.14
7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88
8新余義嘉德1,036,4971.67
9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26
10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14
11张啸621,8981.00
12庆喆创投425,9580.68
13知守君成235,0000.38
14刘武200,0000.32
15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20
16陈淑君100,0000.16
17顾培欣99,5030.16
18东莞长劲石54,6000.09
19姜洁50,4000.08
合计62,189,876100.00

8、2020年2月,股份转让

2020年2月21日,王亚龙与浚泉信远和周信忠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31.09万股股份作价1,500.00万元转让给浚泉信远,将31.09万股股份作价1,500.00万元转让给周信忠,转让价格均为48.24元/股。

2020年2月26日,王亚龙收到浚泉信远支付的股份转让款。2020年2月27日,王亚龙收到周信忠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1,035,20465.98
2西安麒麟4,700,0007.56
3君联慧诚2,839,7214.57
4君联成业2,839,7214.57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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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西安现代1,952,3083.14
7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88
8新余義嘉德1,036,4971.67
9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26
10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14
11张啸621,8981.00
12庆喆创投425,9580.68
13浚泉信远310,9490.50
14周信忠310,9490.50
15知守君成235,0000.38
16刘武200,0000.32
17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20
18陈淑君100,0000.16
19顾培欣99,5030.16
20东莞长劲石54,6000.09
21姜洁50,4000.08
合计62,189,876100.00

9、2020年4月,股份转让

2020年4月13日,王亚龙与骆梅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5.00万股股份作价241.20万元转让给骆梅婷,本次转让价格为

48.24元/股。

2020年4月13日,王亚龙收到骆梅婷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0,985,20465.90
2西安麒麟4,700,0007.56
3君联慧诚2,839,7214.57
4君联成业2,839,7214.57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4.16
6西安现代1,952,30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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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7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88
8新余義嘉德1,036,4971.67
9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26
10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14
11张啸621,8981.00
12庆喆创投425,9580.68
13浚泉信远310,9490.50
14周信忠310,9490.50
15知守君成235,0000.38
16刘武200,0000.32
17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20
18陈淑君100,0000.16
19顾培欣99,5030.16
20东莞长劲石54,6000.09
21姜洁50,4000.08
22骆梅婷50,0000.08
合计62,189,876100.00

10、2020年5月,增加注册资本2020年3月25日,莱特光电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厦门建发贰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2,996股,发行价格为48.24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2,189,876股增加至64,262,872股,增加的2,072,996股由厦门建发贰号以10,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本次增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7059号报告审验。2020年5月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0,985,20463.78
2西安麒麟4,700,0007.31
3君联慧诚2,839,7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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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4君联成业2,839,7214.42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4.03
6厦门建发贰号2,072,9963.23
7西安现代1,952,3083.04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82
9新余義嘉德1,036,4971.61
10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22
11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10
12张啸621,8980.97
13庆喆创投425,9580.66
14浚泉信远310,9490.48
15周信忠310,9490.48
16知守君成235,0000.37
17刘武200,0000.31
18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19
19陈淑君100,0000.16
20顾培欣99,5030.15
21东莞长劲石54,6000.08
22姜洁50,4000.08
23骆梅婷50,0000.08
合计64,262,872100.00

11、2020年5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4月23日,莱特光电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君联慧诚、君联成业、庆喆创投和嘉兴华控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2,996股,发行价格为48.24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262,872股增加至66,335,868股,增加的2,072,996股由以下股东认购:君联慧诚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1.46万股,君联成业以4,5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93.28万股,庆喆创投以1,5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31.10万股,嘉兴华控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1.46万股。上述增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7060号报告审验。2020年5月20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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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0,985,20461.78
2西安麒麟4,700,0007.09
3君联成业3,772,5695.69
4君联慧诚3,254,3204.91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3.90
6厦门建发贰号2,072,9963.13
7西安现代1,952,3082.94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77
9新余義嘉德1,036,4971.56
10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18
11庆喆创投736,9081.11
12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07
13张啸621,8980.94
14嘉兴华控414,5990.62
15浚泉信远310,9490.47
16周信忠310,9490.47
17知守君成235,0000.35
18刘武200,0000.30
19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19
20陈淑君100,0000.15
21顾培欣99,5030.15
22东莞长劲石54,6000.08
23姜洁50,4000.08
24骆梅婷50,0000.08
合计66,335,868100.00

12、2020年6月,股份转让

2020年6月19日,王亚龙与罗勇坚、鼎量圳兴和鼎量淳熙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6.22万股股份作价300.00万元转让给罗勇坚,将38.35万股股份作价1,850.00万元转让给鼎量圳兴,将3.11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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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150.00万元转让给鼎量淳熙,上述转让价格均为48.24元/股。2020年6月23日,王亚龙收到罗勇坚、鼎量圳兴和鼎量淳熙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0,508,41561.07
2西安麒麟4,700,0007.09
3君联成业3,772,5695.69
4君联慧诚3,254,3204.91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3.90
6厦门建发贰号2,072,9963.13
7西安现代1,952,3082.94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77
9新余義嘉德1,036,4971.56
10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18
11庆喆创投736,9081.11
12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07
13张啸621,8980.94
14嘉兴华控414,5990.62
15鼎量圳兴383,5040.58
16浚泉信远310,9490.47
17周信忠310,9490.47
18知守君成235,0000.35
19刘武200,0000.30
20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19
21陈淑君100,0000.15
22顾培欣99,5030.15
23罗勇坚62,1900.09
24东莞长劲石54,6000.08
25姜洁50,4000.08
26骆梅婷50,0000.08
27鼎量淳熙31,0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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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66,335,868100

13、2020年8月,股份转让

2020年5月20日,莱特光电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10.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骨干员工授予合计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持有公司股份。同日,西安麒麟与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西安麒麟将持有的莱特光电

70.00万股股份作价700.00万元转让给共青城麒麟,将60.00万股股份作价600.00万元转让给共青城青荷,上述转让价格均为10.00元/股。

2020年8月11日,西安麒麟收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0,508,41561.07
2君联成业3,772,5695.69
3西安麒麟3,400,0005.13
4君联慧诚3,254,3204.91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3.90
6厦门建发贰号2,072,9963.13
7西安现代1,952,3082.94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77
9新余義嘉德1,036,4971.56
10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18
11庆喆创投736,9081.11
12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07
13共青城麒麟700,0001.06
14张啸621,8980.94
15共青城青荷600,0000.90
16嘉兴华控414,5990.62
17鼎量圳兴383,5040.58
18浚泉信远310,94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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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9周信忠310,9490.47
20知守君成235,0000.35
21刘武200,0000.30
22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19
23陈淑君100,0000.15
24顾培欣99,5030.15
25罗勇坚62,1900.09
26东莞长劲石54,6000.08
27姜洁50,4000.08
28骆梅婷50,0000.08
29鼎量淳熙31,0950.05
合计66,335,868100.00

14、2020年8月,股份转让

2020年8月20日,王亚龙与彭琪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10.00万股股份作价482.39万元转让给彭琪,本次转让价格为

48.24元/股。

2020年8月21日,王亚龙收到彭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40,408,41560.91
2君联成业3,772,5695.69
3西安麒麟3,400,0005.13
4君联慧诚3,254,3204.91
5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3.90
6厦门建发贰号2,072,9963.13
7西安现代1,952,3082.94
8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77
9新余義嘉德1,036,4971.56
10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18
11庆喆创投736,9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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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2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07
13共青城麒麟700,0001.06
14张啸621,8980.94
15共青城青荷600,0000.90
16嘉兴华控414,5990.62
17鼎量圳兴383,5040.58
18浚泉信远310,9490.47
19周信忠310,9490.47
20知守君成235,0000.35
21刘武200,0000.30
22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19
23陈淑君100,0000.15
24彭琪100,0000.15
25顾培欣99,5030.15
26罗勇坚62,1900.09
27东莞长劲石54,6000.08
28姜洁50,4000.08
29骆梅婷50,0000.08
30鼎量淳熙31,0950.05
合计66,335,868100.00

15、2020年10月,增加注册资本,股份转让

2020年9月18日,莱特光电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天津显智链、苏州芯动能、宋智慧、先风同启、君联成业、瑞鹏同德和知守纵横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16,791股,发行价格为48.24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6,335,868股增加至69,652,659股,增加的3,316,791股由以下股东认购:天津显智链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82.92万股,苏州芯动能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1.46万股,宋智慧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20.73万股,先风同启以3,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62.19万股,君联成业以1,5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31.09万股,瑞鹏同德以2,5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51.82万股,知守纵横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1.46万股。上述增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7061号报告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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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2020年9月18日,王亚龙与龙福良、天津显智链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2.90万股股份作价140.00万元转让给龙福良,将207.30万股股份作价10,000.00万元转让给天津显智链,上述转让价格均为

48.24元/股。2020年9月22日,王亚龙收到天津显智链支付的股份转让款;2020年9月23日,王亚龙收到龙福良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2020年10月10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38,306,39755.00
2君联成业4,083,5185.86
3西安麒麟3,400,0004.88
4君联慧诚3,254,3204.67
5天津显智链2,902,1944.17
6中小企业基金2,589,9303.72
7厦门建发贰号2,072,9962.98
8西安现代1,952,3082.80
9陕西供销创投1,171,3851.68
10新余義嘉德1,036,4971.49
11高端装备基金780,9231.12
12庆喆创投736,9081.06
13平潭建发贰号709,9301.02
14共青城麒麟700,0001.00
15张啸621,8980.89
16先风同启621,8980.89
17共青城青荷600,0000.86
18瑞鹏同德518,2490.74
19嘉兴华控414,5990.60
20苏州芯动能414,5990.60
21知守纵横414,5990.60
22鼎量圳兴383,5040.55
23周信忠310,9490.4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6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4浚泉信远310,9490.45
25知守君成235,0000.34
26宋智慧207,2990.30
27刘武200,0000.29
28陕西新材料基金125,0000.18
29陈淑君100,0000.14
30彭琪100,0000.14
31顾培欣99,5030.14
32罗勇坚62,1900.09
33东莞长劲石54,6000.08
34姜洁50,4000.07
35骆梅婷50,0000.07
36鼎量淳熙31,0950.04
37龙福良29,0220.04
合计69,652,659100.00

16、2020年12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12月12日,莱特光电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9,652,659元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2股,总计转增292,541,16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652,659元变更为362,193,826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7062号报告审验。

2020年12月23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199,193,26055.00
2君联成业21,234,2945.86
3西安麒麟17,680,0004.88
4君联慧诚16,922,4644.6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7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5天津显智链15,091,4094.17
6中小企业基金13,467,6363.72
7厦门建发贰号10,779,5792.98
8西安现代10,152,0022.80
9陕西供销创投6,091,2021.68
10新余義嘉德5,389,7841.49
11高端装备基金4,060,8001.12
12庆喆创投3,831,9221.06
13平潭建发贰号3,691,6361.02
14共青城麒麟3,640,0001.00
15张啸3,233,8700.89
16先风同启3,233,8700.89
17共青城青荷3,120,0000.86
18瑞鹏同德2,694,8950.74
19嘉兴华控2,155,9150.60
20苏州芯动能2,155,9150.60
21知守纵横2,155,9150.60
22鼎量圳兴1,994,2210.55
23周信忠1,616,9350.45
24浚泉信远1,616,9350.45
25知守君成1,222,0000.34
26宋智慧1,077,9550.30
27刘武1,040,0000.29
28陕西新材料基金650,0000.18
29陈淑君520,0000.14
30彭琪520,0000.14
31顾培欣517,4160.14
32罗勇坚323,3880.09
33东莞长劲石283,9200.08
34姜洁262,0800.07
35骆梅婷260,0000.07
36鼎量淳熙161,6940.04
37龙福良150,9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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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362,193,826100.00

(四)报告期后的股东变化情况

1、2021年2月,股份转让

2021年2月3日,王亚龙与鼎量淳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亚龙将持有的莱特光电53.90万股股份作价500.00万元转让给鼎量淳熙,转让价格为

9.28元/股。

2021年2月5日,王亚龙收到鼎量淳熙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变更完成后,莱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198,654,28154.85
2君联成业21,234,2945.86
3西安麒麟17,680,0004.88
4君联慧诚16,922,4644.67
5天津显智链15,091,4094.17
6中小企业基金13,467,6363.72
7厦门建发贰号10,779,5792.98
8西安现代10,152,0022.80
9陕西供销创投6,091,2021.68
10新余義嘉德5,389,7841.49
11高端装备基金4,060,8001.12
12庆喆创投3,831,9221.06
13平潭建发贰号3,691,6361.02
14共青城麒麟3,640,0001.00
15张啸3,233,8700.89
16先风同启3,233,8700.89
17共青城青荷3,120,0000.86
18瑞鹏同德2,694,8950.74
19嘉兴华控2,155,9150.60
20苏州芯动能2,155,9150.60
21知守纵横2,155,91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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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2鼎量圳兴1,994,2210.55
23周信忠1,616,9350.45
24浚泉信远1,616,9350.45
25知守君成1,222,0000.34
26宋智慧1,077,9550.30
27刘武1,040,0000.29
28鼎量淳熙700,6730.19
29陕西新材料基金650,0000.18
30陈淑君520,0000.14
31彭琪520,0000.14
32顾培欣517,4160.14
33罗勇坚323,3880.09
34东莞长劲石283,9200.08
35姜洁262,0800.07
36骆梅婷260,0000.07
37龙福良150,9140.04
合计362,193,826100.00

(五)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情况

王亚龙于设立莱特有限时,委托共同生活的岳母曾继芬代其持有公司股份。2010年1月24日,王亚龙与曾继芬就莱特有限设立时的950.00万元出资事宜签署《委托持股协议》。根据该协议,曾继芬向莱特有限的货币出资人民币950.00万元由王亚龙实际支付。就王亚龙、曾继芬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曾继芬签署了《关于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持股情况的确认书》,确认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用资金均由王亚龙实际支付,其仅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义股东,王亚龙委托曾继芬作为莱特有限注册登记注册的名义股东,持有公司95.00%的股权,并在王亚龙的授权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曾继芬自愿接受王亚龙的委托,代其持有前述股权。根据前述《委托持股协议》,莱特有限设立时曾继芬所认缴、实缴的950.00万元货币出资均为王亚龙实际认缴并缴纳。曾继芬为王亚龙亲属,其持有的股权系代王亚龙持有。

2014年6月4日,曾继芬与王亚龙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曾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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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持有的莱特有限90%的出资计900万元转让给王亚龙;同日,曾继芬与西安麒麟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曾继芬将其持有的莱特有限5%的出资计50万元转让给西安麒麟;上述股权转让的对价均为0元。曾继芬本次将其所持有莱特有限9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王亚龙、西安麒麟系代持解除。王亚龙与曾继芬系共同生活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且签署了书面代持协议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权代持的形成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它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一)新三板挂牌情况

2015年12月14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8852号),同意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2016年1月,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代码为835249,公司简称为“莱特光电”。

(二)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在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处罚的情况。

(三)新三板终止挂牌有关情况

莱特光电分别于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9月1日,莱特光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并获得了受理。2017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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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莱特迈思西安市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9,348.079,348.07100.00
2蒲城莱特渭南市OLED中间体及其他中间体材料的生产、销售8,700.008,700.00100.00
3莱特电子西安市后勤服务管理6,000.006,000.00100.00
4城固莱特汉中市无实际生产经营3,000.002,094.00100.00
5朗晨光电西安市无实际生产经营500.00500.00100.00
6莱特众成上海市无实际生产经营500.00137.00100.00

注:1、莱特光电直接持有蒲城莱特91.9540%股份,并通过朗晨光电间接持有蒲城莱特剩余

8.0460%股份;2、报告期内,朗晨光电曾从事OLED中间体及其他中间体材料的研发,随着母公司莱特光电研发基地的建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朗晨光电已无实际生产经营;

3、报告期内,城固莱特曾从事OLED中间体及其他中间体材料的生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城固莱特已无实际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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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1、莱特迈思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F2L5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9,348.07万元
实收资本9,348.07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19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1号楼1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有机电致发光(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莱特迈思主要业务为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莱特迈思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21,819.93
净资产7,981.49
净利润3,427.55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2、蒲城莱特

公司名称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6MA6Y30F6XH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8,700万元
实收资本8,7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04月5日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和新型有机光电材料和器件、精细化工品的研发与销售及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及完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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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莱特主要业务为OLED中间体和其他中间体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蒲城莱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24,988.23
净资产8,118.90
净利润-454.07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3、莱特电子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XG7Y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21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五星街办隆丰路99号长安通讯产业园5幢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莱特电子主要承担发行人的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莱特电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0,237.75
净资产4,933.62
净利润-361.20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4、朗晨光电

公司名称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081016468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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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3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385号众创广场一楼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电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报告期内,朗晨光电曾从事OLED中间体及其他中间体材料的研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朗晨光电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朗晨光电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8,182.93
净资产-1,289.14
净利润-104.84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5、城固莱特

公司名称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MA6YUBR20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雷自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2,094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04月26日
住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三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新型有机光电材料及器材、半导体材料、电子化学品和精细化工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及完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城固莱特曾从事OLED中间体及其他中间体材料的生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城固莱特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城固莱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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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4,931.25
净资产1,361.59
净利润57.40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6、莱特众成

公司名称莱特众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AQHMX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137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06月07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4楼1112室
经营范围从事光电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莱特众成无实际经营业务。莱特众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40
净资产-31.76
净利润-73.57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亚龙,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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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亚龙直接持有公司54.85%股份,其控制的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合计持有公司6.75%股份,王亚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1.60%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亚龙,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6103221971********,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亚龙的简介请参见本章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情况”。

西安麒麟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节之“九、员工持股计划”。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控制关系
1重庆宇隆及其子公司王亚龙持股48.96%
2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亚龙持股85.00%
3晓荷智能及其控制的企业王亚龙持股70.00%
4西安麒麟王亚龙持股85.00%
5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持有70.00%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持有50.00%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持有30.11%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持有24.00%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共青城麒麟王亚龙持有45.86%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共青城青荷王亚龙持有26.33%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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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宇隆及其子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92411201U
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注册资本5,208.1332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培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7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重庆市北培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72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晶产品用各类控制板、电源板、背光LED灯条、柔性线路控制板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电子产品、电器和光电产品所用控制板卡及其成品的加工和销售;光学元器件、胶粘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显示模组控制板、电子标签、车载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重庆宇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2,550.0048.96%
2李红燕929.5217.85%
3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58.808.81%
4殷鸿彬233.884.49%
5高军159.463.06%
6珠海君联景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5.932.99%
7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2.88%
8邓卫国106.312.04%
9中金科元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371.20%
10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780.90%
11济南量子实益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780.90%
12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780.90%
13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0.86%
14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0.86%
15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8.9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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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6重庆两江新区战新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190.60%
17重庆两江渝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190.60%
18海南华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190.60%
19苏州乾升秦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390.45%
20郑锐15.590.30%
合计5,208.13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重庆宇隆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控制关系
1武汉宇隆重庆宇隆持股100.00%
2重庆升越达重庆宇隆持股100.00%
3河北宇隆重庆宇隆持股100.00%
4西安宇隆重庆宇隆持股100.00%
5福州宇隆重庆宇隆持股100.00%
6安徽灿宇重庆升越达持股100.00%
7合肥宇隆重庆宇隆持股100.00%
8重庆宇隆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宇隆持股100.00%

(1)武汉宇隆

名称武汉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4KDA3T
成立时间2019年7月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通源路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通源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液晶产品用各类控制板、电源板、背光LED灯条、柔性线路控制板产品的研发、加工及销售;电子产品、电器和光电产品所用控制板卡及其成品的加工及销售;光学元器件、胶粘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显示模组控制板、电子标签、车载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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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武汉宇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宇隆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2)重庆升越达

名称重庆升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5YU55A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72
主要生产经营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72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设备的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与半导体相配套的产品销售及应用技术服务;胶粘制品、光学制品、半导体材料、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线路板的生产和加工;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防尘设备、劳保用品的销售;照明器材、太阳能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功能胶带、光学膜等模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重庆升越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宇隆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3)河北宇隆

名称河北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MA09G4M975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路西侧潮白大街10号谊安工业园A栋2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路西侧潮白大街10号谊安工业园A栋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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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显示模组控制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河北宇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宇隆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4)西安宇隆

名称西安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XF9P8G
成立时间2018年6月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509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509室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半导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学元器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加工及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暂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宇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宇隆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5)福州宇隆

名称福州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2XTG336R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斯泰克工业园3#楼一二层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1

主要生产经营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斯泰克工业园3#楼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液晶产品用各类控制板、电源板、背光LED灯条、柔性线路控制板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电子产品、电器和光电产品所用控制板卡及其成品的加工和销售;光学元器件、胶粘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显示模组控制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福州宇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宇隆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6)合肥宇隆

名称合肥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9BKWXD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2177号合肥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2177号合肥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液晶产品用各类控制板、电源板、背光LED灯条、柔性线路控制板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电子产品、电器及光电产品所用控制板卡及其成品的加工、销售;光学元器件、胶粘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显示模组控制板、电子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肥宇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宇隆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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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7)重庆宇隆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名称重庆宇隆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W6LA4R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善路17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善路17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承担重庆宇隆研发中心职能,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重庆宇隆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宇隆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8)安徽灿宇

名称安徽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8493047Q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玉皇山路以北合肥锦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厂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合肥市新站区玉皇山路以北合肥锦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光电设备的研发及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照明器材、照明设备、太阳能、电力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劳保用品、无尘洁净用品的生产及销售;照明工程;各类胶黏制品、光学制品、模切制品、冲压制品及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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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从事显示、手机、汽车用各类模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徽灿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升越达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2、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143LE7A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善路17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善路17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实际控制人王亚龙投资重庆宇隆的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及其他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亚龙425.0085.00%
2李红燕75.0015.00%
合计500.00100.00%

3、晓荷智能及其子公司

名称陕西晓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6TYE4X3X
成立时间2016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668号10幢1号楼2层2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668号10幢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4

号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晓荷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亚龙3,500.0070.00%
2李红燕1,500.0030.00%
合计5,000.0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晓荷智能子公司为鲲鹏半导体,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蒲城鲲鹏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6MA6YAEKF16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鲲鹏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晓荷智能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4、西安麒麟

名称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9980194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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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3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D座第2幢1单元15层11508号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西安市高新区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D座第2幢1单元15层11508号房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除持有莱特光电股份外,无实际经营业务及其他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麒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亚龙425.0085.00%
2薛震75.0015.00%
合计500.00100.00%

5、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XFXR71
成立时间2018年6月1日
认缴出资1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15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及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亚龙70.0070.00%
2李红燕3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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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100.00100.00%

6、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9RCE4K
成立时间2020年8月5日
认缴出资255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从事项目投资,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亚龙127.5050.00%
2李红燕127.5050.00%
合计255.00100.00%

7、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9RDW84
成立时间2020年8月5日
认缴出资9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重庆宇隆的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对外投资活动,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7

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亚龙271.0030.11%
2王剑涛80.008.89%
3周文征60.006.67%
4张逸飞60.006.67%
5唐隽60.006.67%
6黄小刚40.004.44%
7郝英领40.004.44%
8胡跃峰20.002.22%
9蒋利容20.002.22%
10闫发奎12.001.33%
11王耀辉12.001.33%
12毛光林12.001.33%
13向才华8.000.89%
14高庚8.000.89%
15梅灵懋8.000.89%
16王丙银8.000.89%
17朱奇辉8.000.89%
18陈晶兴8.000.89%
19田海峰8.000.89%
20郑翔龙8.000.89%
21魏昭飞8.000.89%
22王小余8.000.89%
23龚红兵8.000.89%
24叶江华8.000.89%
25吴春林8.000.89%
26罗常军8.000.89%
27何颖8.000.89%
28刘飞6.000.67%
29刘特奇6.000.67%
30邓敏6.000.67%
31董彤6.000.67%
32代小容6.000.6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8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3刘向辉6.000.67%
34黄超6.000.67%
35邵志华6.000.67%
36陈玉芬6.000.67%
37叶德凡6.000.67%
38官开琴6.000.67%
39吴文锋6.000.67%
40谭健春4.000.44%
41唐厚波4.000.44%
42张强4.000.44%
43蔡玉斌3.000.33%
44朱利友3.000.33%
45陈德灼3.000.33%
合计900.00100.00%

8、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9RD22N
成立时间2020年8月5日
认缴出资9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重庆宇隆的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对外投资活动,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亚龙216.0024.00%
2徐建伟160.0017.78%
3张珺60.006.6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9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李波40.004.44%
5陈伟40.004.44%
6蒲焕春40.004.44%
7杜海鹏40.004.44%
8高文30.003.33%
9李洪宝20.002.22%
10杜海宁20.002.22%
11林学峰20.002.22%
12吕义凯20.002.22%
13徐莹莹20.002.22%
14张昊12.001.33%
15孙成坤12.001.33%
16孙大伟12.001.33%
17薛永芳12.001.33%
18杨立军12.001.33%
19李垚12.001.33%
20于维超10.001.11%
21常贯富8.000.89%
22张文志8.000.89%
23何林8.000.89%
24谌新林8.000.89%
25赵伟8.000.89%
26陈长城8.000.89%
27查全麟6.000.67%
28赵延6.000.67%
29杨渊博6.000.67%
30范乃礼5.000.56%
31顾泓4.000.44%
32朱燕3.000.33%
33李忠新3.000.33%
34刘杰3.000.33%
35张凯凯3.000.33%
36杨家燕2.000.2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0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7贾丽2.000.22%
38马鹏飞1.000.11%
合计900.00100.00%

除上述企业外,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为莱特光电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请见本节之“九、员工持股计划”。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亚龙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君联成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君联慧诚,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君联成业21,234,2945.86
2君联慧诚16,922,4644.67

1、君联成业

名称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47HE0T
成立时间2016年3月1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君联成业的出资情况如下: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1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0.000.50%普通合伙人
2君联慧诚119,150.0070.09%有限合伙人
3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14.71%有限合伙人
4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88%有限合伙人
5珠海臻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002.94%有限合伙人
6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49.011.91%有限合伙人
7平阳明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2.651.33%有限合伙人
8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166.011.27%有限合伙人
9北京盛景嘉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83.000.64%有限合伙人
10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9.800.38%有限合伙人
11陈俭491.240.29%有限合伙人
12张柯宁108.300.06%有限合伙人
合计170,000.00100.00%-

君联成业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号:SR9734)。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君联成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968161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8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5
执行事务合伙人君联资本(深圳)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4年01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情况如下: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2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君联资本(深圳)管理有限公司1.000.01%普通合伙人
2北京君祺同道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10,230.7576.41%有限合伙人
3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2,307.6917.24%有限合伙人
4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50.006.35%有限合伙人
合计13,389.44100.00%-

2、君联慧诚

名称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33FK00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3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4年01月0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君联慧诚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750.001.50%普通合伙人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50,000.0033.33%有限合伙人
3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22.22%有限合伙人
4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30,000.006.67%有限合伙人
5芜湖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7,440.006.10%有限合伙人
6芜湖谨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860.005.08%有限合伙人
7上海好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800.004.62%有限合伙人
8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4.44%有限合伙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3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9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260.003.61%有限合伙人
10苏州焌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30.001.90%有限合伙人
11长兴盛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200.001.60%有限合伙人
12芜湖歌斐俊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360.001.41%有限合伙人
1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001.33%有限合伙人
14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6,000.001.33%有限合伙人
15芜湖歌斐景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001.11%有限合伙人
16陈俭5,000.001.11%有限合伙人
17苏州苏秀文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1.11%有限合伙人
18杭州盛杭景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0.000.62%有限合伙人
19厦门禧鹏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000.44%有限合伙人
20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22%有限合伙人
21张柯宁1,000.000.22%有限合伙人
合计450,000.00100.00%-

君联慧诚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号:SJ3032)。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君联慧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064679817G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安居小区西侧二楼7-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安居小区西侧二楼7-1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浩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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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2,193,826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低于40,243,7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按照本次发行40,243,759股进行测算,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
1王亚龙198,654,28154.85198,654,28149.36
2君联成业21,234,2945.8621,234,2945.28
3西安麒麟17,680,0004.8817,680,0004.39
4君联慧诚16,922,4644.6716,922,4644.20
5天津显智链15,091,4094.1715,091,4093.75
6中小企业基金13,467,6363.7213,467,6363.35
7厦门建发贰号10,779,5792.9810,779,5792.68
8西安现代10,152,0022.8010,152,0022.52
9陕西供销创投6,091,2021.686,091,2021.51
10新余義嘉德5,389,7841.495,389,7841.34
11高端装备基金4,060,8001.124,060,8001.01
12庆喆创投3,831,9221.063,831,9220.95
13平潭建发贰号3,691,6361.023,691,6360.92
14共青城麒麟3,640,0001.003,640,0000.90
15张啸3,233,8700.893,233,8700.80
16先风同启3,233,8700.893,233,8700.80
17共青城青荷3,120,0000.863,120,0000.78
18瑞鹏同德2,694,8950.742,694,8950.67
19嘉兴华控2,155,9150.602,155,9150.54
20苏州芯动能2,155,9150.602,155,9150.54
21知守纵横2,155,9150.602,155,9150.54
22鼎量圳兴1,994,2210.551,994,2210.50
23周信忠1,616,9350.451,616,9350.40
24浚泉信远1,616,9350.451,616,9350.40
25知守君成1,222,0000.341,222,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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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
26宋智慧1,077,9550.301,077,9550.27
27刘武1,040,0000.291,040,0000.26
28鼎量淳熙700,6730.19700,6730.17
29陕西新材料基金650,0000.18650,0000.16
30陈淑君520,0000.14520,0000.13
31彭琪520,0000.14520,0000.13
32顾培欣517,4160.14517,4160.13
33罗勇坚323,3880.09323,3880.08
34东莞长劲石283,9200.08283,9200.07
35姜洁262,0800.07262,0800.07
36骆梅婷260,0000.07260,0000.06
37龙福良150,9140.04150,9140.04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62,193,826100.00362,193,82690.00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40,243,75910.00
总股本362,193,826100.00402,437,585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亚龙198,654,28154.85
2君联成业21,234,2945.86
3西安麒麟17,680,0004.88
4君联慧诚16,922,4644.67
5天津显智链15,091,4094.17
6中小企业基金13,467,6363.72
7厦门建发贰号10,779,5792.98
8西安现代10,152,0022.80
9陕西供销创投6,091,2021.68
10新余義嘉德5,389,7841.49
合计315,462,65187.10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12名自然人股东,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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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龙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职外,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前后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涉及国有股东和外资股东。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

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13名,包括机构股东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鼎量圳兴、鼎量淳熙、天津显智链、苏州芯动能、先风同启、知守纵横和瑞鹏同德,自然人股东罗勇坚、彭琪、宋智慧、龙福良。

最近一年公司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等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九、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共青城麒麟

共青城麒麟的相关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员工持股计划”。

(2)共青城青荷

共青城青荷的相关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员工持股计划”。

(3)鼎量圳兴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5月7日
经营期限2018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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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量圳兴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3%普通合伙人
2深圳市融浩达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99.67%有限合伙人
合计30,100.00100.00%

鼎量圳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1单元16楼1604号
法定代表人金宇航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8日
经营期限2013年3月18日至永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量子鼎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31.2557.71%
2宁波同兴嘉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88.4619.62%
3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565.3818.85%
4重庆市泰辉投资有限公司114.913.83%
合计3,000.00100.00%

(4)鼎量淳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240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宇航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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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经营期限2016年5月5日至2036年5月4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量淳熙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金宇航100.002.78%普通合伙人
2成都鼎诚量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055.56%有限合伙人
3郑唐元1,000.0027.78%有限合伙人
4肖锦鸿500.0013.89%有限合伙人
合计3,600.00100.00%

(5)天津显智链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天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劵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经营期限2020年3月26日至2040年3月2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显智链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 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000.18%普通合伙人
2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78,000.0068.30%有限合伙人
3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8.76%有限合伙人
4福建蒂摩斯投资有限公司5,000.004.38%有限合伙人
5信诺(天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4.38%有限合伙人
6共青城世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4.38%有限合伙人
7天津新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4.38%有限合伙人
8聂泉3,000.002.63%有限合伙人
9北京诚吉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002.63%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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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 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合计114,200.00100.00%

天津显智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天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显示、物联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8日
经营期限2020年2月28日至2035年2月2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天津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00%普通合伙人
2天津显智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50.0045.00%有限合伙人
3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0.0045.0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0100.00%

(6)苏州芯动能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幢B1-08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2日
经营期限2020年4月22日至2035年4月21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苏州芯动能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张家港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1,000.001.00%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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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合伙)
2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3张家港弘盛产业资本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4张家港市沙洲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5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6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5.00%有限合伙人
7西藏长乐投资有限公司5,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5.00%有限合伙人
9共青城德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5.00%有限合伙人
10苏州市力招装修工程有限公司4,000.004.00%有限合伙人
1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003.00%有限合伙人
12苏州国发苏创知识产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0.002.0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0.00100.00%

苏州芯动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家港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幢B1-08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益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6日
经营期限2020年3月16日至2040年3月1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家港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北京益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00%普通合伙人
2王家恒470.0047.00%有限合伙人
3周立220.0022.00%有限合伙人
4刘春红165.0016.50%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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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5金杰95.009.50%有限合伙人
6王剑川40.004.0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0100.00%

(7)先风同启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8室-6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先风元创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2020年7月7日
经营期限2020年7月7日至2030年7月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先风同启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北京先风元创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0.002.85%普通合伙人
2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00.0031.65%有限合伙人
3张涛860.0027.22%有限合伙人
4陈文源500.0015.82%有限合伙人
5张菁500.0015.82%有限合伙人
6张洪强200.006.33%有限合伙人
7黄玲10.000.32%有限合伙人
合计3,160.00100.00%

先风同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先风元创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92
法定代表人滕岭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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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6日
经营期限2019年8月26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先风元创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滕岭580.0058.00%
2李安平400.0040.00%
3黄玲20.002.00%
合计1,000.00100.00%

(8)知守纵横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B3-2404-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8月3日
经营期限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知守纵横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003.37%普通合伙人
2张亮1,000.0033.32%有限合伙人
3王玉华600.0019.99%有限合伙人
4钟良300.0010.00%有限合伙人
5舒海300.0010.00%有限合伙人
6深圳市菁英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010.00%有限合伙人
7李春200.006.66%有限合伙人
8肖武辉200.006.66%有限合伙人
合计3,001.00100.00%

知守纵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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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B3-2404-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平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4日
经营期限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知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0.0080.00%
2李军平100.0020.00%
合计500.00100.00%

(9)瑞鹏同德

注册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路5号科创大厦商务中心S5-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骏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4日
经营期限2016年5月24日至2034年10月23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鹏同德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骏德1,550.0021.53%普通合伙人
2刘全成1,500.0020.83%有限合伙人
3李军650.009.03%有限合伙人
4吴剑600.008.33%有限合伙人
5傅斐500.006.94%有限合伙人
6张磊470.006.53%有限合伙人
7冯超380.005.28%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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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8赵圣斌350.004.86%有限合伙人
9陕西旅游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4.17%有限合伙人
10董津文300.004.17%有限合伙人
11尤棋哲300.004.17%有限合伙人
12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1.39%有限合伙人
13王玉芬100.001.39%有限合伙人
14任玉恒100.001.39%有限合伙人
合计7,200.00100.00%

(10)新增自然人股东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国籍简历
罗勇坚45262219770103****中国2016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琪61010319791115****中国2016年1月至今:任瞻博网络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产品咨询师
宋智慧34040419680310****中国201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龙福良42118119851020****中国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上述新增股东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入股 时间新增股东入股方式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元/股)定价依据
2020年6月罗勇坚、鼎量圳兴、鼎量淳熙股份转让看好公司未来发展48.24以公司整体估值32亿元为依据
2020年8月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股份转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看好公司未来发展10.00以实施股权激励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为参考,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8月彭琪股份转让看好公司未来发展48.24以公司整体估值32亿元为依据
2020年10月君联成业、知守纵横、瑞鹏同德、天津显智链、苏州芯动能、宋智慧、先风同启增资看好公司未来发展48.24以增资前公司整体估值32亿元为依据
2020年10月龙福良、天津显智链股份转让看好公司未来发展48.24以公司整体估值33.60亿元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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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 时间新增股东入股方式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元/股)定价依据
2021年2月鼎量淳熙股份转让看好公司未来发展9.28以公司整体估值33.60亿元为依据

3、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4、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在新增股东中持股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前述关联关系。

5、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前述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情况如下:

1、私募投资基金

(1)君联成业

君联成业的相关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2)君联慧诚

君联慧诚的相关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中小企业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楼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6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中小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相关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服务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小企业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1.00%普通合伙人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50,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149,900.0024.98%有限合伙人
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6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8,000.008.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华晖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6.67%有限合伙人
8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2,000.005.33%有限合伙人
9深圳市融浩达投资有限公司30,100.005.02%有限合伙人
10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4.00%有限合伙人
合计600,000.00100.00%

中小企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1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7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00.0049.00%
2萍乡常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40.00%
3萍乡久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10.00%
4施安平100.001.00%
合计10,000.00100.00%

(4)西安现代

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14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涉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5日
经营期限2016年10月25日至2023年5月10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现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99%普通合伙人
2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59.41%有限合伙人
3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39.60%有限合伙人
合计50,500.00100.00%

西安现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14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财务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4日
经营期限2016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19日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0.0070.00%普通合伙人
2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3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0100.00%

(5)陕西供销创投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4幢3单元23层32302-0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供销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1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陕西供销创投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单位:

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陕西供销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001.00%普通合伙人
2陕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4,600.0086.50%有限合伙人
3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12.50%有限合伙人
合计40,000.00100.00%

陕西供销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陕西供销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4幢3单元23层32301号
法定代表人彭启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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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

经营期限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陕西供销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陕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0.0051.00%
2知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90.0049.00%
合计1,000.00100.00%

(6)新余義嘉德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德信汇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6日
经营期限2019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余義嘉德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北京德信汇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0.000.50%普通合伙人
2冯亚55,720.0069.65%有限合伙人
3冯建庆23,880.0029.85%有限合伙人
合计80,000.00100.00%

新余義嘉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德信汇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1层B1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飏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5年03月02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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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
经营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德信汇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袁飏50.0010.00%普通合伙人
2冯亚450.009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500.00100.00%

(7)高端装备基金

注册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大道2011号灞柳基金小镇203-7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金控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
经营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高端装备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陕西金控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001.23%普通合伙人
2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49.38%有限合伙人
3知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400.0026.67%有限合伙人
4西安海宏包装有限责任公司2,000.009.88%有限合伙人
5刘全成1,000.004.94%有限合伙人
6郝俊杰500.002.47%有限合伙人
7陈骏德400.001.98%有限合伙人
8李军300.001.48%有限合伙人
9孙焕磊200.000.99%有限合伙人
10傅斐200.000.99%有限合伙人
合计20,250.00100.0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1

高端装备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陕西金控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大道2011号灞柳基金小镇203-53号
法定代表人闫高想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经营期限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陕西金控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知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00.0070.00%
2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30.00%
合计1,000.00100.00%

(8)庆喆创投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185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6月30日
经营期限2016年6月30日至2036年6月19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庆喆创投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天津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50.001.00%普通合伙人
2拉萨宝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250.0049.00%有限合伙人
3韩丽2,000.008.00%有限合伙人
4赵宝菊2,000.008.00%有限合伙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2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5杨清沂1,250.005.00%有限合伙人
6田金莲1,000.004.00%有限合伙人
7赵文1,000.004.00%有限合伙人
8文惠芬1,000.004.00%有限合伙人
9惠州市百利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4.00%有限合伙人
10虞琦750.003.00%有限合伙人
11刘军750.003.00%有限合伙人
12李建国750.003.00%有限合伙人
13孙薇750.003.00%有限合伙人
14柳传明250.001.00%有限合伙人
合计25,000.00100.00%

庆喆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3322号)
法定代表人康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0日
经营期限2016年6月20日至2036年6月19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康乐990.0099.00%
2北京志兴安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00%
合计1,000.00100.00%

(9)浚泉信远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A幢3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日
经营期限2017年8月3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浚泉信远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350.001.00%普通合伙人
2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700.0042.00%有限合伙人
3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0,500.0030.00%有限合伙人
4吴培培4,900.0014.00%有限合伙人
5周信忠2,450.007.00%有限合伙人
6卢恩胜1,225.003.50%有限合伙人
7方小波875.002.50%有限合伙人
合计35,000.00100.00%

浚泉信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6号606室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均除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8日至2035年12月2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周信忠500.0050.00%
2苏文娟220.0022.00%
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80.0018.00%
4方小波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4

(10)知守君成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B3-2301-08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知守君成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1.00%普通合伙人
2知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900.0039.00%有限合伙人
3西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4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5高端装备基金2,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00100.00%

知守君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知守纵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工商信息和股东出资情况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之“1、基本情况”之“(8)知守纵横”。

(11)陕西新材料基金

注册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195号科技创业园钛谷大厦七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德同福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劵、理财、期货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1日
经营期限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陕西新材料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5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陕西德同福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1.95%普通合伙人
2上海德同共盈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5,100.0019.92%有限合伙人
3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9.53%有限合伙人
4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19.53%有限合伙人
5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9.53%有限合伙人
6宝鸡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00.0011.72%有限合伙人
7宝鸡高新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00.007.81%有限合伙人
合计25,600.00100.00%

陕西新材料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陕西德同福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9号创业咖啡街区天使楼6层602室
法定代表人耿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股权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陕西德同福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陕西德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60.00%
2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40.00%
合计1,000.00100.00%

(12)东莞长劲石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2号大学创新城B-2栋2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6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长劲石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5.19%普通合伙人
2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8,000.0020.78%有限合伙人
3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5,000.0012.99%有限合伙人
4广东智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10.39%有限合伙人
5虞培清3,500.009.09%有限合伙人
6徐小艺3,000.007.79%有限合伙人
7王建2,400.006.23%有限合伙人
8东莞市旗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19%有限合伙人
9吴经胜2,000.005.19%有限合伙人
10吴有坤1,500.003.90%有限合伙人
11夏继平900.002.34%有限合伙人
12胡可800.002.08%有限合伙人
13丁忠民750.001.95%有限合伙人
14廖应生600.001.56%有限合伙人
15聂建明500.001.30%有限合伙人
16姜洁500.001.30%有限合伙人
17周昌400.001.04%有限合伙人
18广东浩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65%有限合伙人
19东莞市百善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50.000.65%有限合伙人
20于东150.000.39%有限合伙人
合计38,500.00100.00%

东莞长劲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1号楼3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忠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7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7日
经营期限2017年10月27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丁忠民140.007.00%普通合伙人
2汪恭彬878.2043.91%有限合伙人
3吴经胜300.0015.00%有限合伙人
4虞培清181.809.09%有限合伙人
5王建100.005.00%有限合伙人
6广东广智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5.00%有限合伙人
7东莞渐开线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005.00%有限合伙人
8周昌100.005.00%有限合伙人
9姜洁100.005.00%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100.00%

(13)厦门建发贰号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F单元之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7日
经营期限2016年6月27日至2046年6月2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厦门建发贰号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100.000.20%普通合伙人
2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900.0099.80%有限合伙人
合计50,000.00100.00%

厦门建发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8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F单元之二
法定代表人蔡晓帆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10万元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0日
经营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2036年4月19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15.1051.00%
2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94.9049.00%
合计1,010.00100.00%

(14)嘉兴华控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6室-54
执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1日
经营期限2015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兴华控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 比例合伙人类型
1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400.003.00%普通合伙人
2嘉兴华控厚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4,000.0030.00%有限合伙人
3嘉兴华控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4,600.008.11%有限合伙人
4张毅10,000.005.56%有限合伙人
5林松柏10,000.005.56%有限合伙人
6丁德裕10,000.005.56%有限合伙人
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10,000.005.56%有限合伙人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56%有限合伙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9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 比例合伙人类型
9北京和尊投资有限公司7,000.003.89%有限合伙人
10王少云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1张红灯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2左锐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3丁炳超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4北京大龙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5四川中智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6陈美箸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7嘉兴华控安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8上海灏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0.002.78%有限合伙人
19深圳市金汇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0.002.22%有限合伙人
合计180,000.00100.00%

嘉兴华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北京路以西、珠海路以南合作中心配套区查验业务楼8-7-26
法定代表人张扬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8日
经营期限2015年8月28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清伟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00.0095.00%
2张扬500.005.00%
合计10,000.00100.0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10

2、其他机构股东

(1)西安麒麟

西安麒麟的相关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4、西安麒麟”。

(2)平潭建发贰号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374(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6日
经营期限2018年1月26日至2038年1月2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平潭建发贰号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100.000.62%普通合伙人
2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030.0099.38%有限合伙人
合计16,130.00100.00%

平潭建发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F单元之二
法定代表人蔡晓帆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10万元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0日
经营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2036年4月19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11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15.1051.00%
2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94.9049.00%
合计1,010.00100.00%

3、其他自然人股东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
1张啸11010119780405****北京市东城区****
2周信忠33032119750412****上海市徐汇区****
3刘武42900619871121****北京市朝阳区****
4陈淑君41038119810824****河南省偃师市****
5顾培欣11010519580403****北京市朝阳区****
6姜洁12010619730729****上海市徐汇区****
7骆梅婷35050219871025****福建省泉州市****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控制的企业。王亚龙、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以及共青城青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54.85%、4.88%、1.00%、0.86%。

2、君联慧诚持有君联成业70.09%的合伙份额,君联成业与君联慧诚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君联成业、君联慧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5.86%、4.67%。

3、天津显智链与苏州芯动能的管理人均为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龙福良系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此外,天津显智链之普通合伙人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天津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为北京益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芯动能之普通合伙人张家港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亦为北京益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显智链、苏州芯动能、龙福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17%、0.60%、0.04%。

4、平潭建发贰号与厦门建发贰号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合伙人均为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厦门建发贰号、平潭建发贰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2.9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12

1.02%。

5、西安现代与瑞鹏同德的管理人均为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西安现代、瑞鹏同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2.80%、0.74%。

6、知守君成和知守纵横的普通合伙人均为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基金持有知守君成20%的合伙份额;此外,知守君成和知守纵横的普通合伙人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高端装备基金普通合伙人陕西金控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陕西供销创投之普通合伙人陕西供销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第二大股东,均为知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知守君成、知守纵横、高端装备基金、陕西供销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0.34%、

0.60%、1.12%、1.68%。

7、鼎量圳兴之普通合伙人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为金宇航,鼎量淳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为金宇航,两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鼎量圳兴、鼎量淳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0.55%、0.19%。

8、自然人股东周信忠持有浚泉信远普通合伙人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权,周信忠与浚泉信远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周信忠、浚泉信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0.45%、0.45%。

9、自然人股东姜洁持有东莞长劲石1.30%的合伙份额,并持有东莞长劲石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合伙份额,姜洁、东莞长劲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0.07%、0.08%。

(八)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0名股东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私募基金备案时间私募基金备案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君联成业2017-02-22SR9734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07932
2君联慧诚2016-05-30SJ3032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P10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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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

序号股东名称私募基金备案时间私募基金备案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3天津显智链2020-03-31SJX911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25879
4中小企业 基金2017-02-20SR2284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0025
5厦门建发 贰号2017-08-09SS4724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29366
6西安现代2018-11-08SX8344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8232
7陕西供销创投2016-08-25SL7638陕西供销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32566
8新余義嘉德2019-12-17SJJ195北京德信汇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P1064413
9高端装备基金2017-10-09SW6425陕西金控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3831
10庆喆创投2017-03-31SS7230拉萨安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21563
11先风同启2020-09-18SLW145北京先风元创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P1070446
12瑞鹏同德2019-11-19SJG942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8232
13嘉兴华控2016-02-17S82832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25293
14苏州芯动能2020-04-26SLA078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25879
15知守纵横2020-10-09SLZ989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5619
16鼎量圳兴2018-08-02SEG380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05819
17浚泉信远2017-08-30SW9113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P1062697
18知守君成2018-04-11SCD590西安知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5619
19陕西新材料基金2014-09-25SD4314陕西德同福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01952
20东莞长劲石2018-08-02SED122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9648

除表中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中,西安麒麟、平潭建发贰号、鼎量淳熙资金来源均为股东或合伙人自有资金,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股东皆不存在募集行为,亦不存在委托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行为,不属于需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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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4

(九)发行人股东的对赌条款

公司股东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庆喆创投、平潭建发贰号、天津显智链、苏州芯动能、中小企业基金、厦门建发贰号、西安现代、陕西供销创投、高端装备基金、新余義嘉德、张啸、先风同启、宋智慧、嘉兴华控、鼎量圳兴、鼎量淳熙、周信忠、浚泉信远、陕西新材料基金、东莞长劲石、龙福良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签署了对赌条款。

根据协议约定,莱特光电若未能成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投资方有权要求王亚龙对投资方持有的莱特光电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行现金回购。上述回购权自莱特光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若莱特光电未能实现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投资方享有的回购权自动恢复。

上述条款自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上述特殊条款中,公司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上述条款的履行亦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且未与发行人市值挂钩。

综上,上述条款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该等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二)》的相关规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两家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共青城麒麟

名称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2MFB7P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7日
认缴出资7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龙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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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麒麟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及对外投资。共青城麒麟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普通/有限合伙人所属岗位
1王亚龙321.0045.86%普通合伙人管理岗
2孙占义50.007.14%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3李建波40.005.71%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4金荣国40.005.71%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5冯震40.005.71%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6马新魁20.002.86%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7马天天20.002.86%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8张献祥20.002.86%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9郝云鹏15.002.14%有限合伙人营销岗
10李林刚15.002.14%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11李红军15.002.14%有限合伙人行政岗
12李应文12.001.71%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13杨雷10.001.43%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14刘锐钢8.001.14%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15张婷8.001.14%有限合伙人人事岗
16李乾8.001.14%有限合伙人行政岗
17李红燕*6.000.86%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18张苗6.000.86%有限合伙人行政岗
19韩朝薇6.000.86%有限合伙人财务岗
20权新建6.000.86%有限合伙人品质岗
21方永斌4.000.57%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2张孔燕4.000.57%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3聂齐齐4.000.57%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4杨敏4.000.57%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5董方园4.000.57%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6侯磊4.000.57%有限合伙人行政岗
27马军3.000.43%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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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普通/有限合伙人所属岗位
28张静3.000.43%有限合伙人行政岗
29韩超2.000.29%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30刘文强2.000.29%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合计700.00100.00%--

注:有限合伙人李红燕系公司员工,与董事李红燕重名。

2、共青城青荷

名称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2MGE8K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7日
认缴出资6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龙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青荷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及对外投资。共青城青荷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普通/有限合伙人所属岗位
1王亚龙158.0026.33%普通合伙人管理岗
2高军60.0010.00%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3董振华50.008.33%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4信慧婷50.008.33%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5潘香婷30.005.00%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6赵阿鹏20.003.33%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7朱蓉20.003.33%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8张银权15.002.50%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9郑小育15.002.50%有限合伙人品质岗
10赵晓辉15.002.50%有限合伙人营销岗
11曹维康15.002.50%有限合伙人营销岗
12高昌轩14.002.33%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13任美兰12.002.00%有限合伙人销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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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7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普通/有限合伙人所属岗位
14雒兰兰12.002.00%有限合伙人采购岗
15陈志伟10.001.67%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16雷自建10.001.67%有限合伙人管理岗
17陈凤侠10.001.67%有限合伙人财务岗
18陈瑞8.001.33%有限合伙人采购岗
19王卫军8.001.33%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0王博博6.001.00%有限合伙人品质岗
21党晓飞6.001.00%有限合伙人销售岗
22贾明6.001.00%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3李楠5.000.83%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4刘霜5.000.83%有限合伙人财务岗
25杨凯凯5.000.83%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6张亚玲5.000.83%有限合伙人人事岗
27樊超5.000.83%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28李贞5.000.83%有限合伙人人事岗
29张旭颖4.000.67%有限合伙人营销岗
30吴兴志4.000.67%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31程琦琦4.000.67%有限合伙人营销岗
32刘宁宁3.000.50%有限合伙人人事岗
33伍佳晨3.000.50%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34张文2.000.33%有限合伙人研发技术岗
合计600.00100.00%--

(二)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按照“闭环原则”运行的说明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在限售期内,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可以且只能将其所持股票转让给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龙及其指定的其他员工。因此,公司已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闭环原则”。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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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属于员工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无投资或参与经营其他经营性实体的情形,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形,亦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出资或接受委托管理其他投资人出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锁定期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五)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的服务期为自发行人上市后5年。若员工于服务期未满阶段离职,则以其出资的成本价扣除其已累计收取的现金分红后作价转让给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即实际控制人王亚龙)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因此,若员工于服务期未满阶段离职,①转让至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则对应调减服务期内股份支付的分摊基数,并就该激励对象相关的累计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应的金额予以转回,冲减离职当期的费用;②转让至实际控制人王亚龙指定的其他员工,则根据①冲减原有股份支付形成的当期费用,并根据转让至新指定员工时点的股票公允价值重新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名,包括1名总经理、4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1名;核心技术人员6名。

1、董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王亚龙,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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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于西安交通大学取得EMBA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1年1月历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国际贸易部客户经理、部门经理;2001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陕西虹瑞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莱特有限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长、总经理。

(2)李红燕,女,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毕业于陕西经贸学院国际贸易专业。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销售部客户经理;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部大客户经理;2006年1月至2008年8月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大客户经理;2010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2015年7月至今历任莱特光电人事经理、投资总监。2015年3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

(3)薛震,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工业分析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OLED事业部主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莱特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副总经理。

(4)董振华,男,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西安新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职员;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任莱特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副总经理。

(5)关正辉,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兰州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9年7月至今历任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2年至今兼职于莱特光电任技术顾问。2014年8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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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若鹏,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陕西机械学院精密仪器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技术经济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6年8月任西安石油仪器勘探总厂技术员;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任陕西泰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西安天洁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任陕西西大北美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1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

(7)范奇晖,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任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部执行董事;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任上海中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总监;2007年7月至今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

(8)卫婵,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统计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独立董事。

(9)王珏,女,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2年6月任西安财经大学涉外经济管理系教师;2002年6月至今担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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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独立董事。

(10)李祥高,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析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生物化工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8年7月至2001年6月任机械工业部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2001年7月至今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精细化工系教授、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独立董事。

(11)于璐瑶,女,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亚洲理工学院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9月至今任西安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2020年11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独立董事。

2、监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杨雷,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大学光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任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整合测试部测试工程师;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西安萤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历任莱特有限、莱特光电销售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莱特迈思研发部高级工程师。2014年8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监事。

(2)高昌轩,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任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13年6月至今历任莱特有限研发部部长、莱特光电研发部部长、研发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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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晓辉,男,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青岛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专员;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路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历任莱特有限海外部部长、莱特光电海外部部长;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莱特光电监事;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任莱特迈思市场部部长;2019年3月至今任莱特光电市场拓展部部长。2019年3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监事。

(4)张银权,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解析组组长;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西安华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制程工程师;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历任莱特有限制造部部长、莱特光电制造部部长;2017年5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计划运营部部长。2019年3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监事。

(5)傅斐,男,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长江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前海经纬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公司银行部产品经理;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任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年10月至今任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王亚龙,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情况”。

(2)高军,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6年2月至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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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海外部报关员;1999年6月至2007年5月任陕西同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西安鸿瑞光显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美辰照明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莱特光电副总经理。

(3)孙占义,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销售业务员;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任河北捷盈业务部和资材部部长;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任重庆宇隆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任莱特光电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莱特迈思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莱特光电副总经理。

(4)薛震,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情况”。

(5)董振华,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情况”。

(6)信慧婷,女,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东北大学商务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会计与金融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于长江商学院取得MBA硕士学位。2008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会计师;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山水文园集团悠活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天津正道北拓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财务总监。

(7)潘香婷,女,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任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设计工程师;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美辰照明办公室主任;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任莱特光电行政人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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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15年3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职位入职时间
1金荣国首席科学家2019-9-16
2冯震总工程师2016-10-8
3薛震副总经理2012-10-15
4马天天研发部部长2016-10-8
5高昌轩研发总监2013-6-20
6杨雷研发部高级工程师2016-10-14

(1)金荣国,男,1971年出生,韩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釜山国立大学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韩国科学技术院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韩国浦项科技大学并取得博士学位。2002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韩国三星SDI公司研发中心高级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任韩国三星手机显示公司研发中心资深首席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18年8月任韩国三星显示公司研发中心首席工程师;2019年9月至今任莱特光电首席科学家。

(2)冯震,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宝鸡文理学院化学教育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侨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任陕西省城固县第五中学化学教师;200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西安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三部和工艺流程再造研究部主管;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任莱特光电研发二部部长;2017年至今任莱特迈思总工程师。

(3)薛震,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情况”。

(4)马天天,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任西安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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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成新药研究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西安三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6年10月至2020年1月历任莱特迈思高级工程师、研发部科长。2020年1月至今任莱特迈思研发一部部长。

(5)高昌轩,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2、监事情况”。

(6)杨雷,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2、监事情况”。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职位提名人任期
1王亚龙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三年
2李红燕董事董事会三年
3薛震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三年
4董振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三年
5关正辉董事董事会三年
6马若鹏董事董事会三年
7范奇晖董事董事会三年
8卫婵独立董事董事会三年
9王珏独立董事董事会三年
10李祥高独立董事董事会三年
11于璐瑶独立董事董事会三年

2020年11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王亚龙、李红燕、薛震、董振华、关正辉、马若鹏、范奇晖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卫婵、王珏、李祥高、于璐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选举王亚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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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独立董事中,关正辉目前担任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中,卫婵目前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王珏目前担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祥高目前担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精细化工系教授、系主任,于璐瑶目前担任西安财经大学教授。该等职位均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关正辉、卫婵、王珏、李祥高和于璐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不存在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2、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职位提名人任期
1杨雷监事监事会三年
2高昌轩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三年
3赵晓辉监事监事会三年
4张银权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三年
5傅斐监事监事会三年

2020年11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杨雷、赵晓辉、傅斐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昌轩、张银权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王亚龙董事长、总经理西安麒麟执行董事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青城青荷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青城麒麟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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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重庆宇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武汉宇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重庆升越达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河北宇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重庆宇隆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西安宇隆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福州宇隆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安徽灿宇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合肥宇隆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晓荷智能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鲲鹏半导体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河北捷盈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咸阳同辉显示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2014年3月14日被吊销,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李红燕董事重庆宇隆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河北宇隆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武汉宇隆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福州宇隆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重庆升越达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合肥宇隆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重庆宇隆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鲲鹏半导体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艾利特贸易监事公司董事李红燕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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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李红燕控制的企业
苏州富利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李红燕控制的企业
SUNSH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总经理公司董事李红燕控制的企业
薛震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西安麒麟监事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马若鹏董事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深圳市金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东莞澳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西安因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西安知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杭州畅溪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浙江巴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北京三好互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范奇晖董事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上海睿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北京卓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臻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长沙天仪空间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睿啼(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北京木牛领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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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常州世竟液态金属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南京英诺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福建中科光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北京诺亦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堆龙德庆符禺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卫婵独立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西安德希智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王珏独立董事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祥高独立董事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
天津科赛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于璐瑶独立董事西安财经大学教授
赵晓辉监事晓荷智能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傅斐监事西安君晖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北京东方瑞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西安欣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高军副总经理安徽灿宇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美辰照明监事公司董事李红燕控制的企业
重庆升越达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孙占义副总经理陕西艺铭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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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信慧婷财务总监哈尔滨市华顺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监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亚龙与董事李红燕为夫妻关系,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公司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签署了《独立董事聘用协议》《保密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按照协议中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与公司关系直接持股情况
1王亚龙董事长、总经理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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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相关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间接持股情况
1王亚龙董事长、总经理4.84%
2薛震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0.73%
3董振华董事、副总经理0.07%
4范奇晖董事0.01%
5马若鹏董事0.002%
6赵晓辉监事0.02%
7张银权监事0.02%
8高军副总经理0.09%
9孙占义副总经理0.07%
10信慧婷财务总监0.07%
11潘香婷董事会秘书0.04%
12冯震核心技术人员0.06%
13金荣国核心技术人员0.06%
14高昌轩核心技术人员0.02%
15马天天核心技术人员0.03%
16杨雷核心技术人员0.01%
17李红军*行政岗0.02%

注:李红军系公司董事李红燕的哥哥。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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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王亚龙重庆宇隆48.96%
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5.00%
晓荷智能70.00%
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
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
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1%
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0%
李红燕重庆宇隆17.85%
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00%
晓荷智能30.00%
艾利特贸易95.00%
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95.00%
SUNSH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100.00%
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
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
宁波鼎金和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67%
马若鹏萍乡常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
范奇晖天津君联杰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5%
天津汇智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7%
天津格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0.89%
拉萨博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5%
李祥高天津科赛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00%
傅斐西安瑞鹏环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
陕西瑞鹏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4%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知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9%
西安致信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
高军重庆宇隆3.06%
信慧婷哈尔滨市华顺机械加工有限公司17.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元开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

除此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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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王亚龙、李红燕、薛震、董振华、高昌轩、杨雷、赵晓辉、张银权、高军、孙占义、信慧婷、潘香婷、金荣国、冯震、马天天在公司领取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董事关正辉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在公司领取固定数额的顾问费。

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董事马若鹏、范奇晖及监事傅斐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卫婵、王珏、李祥高、于璐瑶享有固定数额的独立董事津贴。

(二)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处任职2020年度薪酬(万元)
王亚龙董事长、总经理120.46
李红燕董事26.75
薛震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9.48
董振华董事、副总经理26.29
关正辉董事5.95
马若鹏董事-
范奇晖董事-
卫婵独立董事0.83
王珏独立董事0.83
李祥高独立董事0.83
于璐瑶独立董事0.83
杨雷监事、核心技术人员17.24
高昌轩监事、核心技术人员22.56
赵晓辉监事17.16
张银权监事12.28
傅斐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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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处任职2020年度薪酬(万元)
高军副总经理26.72
孙占义副总经理32.28
信慧婷财务总监48.42
潘香婷董事会秘书20.80
金荣国核心技术人员334.28
冯震核心技术人员26.06
马天天核心技术人员34.48
朱蓉原财务总监,已卸任34.1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占同期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838.66482.26322.38
利润总额(万元)8,232.096,727.95-2,035.00
占比(%)10.197.17-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公司近两年董事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后人员
2020年11月王亚龙、李红燕、薛震、董振华、关正辉、马若鹏、范奇晖新增卫婵、王珏、李祥高、于璐瑶担任独立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王亚龙、李红燕、薛震、董振华、关正辉、马若鹏、范奇晖、卫婵、王珏、李祥高、于璐瑶

(二)公司近两年监事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后人员
2019年3月杨雷、高昌轩、新增赵晓辉为公为完善公司治理杨雷、高昌轩、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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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时间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后人员
郭继平、陈骏德司非职工监事;郭继平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张银权为职工代表监事结构新增1名监事;因郭继平从公司离职,更换1名职工代表监事辉、张银权、陈骏德
2020年11月杨雷、高昌轩、赵晓辉、张银权、陈骏德陈骏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傅斐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换届,公司股东西安现代更换委派监事杨雷、高昌轩、赵晓辉、张银权、傅斐

(三)公司近两年来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职位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后人员
2019年8月副总经理高军、薛震、董振华新增聘任孙占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管理团队高军、孙占义、薛震、董振华
2019年8月财务总监-新增聘任朱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管理团队朱蓉
2020年7月财务总监朱蓉朱蓉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聘请信慧婷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管理团队信慧婷

(四)公司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变动前人员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后人员
2020年1月-新增薛震、冯震、金荣国、高昌轩、马天天、杨雷完善公司研发结构薛震、冯震、金荣国、高昌轩、马天天、杨雷

上述人员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做出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最近两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人员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年份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合同员工人数29926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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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按专业类别分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业类别人数占比
管理及行政类人员9130.43%
生产制造类人员10936.45%
研发与技术人员7926.42%
销售人员206.69%
合计299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按最高学历分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学历类别人数占比
本科及以上20267.56%
大专5217.39%
高中、中专及以下4515.05%
合计299100.00%

4、员工年龄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按年龄分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龄区间(岁)人数占比
30岁及以下13846.15%
31-40岁12441.47%
41-50岁3210.70%
51岁及以上51.67%
合计299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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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缴纳人数员工人数缴纳人数员工人数缴纳人数
养老保险299272265236223165
医疗保险299268265235223164
生育保险299268265235223164
失业保险299282265235223164
工伤保险29928126523522316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原因为当月新入职待缴纳、退休返聘、参加新农合、社会保险关系未转入公司、在其他单位缴纳、自愿放弃缴纳等。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国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在职员工缴付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金。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监管法律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监管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相关社保主管部门已出具了合规证明。

2、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员工总数299265223
住房公积金缴纳数282242165
未缴纳数17235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手续,部分员工系退休返聘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外籍员工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关系未转入发行人而在其他单位缴纳。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相关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皆已出具了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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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已出具承诺:“如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缴或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款项,或公司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而遭受任何罚款,由此造成公司之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将由王亚龙全额承担,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三)劳务派遣情况

公司与西安博宏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该公司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协议规定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含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等),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

截至2020年12日31日,公司劳务派遣人数为6人,劳务派遣人员均从事食堂厨师及帮厨等辅助性岗位,占公司用工总量的比例为2.01%,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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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实现了OLED有机材料中间体合成、升华前材料制备及终端材料生产的全产业链运营。公司具有多种OLED终端材料自主专利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公司是首家为京东方供应OLED发光功能材料且具备自主专利的国内厂商,公司也是京东方OLED发光功能材料中唯一的国内供应商,实现了多种OLED有机材料的量产供应,为京东方等国内面板厂商的OLED有机材料国产化供应做出贡献,改变了国内面板厂商OLED有机材料完全依赖进口的现状,实现了进口替代。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61项(包括57项国内授权专利和4项国外授权专利)和2项授予专利实施许可,正在申请的专利191项(包括135项国内专利申请,5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有机材料。

公司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

公司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室标准建立,已经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正在国家级实验室的认证过程中。公司配备了完善的检测分析设备,包括器件制备的真空蒸镀系统、器件IVL和寿命测试平台、核磁共振波谱设备(NMR)、痕量杂质分析的顶空-色谱仪-质谱仪(HS-GC-MAS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ASS)和离子色谱仪(CIC)等。

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实力雄厚,拥有全球范围内顶级的行业专家,首席科学家为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人才,核心技术团队参与了多项国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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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研发计划、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拥有丰富的研发及产业化经验。凭借自身的研发优势,公司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厂商共同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并提供评测技术支持。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2021年获选工信部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0年获选中国专利优秀奖及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是西安2018未来之星TOP100企业、西安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公司受到投资机构的广泛认可,2019年获选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2020年获选投资界硬科技Key&Core Technology TOP100,并连续获选西安龙门榜TOP20企业。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

(1)OLED终端材料

OLED面板根据其发光原理及器件构成,可以分为阴极(Cathode)、电子注入层(EIL)、电子传输层(ETL)、空穴阻挡层(HBL)、发光层(EML)、空穴传输层(HTL)、空穴注入层(HIL)和阳极(Anode)。发光层又包括Dopant、Host和Prime三层,电子注入层、电子传输层、空穴阻挡层、空穴传输层、空穴注入层合称为“通用层”,应用于发光层和通用层的材料合称为“发光功能材料”。OLED面板的器件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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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目前已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相关产品皆具有对应的专利保护。公司发光层材料产品包括Red Prime材料、Green Prime材料、Blue Prime材料、Red Host材料和Green Host材料。公司已实现量产的产品为Red Prime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公司是京东方和华星光电Red Prime材料的唯一国产供应商,也是和辉光电平板系列Red Prime材料的唯一供应商。此外,公司研发的Green Prime材料、Blue Prime材料、Red Host材料和Green Host材料已在下游面板厂商进行测试。

(2)OLED中间体

公司生产的OLED中间体是合成OLED升华前材料所必需的精细化学品,专用性强且定制化程度高,通常由基础化工原料通过化学反应合成。

公司OLED中间体为定制化产品,根据下游客户要求的产品结构式及技术指标生产。公司OLED中间体种类较多,下游客户主要为日韩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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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OLED有机材料23,384.9695.31%17,798.1499.19%8,255.97100.00%
其中:OLED终端材料19,237.6678.41%15,484.3986.29%6,259.5275.82%
OLED中间体4,147.3016.90%2,313.7512.89%1,996.4524.18%
2、其他中间体产品1,150.774.69%146.070.8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4,535.73100.00%17,944.21100.00%8,255.97100.00%

4、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变化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逐步由专用化学品及电子化学品的贸易转变为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已经形成了“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OLED终端材料”的全产业链。2016年至今,公司主营业务一直为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按需采购及安全库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执行采购。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到货周期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原材料采购计划。公司向供应商采取询价、议价和比价的模式进行采购。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等措施确定合格供应商目录,面向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以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进行生产。

销售部门在接到客户订单后由计划部门生成排产计划,最终由各生产车间按照计划安排生产。为保障稳定供应并提高生产效率,对于部分订单量较大、需求较为稳定的长期客户,公司销售部门会根据在手销售订单以及历史订单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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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预判,并由生产部门安排提前生产备货。公司的产品以自产为主,在自有产能不足时,公司会选择部分产品委托第三方工厂进行加工生产或者向第三方进行采购。

3、销售模式

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客户为OLED显示面板厂商,公司的产品销售为直销模式。公司OLED中间体材料的客户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除向TOSOH、IT-Chem及WithEL 等生产商直接销售外,日韩地区的生产企业也存在通过贸易商采购OLED中间体的情况,符合其商业惯例。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中间体工艺流程

序号操作说明
1投料反应按照各种物料比例投入反应釜进行反应
2过程检测、继续反应依照质量控制计划的指标进行过程管控
3反应淬灭反应满足质量控制点要求后终止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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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操作说明
4分液、萃取采用合适的萃取剂对反应液进行萃取
5水洗通过水洗将有机相中的水溶性物质洗脱
6浓缩通过蒸馏的方式进行浓缩
7重结晶利用重结晶对产品和杂质进行分离
8烘干用干燥箱将产品烘干
9中间体检测对产品的品质进行检测

2、终端材料工艺流程

序号操作说明
1中间体合成化学原料在一定条件下反应、纯化制备中间体
2升华前材料制备多个中间体在一定条件下反应、纯化制备升华前材料
3升华根据产品特性在真空条件下将材料升温升华,经降温后气相沉积至指定区域
4材料制粉将升华品放入制粉设备中制作成粉末状成品
5品质检测对成品纯度及理化性质等进行检测
6器件性能测试将材料通过蒸镀机制成电致发光器件,在封装后测试器件的光电性能及寿命
7包装在无尘室的手套箱中抽真空充氮气密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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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操作说明
8产品交付材料经纯度、理化检测及器件检测判断合格后,按客户需求包装,交付给客户

(四)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少量废气、废水和固废,公司已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确保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污染物种类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1废气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锅炉烟气等
2废水车间废水、实验室废水等
3固废生活垃圾、废试剂瓶、废硅胶、废活性炭等

1、公司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主体为莱特光电、莱特迈思、城固莱特、朗晨光电和蒲城莱特。除此以外,子公司莱特众成、莱特电子无实际生产经营,不涉及相关环境污染物排放及处理事项。

公司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各工厂的环保设施情况如下:

(1)莱特光电

莱特光电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实验室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
废水实验室实验室废液为多种有机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COD、BOD5、氨氮、SS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办公室、实验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实验室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莱特迈思

莱特迈思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实验室、 车间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
废水实验室实验室废液为多种有机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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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COD、BOD5、氨氮、SS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办公室、实验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实验室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城固莱特

城固莱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车间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废气经通风橱+“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经通风系统集中收集,经过滤系统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车间有机废液等交予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COD、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固废车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硅胶、废活性炭等交予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朗晨光电

朗晨光电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通风扇排放
废水实验室实验室废液为多种有机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COD、BOD5、氨氮、SS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实验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交予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蒲城莱特

蒲城莱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车间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甲醇、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废气经生产线碱喷淋+光催化+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密闭、提高集气系统效率
锅炉烟气烟尘、SO2、氮氧化物超低氮燃烧+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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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车间有机废液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COD、氨氮、BOD、SS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往污水厂
固废车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硅胶、废活性炭等交予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主要包括购买环保设施以及支付日常治污费用,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万元)777.61244.37510.66
环保费用性支出(万元)77.3226.7226.12
合计(万元)854.93271.09536.78

3、环保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处罚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公司主要产品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有机发光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主要负责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定、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参与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标准制定。

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所属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作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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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律管理组织,主要负责开展全国行业调查、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协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制订行业标准、研讨行业发展规划、评估行业项目。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推动OLED行业的发展,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产业政策名称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1月重点发展高清晰度大屏幕显示产品,开发有机发光显示、场致发射显示、激光显示等各种平板和投影显示技术,建立平板显示材料与器件产业链
2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年10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2年7月加快推进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三维立体(3D)、激光显示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攻克发光二极管(LED)、OLED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关键装备、材料,提高LED、OLED照明的经济性
4科技部关于印发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2012年9月重点支持上游核心材料、产业配套材料、元器件及重要装备的研究开发,重视中游面板和模组开发生产,抓好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整机集成应用,完善产业链建设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2013年1月新型显示技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重点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将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列为鼓励类
7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2013年8月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实施平板显示工程,推动平板显示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突破,完善产业配套能力
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和宽带网络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4月将新型平板显示领域列为专项支持重点,其中包含了AMOLED用高性能、长寿命有机蓝色电致发光、电子传输和空穴注入/传输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9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2015年5月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材料、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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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业政策名称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医药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形成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重点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训等工作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6年11月加快发展智能新产品。围绕构建支撑智能硬件产业化发展的技术体系,推动低功耗CPU、高精度传感器、新型显示器件、轻量级操作系统等智能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化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年12月实现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超高清(4K/8K)量子点液晶显示、柔性显示等技术国产化突破及规模应用。推动智能传感器、电力电子、印刷电子、半导体照明、惯性导航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升新型片式元件、光通信器件、专用电子材料供给保障能力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2016年12月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大需求,以耐高温及耐蚀合金、高强轻型合金等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和新型显示材料,以及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为重点,突破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关和市场关,完善原辅料配套体系,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
13工信部关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2017年10月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174项,其中包括:先进玻璃基材料及高附加值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装备;OLED喷墨打印技术与封装技术;柔性AMOLED、光场显示等近眼显示技术
1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年版)2018年10月将高分子OLED材料(新型OLED显示器等)分类为高分子光、电、磁材料制造;OLED材料生产设备、器件生产设备、照明产品生产设备分类为高效节能电气机械器材制造
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迈向中高端。支持集成电路、信息光电子、智能传感器、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推进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16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2019年11月高性能水汽阻隔膜可以应用于OLED;I-线光敏型聚酰亚胺绝缘材料性能要求为OLED用正型绝缘材料

(三)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发展概况

(1)LCD发展史-从追赶到超越,中国已成为全球LCD产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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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显示技术的演进历程中,陆续出现过CRT、LCD、LED、OLED等,经过多年的研究投入与不断的技术突破,LCD凭借其高性价比成为20世纪最主流的显示技术,而OLED由于具有轻薄、低功耗、高对比度、可弯曲的特性而被人们寄予厚望,特别是在中小尺寸的移动终端领域,三星和苹果的支持让OLED逐步取代LCD成为目前移动端主流的显示技术。

从液晶技术的发展来看,液晶技术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最初的材料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和德国,而后LCD产业的中心先后在美国、日本、韩国、中国之间发生了转移,这与产业力量在LCD技术上的关注度和投入程度密不可分。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LCD产业的中心,占据了超过50%的市场份额。

1968年5月28日,RCA实验室展示了2×18像素的LCD显示器样品。但是由于LCD技术的不完善以及CRT技术的兴起,1972年RCA管理层决定放弃主要应用于计算器、钟表等显示器的LCD技术。除了RCA之外,先后涉足过LCD技术的美国企业西屋电气、罗克韦尔、摩托罗拉等都在上世纪70年代放弃了液晶平板显示技术开发,LCD最终没能在美国实现产业化。

相较之下,1972年初日本夏普公司买下美国RCA公司的LCD技术,并投资2亿美元建设TN-LCD工厂,在次年推出了第一款采用TN-LCD为显示面板的计算器。日本精工则从美国人弗格森手中买下了TN-LCD技术,并在1973年10月,推出了其第一款LCD数字显示电子表,之后日本松下、日立、东芝等大企业纷纷行动起来。日本企业凭借电子表、计算器、仪表面板等小型设备开始在液晶市场崭露头角。1992年9月,美国IBM公司全球首次推出了使用彩色TFT-LCD显示屏的笔记本电脑IBM700C,引发了强烈的市场轰动。夏普、DTI、NEC、富士通等厂商纷纷调整投资计划,建设新的TFT-LCD生产线。

伴随着液晶面板产业的崛起,日本形成了液晶面板制造供应链中完整的上下游配套体系。从1991年到1996年,全球至少兴建了25条TFT液晶面板生产线,其中有21条建在日本。在几乎所有关键设备和材料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至少有一家日本企业。到了90年代中期,日本企业成为TFT-LCD产业的绝对主导者,其全球市场份额高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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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成为LCD行业的拐点,LCD产业的中心从日本变成了韩国。早在1984年,三星电子即设立了TFT-LCD研究小组,随后从美国OIS公司获得了技术许可。1990年,LG电子成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每年生产12,000片10.4寸和12英寸SVGA液晶面板。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企业通过持续的资金投入以及技术引进发展自身的LCD产业。三星的液晶业务在1991-1994年间,平均每年亏损1亿美元。LG的液晶业务从1987年到1994年,年均亏损5300万美元,持续亏损了8年。即便如此,韩国企业依然坚持着在LCD领域的大规模研发投入和产能建设。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全球面板市场也陷入了不景气,日本厂商虽然占据绝对垄断地位,但大多面临亏损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三星电子采取了反周期的投资战略,果断投入数十亿美元,建设大尺寸液晶面板生产线。2001年,全球TFT-LCD企业都在亏损时,LG投资了世界第一条5代线,并于2002年5月建成投产。2005年-2006年三星直接跳过了6代线,于2005年和2006年连续建成两条7代线。正是通过对于技术前景的判断以及产业力量的持续推动,韩国的LCD产业才得以战胜日本。根据数据显示,2009年三星电子液晶面板出货量市场占有率占全球的27%,LGD占全球的25%,韩国两家企业合计市场份额超过50%。

进入21世纪以后,京东方首先进入LCD显示面板行业,随后天马、华星光电等纷纷投产液晶生产线。随着中国企业的进入,LCD显示面板行业格局悄然发生变化。现代集团在2002年将液晶业务出售给京东方;NEC在2011年将旗下专门生产中小型液晶面板的子公司70%的股份转卖给天马;精工爱普生于2012年结束液晶面板制造设备相关事业;三菱电机2014年退出液晶显示屏业务;松下2016年退出液晶显示屏业务。在这一轮的行业洗牌中,中国厂商的优势逐渐积累起来。

正如韩国厂商超越日本厂商一样,京东方和华星光电在2015-2018年陆续开工建设了6条产线,而三星及LG在2015年之后就停止了LCD产能的扩产。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我国LCD的产能和出货量也进一步提升。2019年以来,随着中国企业产能的不断扩大,三星及LG陆续关闭了其本土的LCD工厂,韩国厂商开始逐步退出LCD市场。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韩国企业退出LCD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先从新冠疫情中恢复的经济体,以京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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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光电为代表的显示面板厂商开始确立优势地位,中国在LCD产能上逐渐成为全球第一。

2020一季度,中国大陆厂商的液晶电视面板出货量与出货面积占比超过50%,京东方与华星光电分别排名全球第一和第二。中国厂商从2015不到23%的市场份额到突破50%,完成了对于韩国厂商的超越。

(2)从LCD到OLED,中国显示面板行业的第二次超越

正如同LCD发展初期美国引领技术,日本率先产业化,韩国厚积薄发享受行业红利、中国弯道超车最终获得市场优势地位一样,在OLED领域,目前韩国厂商凭借先入优势,在技术、市场等方面占据了较大的优势。而中国显示面板厂商正在快速赶超中,相较中国显示面板企业在LCD行业发展中后期才进入的情况,在OLED领域,国内厂商在前中期就已经进入了战场,无论是在技术、产能还是市场上,都在快速追赶中。

根据韩国显示器产业协会(Korea Display Industry Association)公布的报告,2016-2020年中国面板厂在全球智能手机AMOLED面板市场的场占有率从1.1%跃升至13.2%。2017年至2020年间,京东方在全球智能手机AMOLED面板市场占有率从0.1%大幅提升至8.8%。2020年,京东方通过苹果公司的严格测试,顺利进入苹果供应链,自2020年下半年起,京东方成为iPhone 12 OLED面板的供应商。除了京东方之外,和辉光电、华星光电、天马集团和维信诺等中国面板厂也积极扩大投资,目前中国新建及拟建的OLED产线已达到20条以上。

截至2020年底,全球OLED面板厂商已建及拟建的AMOLED产线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全球AMOLED产线投产、建设情况

国家公司工厂代线量产时间产能(千片每月)
中国京东方鄂尔多斯5.516Q14
成都617Q348
绵阳619Q248
重庆621Q248
福州621Q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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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司工厂代线量产时间产能(千片每月)
天马上海天马4.515Q21
上海天马5.518Q430
武汉天马6N/A15
武汉天马621Q337.5
厦门天马6N/A48
华星光电T4619Q445
和辉光电上海4.515Q215
上海618Q430
维信诺江苏昆山5.515Q2-
江苏昆山5.517Q3-
河北固安618Q430
安徽合肥621Q430
信利集团广东惠州4.5N/A30
四川眉山621Q330
小计---537.5
韩国三星天安A14.507Q245
汤井A25.514Q2165
汤井A2-E5.517Q316
牙山A3617Q3145
汤井A4618Q330
汤井A5621Q1270
L7-1 LCD技改线618Q360
L8中试线819Q325
LGD龟伟AP2-E24.513Q319
龟伟AP3-E5617Q330
坡州E7618Q415
M2-E4-1814Q326
P9 WOLED-E4-2-17Q326
M2-E4-3818Q324
P9-E6618Q345
坡州P1010.520Q245
广州8.519Q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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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司工厂代线量产时间产能(千片每月)
小计1,076
日本JDI石川4.514Q310
白山617Q315
茂源618Q412
Sharp高雄Sakai-1619Q115
高雄Sakai-2619Q215
小计67
合计1,680.5

数据来源:公开市场信息从上表可见,目前以三星及LGD为代表的OLED面板企业在产能上仍然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中国面板企业在LCD领域完成了对于韩国企业的超越后,OLED领域正在成为下一个全球显示行业的主战场。从目前来看,京东方重庆工厂、福州工厂、天马武汉工厂、维信诺惠山工厂、信利眉山工厂都将预计在未来两年投产,随着上述产线的投产,中国企业在OLED市场的份额有望快速提升。

中国显示面板行业的发展及超越离不开各个配套产业的同步发展。京东方等显示面板行业的快速发展也给上游OLED材料企业提供了极大的市场空间。但是,由于国外厂商对于专利和技术的封锁,以及各国OLED面板企业对于本国OLED材料企业的本土保护,国内OLED材料厂商一直以来以中间体材料为主,而在“中间体-终端材料-面板”的产业链中,OLED终端材料的缺失始终是制约国内OLED面板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外厂商凭借着垄断优势,价格居高不下,对于国内面板厂商降本增效形成了较大的阻力。近年来,通过逐步的研发积累和突破,国内终端材料厂商实现了自主专利的从0到1,并开始进入OLED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逐步实现进口替代,为我国OLED产业链的自主化及全球产业链中竞争力的提升做出了贡献。

未来,随着OLED面板厂商的产能提升以及配套材料逐步实现全面国产化,我国显示面板企业有望在OLED领域实现第二次超越。

2、OLED行业发展概况

(1)AMOLED渗透率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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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是一种电致发光器件,主要用于制造OLED显示器。OLED发光的本质是将电能转换为光能,OLED有机材料在电场驱动下通过载流子注入和复合产生可见光。OLED按照驱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无源驱动(PMOLED)和有源驱动(AMOLED)。PMOLED的结构较简单、驱动电压高,适合应用在低分辨率面板上,如手环、智能手表等。AMOLED工艺较复杂、驱动电压低、发光元件寿命长,适合应用在高分辨率的面板上,如手机、电视、电脑、平板、VR设备、车载显示等。AMOLED是目前OLED屏幕的主流技术。

图:OLED分类

根据IHS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球平板显示市场规模约为1,078亿美元,TFT-LCD和AMOLED的市场占比在99%左右,其中TFT-LCD面板市场规模约为819亿美元,占比约76%,AMOLED面板市场规模约为249亿美元,占比约23%。根据IHS的统计数据,至2024年AMOLED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537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115.66%,市场占比也将提升至41%,AMOLED面板的市场规模和份额将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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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TFT-LCD和AMOLED面板的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IHS

TFT-LCD面板主要由背光层、液晶层及滤光层组成。其发光原理系通过背光层的LED灯发出白光,穿过红绿蓝三种颜色的滤光层后显示出彩色,液晶层作为控制层,通过控制白光的量来达到控制红绿蓝配比的效果。AMOLED面板为有机发光二极管,属于自发光器件,不需要背光源,其发光原理系在外加电场的作用下,随着电压的驱动,由阴极注入的电子和阳极注入的空穴在发光层中形成处于束缚能级的电子空穴对,即激子,激子辐射跃迁发出光子从而产生可见光。

AMOLED和TFT-LCD发光原理的差异造成了两者器件结构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的特性。AMOLED面板和TFT-LCD面板的产品特性如下:

序号特性TFT-LCDAMOLED
1柔性显示/折叠显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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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特性TFT-LCDAMOLED
2透明显示能,更易实现
3响应速度较快,约10ms快,约1ms
4可视视角较大(85度时,视角对比度10:1)大(85度时,视角对比度1,000:1)
5色彩饱和度(NTSC色域)中(85%)高(105%)
6对比度低(1,000:1)高(1,000,000:1)
7发光方式非自发光,需背光源自发光
8厚薄

由于AMOLED面板不需要背光模块,每个像素都可以连续且独立的驱动发光,其相对TFT-LCD面板具有更薄更轻、可弯曲、色彩对比度高、响应速度快等优点。近年来,随着AMOLED产品工艺技术的持续改进,AMOLED显示面板性能的提升以及成本的下降进一步提升了AMOLED市场竞争力,AMOLED面板的市场占比持续提升。

(2)手机领域AMOLED已成主流,出货量持续提升

目前,手机是AMOLED面板下游最重要的应用领域。相较LCD屏幕,AMOLED在手机端具有轻薄、可弯曲、可折叠的特性。2017年,苹果公司开始在其旗舰手机IPHONE X使用柔性AMOLED面板,成为市场大面积使用AMOLED的开端。近年来,随着曲面屏及全面屏等技术的发展,AMOLED面板相对TFT-LCD面板的优势进一步体现,AMOLED面板在智能手机端的应用快速增长。2019年,三星、华为推出次世代的可折叠屏幕智能手机,带领智能手机显示进入新的时代。LCD受限于其器件结构,无法实现曲面屏和折叠屏的需求,未来随着曲面手机及折叠手机应用的不断扩大,AMOLED的市场占有率将持续增加。

根据智研咨询统计,2019年智能手机用AMOLED面板占比已经超过70.00%。凭借对比度高、色彩鲜艳等优势,目前AMOLED面板已成为各品牌企业高端手机的基本配置。

表:AMOLED屏幕的品牌手机

序号手机厂商运用AMOLED的型号
1苹果iPhone 11 Pro/11 Pro Max;iPhone 12/12 Mini/12 Pro/12 Pro Ma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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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手机厂商运用AMOLED的型号
2华为华为Mate 30/30 Pro;华为Mate 40/40 Pro;华为Nova7 pro、Nova8; 华为Ascend P1 XL/S等
3三星I系列、W系列、Galaxy系列(含S系列、Note系列、A系列、C系列)等
4VIVONEX系列、X系列、Xplay系列、S系列等
5OPPOOPPO A30/ A79/ A91;OPPO Ace2;OPPO Find X;OPPO R系列等
6小米小米MIX 3;小米Note 4;小米R1;小米/9/9 Pro/9 SE/9T‘;小米 10至尊纪念版;小米11等
7一加全机型覆盖
8魅族魅族、魅族Pro系列新机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根据IHS的预测,2017年至2023年期间手机AMOLED面板的出货量保持快速增长,由2017年的4.01亿片增长至2023年的7.62亿片,年复合增长率为

11.29%。具体情况如下:

图:全球手机AMOLED面板出货量

单位:亿片

数据来源:Omdia

(3)电视面板领域市场潜力巨大

电视是AMOLED面板另一个重要的终端应用市场。更艳丽的色彩、更深邃的对比、更快速的响应,以及超薄超柔特性带来在设计上的更多想象力,成就了OLED显示技术在手机领域的全面应用和飞速增长。在电视领域,虽然OLED面板的性能较LCD具有显著的提升,但是由于更大尺寸屏幕对于生产工艺具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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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要求,使得AMOLED面板在电视领域全面应用的时代尚未到来。近年来,随着LG、三星等公司陆续推出大尺寸AMOLED电视,AMOLED屏幕以高端电视领域为起点,出货量持续快速上升。国内电视龙头企业海信、创维、长虹、康佳、小米等皆在2020年相继推出了AMOLED电视,小米公司更是基于AMOLED的特点率先推出全球第一台透明电视,AMOLED电视的市场潜力巨大。

表:AMOLED屏幕的电视

序号手机厂商运用AMOLED的型号
1LG55英寸、65英寸、75英寸、77英寸、88英寸OLED电视(48个型号的产品)
2索尼55英寸、65英寸、77英寸OLED电视(12个型号的产品)
3飞利浦55英寸、65英寸OLED电视(10个型号产品)
4创维55英寸、65英寸、77英寸、88英寸OLED电视(31个型号的产品)
5海信55英寸、65英寸第八代OLED自发光电视(6个型号产品)
6长虹55英寸、65英寸OLED电视(7个型号的产品)
7康佳55英寸、65英寸OLED电视(10个型号的产品)
8小米小米透明OLED电视大师55英寸、小米电视大师65英寸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

根据IHS的统计数据,2014年全球电视端AMOLED面板的出货面积仅为

14.40万平方米,而2019年,全球电视端AMOLED面板的出货面积已增至319.92万平方米,复合增长率达到85.92%。根据群智咨询的统计,2019年全球液晶电视面板总出货面积约为1.60亿平方米,AMOLED目前仅占有不到2.00%的市场份额,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未来,随着AMOLED生产工艺的持续提升,AMOLED面板凭借其超薄、高对比度、高响应速度等特点,在电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也将持续拓展。根据艾媒咨询的统计,预计至2023年,全球电视AMOLED面板出货量将增长至1,040万片,较2017年出货量150万片增长890万片,年复合增长率为

38.0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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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全球电视AMOLED面板出货量及预测

单位:百万片

资料来源:艾媒咨询

(4)新产品新应用带来新增市场,消费升级带动AMOLED持续增长除了手机和电视外,在智能穿戴领域,AMOLED以其轻薄、续航能力强的特点应用在智能手表等设备之中;在VR设备领域,AMOLED以其快速响应速度在VR眼罩等显示设备中备受青睐。未来,随着AMOLED技术的不断进步,AMOLED的应用也将持续扩大。

在居民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对于更轻、更薄、显示效果更优产品的青睐将带动原有显示面板的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AMOLED产品未来的市场规模。根据Omdia数据,预计2025年全球AMOLED面板销售额将达到约547.05亿美元。

(5)AMOLED应用的快速提升带来上游面板及有机材料巨大的市场空间

随着AMOLED下游应用的持续拓展,我国AMOLED面板市场销售额也持续快速上升。根据赛迪智库数据,2019年中国大陆AMOLED面板实现销售额

185.17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加413.29%,较2017年年复合增长率352.11%。预计到2023年,中国大陆AMOLED面板销售额有望突破84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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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7-2023年中国大陆AMOLED面板市场销售额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赛迪智库OLED有机材料是OLED面板制造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OLED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的领域之一,在OLED面板中成本占比较高。根据Nano Market统计,OLED有机材料在手机、电视面板中的成本占比如下:

OLED有机材料手机OLED面板电视OLED面板
发光层材料12.00%27.00%
电子传输层材料2.00%3.00%
空穴传输层材料6.00%9.00%
空穴注入层材料3.00%2.00%
其他材料(电子注入层/阴极/阳极)7.00%5.00%
合计30.00%46.00%

资料来源:Nano Market

随着下游手机和电视OLED面板产线的投产和产能爬坡,OLED面板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上游OLED有机材料在手机和电视领域的市场也在持续快速扩张。根据DSCC的预测,2019年全球OLED有机材料的市场规模达到9.25亿美元,预计至2023年将增长至21.8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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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9-2025年全球OLED有机材料市场规模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DSCC根据智研咨询的预测,2017年国产OLED有机材料市场规模约为4.60亿元,截至2019年,国产OLED有机材料市场规模增至15.40亿元,较2017年增长

234.78%。未来国产OLED有机材料市场规模将快速提升,预计至2025年将达到47.10亿元。

图:2012-2025年国产OLED有机材料市场规模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

国内OLED有机材料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部分企业通过自主专利技术突破了国外的专利封锁,凭借自身的产品性能、成本优势、服务优势进入了国内OLED面板厂商的供应系统。随着国内面板厂商产能的不断释放,国产OLED

-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20192020E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

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E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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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材料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

(四)行业竞争格局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具有多种OLED有机材料自主专利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公司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其中京东方是全球显示面板出货量第一的龙头面板厂商,TFT-LCD领域出货量全球第一,小尺寸OLED领域出货量全球第二;华星光电是全球大尺寸显示面板出货面积第二的厂商;和辉光电是国内最早实现AMOLED量产的厂商,其刚性OLED面板量产产能国内第一,全球第二。凭借优秀的产品性能和稳定的供应能力,公司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是京东方和华星光电Red Prime材料的唯一国产供应商,是和辉光电平板系列Red Prime材料的唯一供应商,还是京东方的空穴传输层材料供应商。此外,公司研发的Green Prime材料、Blue Prime材料、Red Host材料和Green Host材料皆已在下游面板厂商进行测试。

2、行业整体竞争格局

国外OLED有机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起步早、基础较好,UDC、杜邦公司、德国默克等大型外资企业在技术积累、资金实力和产业规模上具有一定优势;德山集团、LG化学等韩国材料企业受到本土面板厂商三星、LGD的扶植,较早的进入OLED供应链体系,在行业内占有先入优势。相比行业内大型外资企业,我国OLED产业起步较晚,因此在市场占有率、专利数量等方面处于竞争劣势。

目前我国在全球OLED有机材料产业链中占据较高市场份额的主要为上游OLED中间体的生产。我国在OLED终端材料上的布局相对薄弱,这主要是由于OLED终端材料的专利壁垒较高,核心专利主要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国外厂商对于OLED终端材料国产化的限制造成了我国在“中间体-终端材料-面板”核心产业链中的断层,该断层严重制约了我国OLED显示面板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仅莱特光电等少数几家公司突破了国外专利封锁,拥有了OLED终端材料的核心专利并实现了量产,解决了OLED终端材料国产化的“卡脖子”问题,实现了OLED终端材料的进口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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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市场来看,随着OLED面板产业的快速发展,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天马集团、维信诺等企业正在大力建设OLED面板6代线,随着国内厂商产能快速扩张,全球OLED面板产业的重心也将逐步开始向中国转移。对于OLED终端材料来说,由于国内OLED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国内面板厂商在生产之初OLED终端材料基本依靠国外进口,而国外材料供应商凭借其垄断优势,OLED终端材料的价格居高不下,从而限制了国内面板厂商快速参与全球化的竞争。目前,在全球贸易摩擦不确定性增强的情况下,严重依赖国外材料也对国内面板厂商未来的发展形成了较大的不确定性。近年来,以莱特光电为代表的OLED有机材料厂商通过技术研发等途径逐步打破了国外的专利垄断,实现了OLED终端材料专利产品从0到1的突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成本、服务优势,国内OLED终端材料厂商逐步进入国内OLED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取代了进口材料,实现了OLED终端材料的进口替代。同时,随着以莱特光电为代表的国内OLED终端材料厂商的进入,高性价比的产品也开始对国外材料厂商形成了全面冲击,打破了国外厂商的价格壁垒,倒逼国外材料逐步降价,为国内面板厂商降本增效,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从国内OLED有机材料厂商来看,以莱特光电为代表的国内厂商正在实现更多OLED有机材料的进口替代。未来,随着国内厂商进一步突破国外产品的专利壁垒,国内OLED有机材料厂商将进一步加快进口替代的步伐,并随着国内OLED面板厂商在全球市场份额的提高,不断增强自身的市场影响力进而扩大市场份额。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简介主要产品
UDCUDC是全球领先的OLED有机材料厂商,产品覆盖OLED终端材料中的EML以及多种功能层材料OLED终端材料
德国默克德国默克广泛布局OLED业务,产品包括OLED终端材料中的HTL、Green Host等多个材料OLED终端材料
杜邦公司杜邦公司产品覆盖了OLED终端材料中的EML、HTL等OLED终端材料
出光兴产出光兴产的产品覆盖了OLED终端材料中的HTL、HIL、ETL及EML材料等OLED终端材料
LG化学LG化学属于LG集团旗下子公司,主要向LGD供OLED终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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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公司简介主要产品
应OLED有机材料
德山集团德山集团是韩国主要的OLED有机材料厂商,产品覆盖了OLED终端材料中的ETL、EML、HTL等OLED终端材料
奥来德 (股票代码688378.SH)奥来德主营业务为蒸发源设备与O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蒸发源设备、OLED终端材料等
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SH)瑞联新材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主要产品包括OLED中间体材料、单体液晶、创新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升华前材料
莱特光电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终端材料、OLED中间体等

4、公司与国内外同行业竞争对手或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经营情况

1)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经营情况

国内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概况、营业收入规模及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OLED终端材料营业收入(单位:人民币万元)毛利率
莱特光电19,237.6679.68%
奥来德9,391.0030.10%

注:1、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司官网公开信息。2、上述数据为OLED终端材料数据。瑞联新材只生产中间体和升华前材料,不涉及终端材料生产经营。

公司毛利率高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1)公司产品皆具有专利覆盖,产品技术壁垒较高且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面板厂商京东方的标准,打破了国际厂商的垄断;(2)公司客户较为优质且部分产品已形成了独家供应。公司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全球显示面板龙头企业。其中,公司是京东方和华星光电Red Prime材料的唯一国产供应商,也是和辉光电平板系列Red Prime材料的唯一供应商;(3)公司相关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及性能已经达到国际材料厂商的产品标准。公司是首家为京东方供应OLED发光功能材料的国内厂商,也是京东方OLED发光功能材料中唯一的国内供应商。

综上,公司产品性能优异,具有专利覆盖,部分产品已经形成了独家供应,具有较强的壁垒,因此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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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经营情况国外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概况、营业收入规模及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营业收入 (单位:人民币亿元)主要产品毛利率
UDC27.9880.07%
德国默克1,407.1060.96%
杜邦公司1,330.8833.71%
出光兴产--
LG化学1,803.6920.99%
德山集团--

注1:营业收入数据为采用期末历史汇率换算得到。注2: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营业收入和主要产品毛利率为各公司全口径数据,其中UDC的毛利率主要为材料销售。注3: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司官网公开信息。

如上表所示,公司OLED终端材料与国外OLED终端材料公司UDC相比,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他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由于业务板块多,故其综合毛利率与公司可比性不高。

(2)市场地位

1)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市场地位

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种类、客户覆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产品种类下游行业OLED终端材料前五大客户情况
莱特光电OLED有机材料OLED显示面板厂商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
奥来德蒸发源设备、有机发光材料OLED显示面板厂商维信诺、和辉光电、华星光电等

注1: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司官网公开信息。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具有较优质的客户群体,公司是京东方RedPrime材料唯一的国内供应商,在京东方多次产品迭代过程中,公司同步进行自身产品的迭代,凭借出色的产品性能,保持了Red Prime材料的持续独家供应,获得了客户的长期认可。公司已实现批量供货的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公司是首家为京东方供应OLED发光功能材料的国内厂商,公司也是京东方OLED发光功能材料中唯一的国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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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地位国外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种类、客户覆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产品种类下游行业主要客户
UDCOLED终端材料OLED显示面板厂商三星、LGD、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维信诺等
德国默克OLED终端材料OLED显示面板厂商三星、LGD、和辉光电、华星光电等
杜邦公司OLED终端材料OLED显示面板厂商三星、LGD、京东方、华星光电等
出光兴产OLED终端材料OLED显示面板厂商三星、京东方等
LG化学OLED终端材料OLED显示面板厂商LGD、京东方等
德山集团OLED终端材料OLED显示面板厂商三星、京东方等

数据来源:公开市场数据从国外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来看,国外竞争对手凭借先入优势覆盖了国内外主要的OLED面板厂商,目前公司凭借产品优势、成本优势以及服务优势,已全面进入国内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中。

(3)技术实力

1)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技术实力国内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2020年度研发投入及占比、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利取得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研发投入(万元)2020年研发投入占比专利数量主要专利方向
莱特光电2,945.0910.72%已授权61项,申请中191项OLED有机材料
奥来德5,185.4818.29%已授权128项,申请中462项蒸发源设备、OLED有机材料等

注: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司官网公开信息。

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占比略低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为专注于OLED有机材料的企业,而奥来德以蒸发源设备销售为主,其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中蒸发源设备的收入占比为66.77%。2)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技术实力国外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2020年度研发投入及占比、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利取得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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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0年度研发投入(单位:人民币亿元)2020年研发投入占比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利数量(注1)
UDC5.4719.55%超过5,000
德国默克183.6113.05%-
杜邦公司56.114.22%24,000
出光兴产---
LG化学---
德山集团---

注1:UDC、杜邦公司包含已获授权专利及申请中专利;德山集团、LG化学和出光兴产未公开披露研发投入和专利数量情况。注2: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年度报告。相较于国外厂商,国内同行业公司获授权专利数量不多,主要系国外厂商起步时间较早,长期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授权专利逐渐积累;而国内厂商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逐步积累和赶超阶段。

5、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客户优势

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全球显示面板出货量第一的龙头面板厂商京东方,全球显示面板出货量第二的华星光电、刚性OLED面板龙头和辉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企业。

OLED面板厂商对OLED有机材料供应商的选取极为严格,供应商导入通常分为三个环节。资质审查环节,面板厂商对公司的各种资质、专利情况等进行审核,同时公司向面板厂商推荐各类材料,进行材料评测筛选;工厂稽核环节,面板厂商对公司的研发实力、管理体系、品质管控、生产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材料认证环节,面板厂商对公司从小批量、中批量、大批量等各个阶段材料的品质均一性、量产稳定性、模组信赖性等进行逐一验证,验证通过后开始批量供货。上述整体认证时间通常需要2-3年左右。

对于一个系列产品而言,器件性能是由使用的OLED各层有机材料组合体现的,因此,在各层材料搭配形成完整的器件体系后,不会轻易变更所使用的材料。例如三星M10的材料供应商体系中,每一层材料仅有一个供应商,且只有在M10到M11的时候才会根据器件结构的调整决定是否更换材料或供应商。

综上,由于面板厂商对材料商审查非常严格,需要经过多轮的测试通过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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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进入供应商体系,材料厂商一旦进入面板厂商供应体系,通常在较长时间内不易被替换,客户黏性较强。公司目前已经进入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厂商的OLED有机材料供应链体系,公司目前是京东方和华星光电Red Prime材料的唯一国产供应商,也是和辉光电平板系列Red Prime材料的唯一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客户壁垒。

(2)专利优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61项(包括57项国内授权专利和4项国外授权专利)和2项授予专利实施许可,正在申请的专利191项(包括135项国内专利申请,5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有机材料。公司目前量产供应的产品皆具有专利保护,且已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公司的专利不仅能够保护公司的产品不被其他公司抄袭,同时也能够保护公司客户的利益,防止其竞争对手采用侵权材料进行低价竞争来获得不正当优势。公司下游客户包括了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公司,上述公司正在参与全球化的竞争,其竞争对手不仅通过产品、渠道等方面进行竞争,还会通过专利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并保持竞争优势,因此,上述终端用户对于专利具有严格的管控体系,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皆具有专利保护,故是否具有相应的专利是下游客户选择材料供应商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司正是凭借高品质的专利产品,进入了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面板厂商的OLED有机材料供应链体系。同时,公司高品质专利产品也是公司保证产品竞争力和高利润空间的重要保障。

(3)研发及技术优势

公司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室标准建立,已经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正在国家级实验室的认证过程中。公司配备了完善的检测分析设备,包括器件制备的真空蒸镀系统,器件IVL和寿命测试平台,核磁共振波谱设备(NMR),痕量杂质分析的顶空-色谱仪-质谱仪(HS-GC-MAS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ASS)、离子色谱仪(CIC)等。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实力雄厚,拥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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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范围内顶级的行业专家,首席科学家为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人才,核心技术团队参与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拥有丰富的研发及产业化经验。凭借自身的研发优势,公司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客户共同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并提供评测技术支持。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开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研项目8项,覆盖OLED终端材料发光层、空穴阻挡层、电子传输层、空穴传输层、OLED中间体等各类材料的开发。未来随着在研项目的推进,公司将持续进行项目储备与技术创新,不断拓展公司的产品种类和应用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了4项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参与了1项国家科技部重点项目。同时,公司充分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在多种OLED有机材料的工艺制备、高性能开发、批量合成与产业化等领域实现产学研联动。

目前公司已与天津大学共同建立联合研究中心,与西安交通大学建立协同培养育人基地,并与陕西科技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对公司研发实力形成了有力补充。

(4)全产业链优势

公司在OLED有机材料领域具有从结构设计、材料制备、高纯度升华、物性分析、器件制备到器件测试的完整产业链。

公司OLED终端材料所使用的中间体及升华前材料全部为自主生产,掌握从OLED中间体到终端材料的核心制备技术。一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生产的OLED中间体,能够保证OLED中间体的质量与稳定性,进而保障终端材料的性能,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不断改进OLED中间体的品质,能够持续提升OLED终端材料品质。

公司在OLED终端材料生产之后,通过自建的器件评测体系进一步验证材料的性能,对于公司持续开发新材料、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客户黏性等具有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器件评测能够保证公司具备持续开发新材料的能力并及时调整研发方向。公司根据下游面板厂商的产品目标制定相应的器件持续开发计划,持续对器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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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中各层级材料的化学性能、物理特性以及材料之间相互适配性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而及时调整材料的研发方向,保证公司的新材料能在客户产品体系更新换代中体现出优异性能;

2)器件评测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客户验证、器件匹配等环节的效率。公司在器件评测的过程中面板厂商会根据各层级材料间搭配情况对材料需求参数进行不断调整,公司通过成熟的器件评测体系进行快速准确的筛选,设计出满足要求的材料结构,有利于公司的产品与面板厂商的器件结构相匹配,从而进入面板厂商的下一代材料供应商体系。

(5)生产工艺优势

在多年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对产品生产过程及工艺技术不断进行改良和突破,进而提升产品的品质。

1)公司具备较强的工艺流程设计能力。①化学合成方面,公司通过计算模拟、痕量杂质检测与分析来降低合成过程中的痕量杂质,提升了升华效率和品质稳定性;②升华提纯方面,公司依据产品工艺要求持续改善升华工艺,通过高性能的升华设备进一步提升材料的有效含量,实现高纯度材料的量产。

2)公司通过对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的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产品收率:一方面,公司在传统技术的基础上对反应路线、纯化方法等工艺进行优化,并通过调整反应物料的比例、反应温度等相关参数保证材料质量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优化升华设备自动化参数、在线数据远程监控等程序提高升华提纯系统的稳定性,进而在精细化环境控制下对生产环境中颗粒物、水分、温度等条件进行管控,有效提升了产品收率。

3)公司通过器件评测进一步实现有效的质量把控。通常OLED有机材料行业通过主含量、单个杂质、热学特性、金属离子等方面进行品质检测,公司通过增加器件评测进一步加强了质量把控,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高水平和高稳定性。

6、公司的竞争劣势

(1)公司竞争力较国际同行企业仍存在差距

国外OLED有机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起步早、基础较好,杜邦公司、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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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等大型外资企业在技术积累、资金实力和产业规模上均具有一定优势;德山集团、LG化学等韩国材料企业受到本土面板厂商三星、LGD的扶植,较早的进入OLED供应链体系,在行业内占有先入优势。相比行业内大型外资企业,我国OLED产业起步较晚,因此在市场占有率、专利数量等方面处于竞争劣势。

近年来,随着京东方为代表的国内面板厂商在产能规模、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快速提升,以公司为代表的OLED有机材料厂商通过技术研发等途径打破国外的专利垄断,目前国内的OLED面板厂商及材料厂商的市场占有率皆逐步提升。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技术工艺和市场认知度优势,大型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仍然高于公司,公司在全球市场影响力、产品种类多样性、技术储备等方面与上述竞争对手仍存在一定差距。

(2)融资渠道单一

OLED有机材料行业正在快速发展,下游面板厂商产能的快速扩张对于上游材料厂商的持续供应能力提出了新的需求,公司需要根据下游厂商的扩产计划提升自己的产能,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故资金保障能力是公司项目建设、生产运营、技术研发等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所需的项目资金逐步增加,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对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形成制约。为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加快公司发展,公司需要通过上市等途径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提升资本实力及财务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7、行业面临的机遇

(1)面板市场需求旺盛

OLED有机材料行业的下游主要为OLED面板厂商。近年来OLED面板出货量不断增长。根据DSCC预计,未来OLED面板出货量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2023年有望达到10.60亿块。

随着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实现对于韩系企业的超越,国内厂商开始加速OLED产能的布局,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集团、和辉光电、维信诺、信利等面板厂商纷纷投入巨资建设OLED生产线,京东方成都、绵阳、重庆工厂,天马集团武汉、厦门工厂,维信诺固安、合肥工厂,和辉光电上海工厂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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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电武汉工厂等众多生产线均于2019-2021年密集投产,目前国内OLED面板总投资已超过万亿元,未来3-5年国内OLED产能有望进入快速释放期。根据IHS统计数据,中国面板厂在全球智能手机AMOLED面板市场的占有率从2016年的1%增至2020年的13.2%,首次突破10%。未来,随着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国内面板厂商持续加大对OLED产线的投入,预计中国OLED面板出货面积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而下游面板行业国产化趋势的不断深化也必将带动国内OLED有机材料的持续快速发展。

(2)进口替代诉求强烈,空间较大

OLED有机材料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国内OLED产业起步较晚,产业配套不完整,因此国内OLED面板厂商在初期使用的OLED有机材料主要为国外材料,而国外材料供应商凭借其垄断优势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造成了OLED有机材料成本居高不下,极大地压缩了国内面板厂商的定价空间,制约了国内面板厂商参与全球化的竞争。在全球贸易摩擦不确定性增强的情况下,严重依赖国外材料也对国内面板厂商未来的发展形成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无论是出于保障产业链供应安全的角度,或是降低生产成本的考量,OLED行业都具备较迫切的材料国产化诉求,从而也给国内材料厂商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OLED有机材料企业逐步突破专利壁垒,凭借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服务优势获得了下游面板厂商的认可,随着OLED面板的更新迭代,国内材料企业有望陆续通过下游面板厂商的认证并开始进入其新一代材料的供应商体系进而实现批量供货。

未来,随着国内厂商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的持续提升,并不断完善自身量产配套、品质管控及器件应用能力,OLED面板行业国产化将加快推动OLED有机材料的国产化,进而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从而共同促进国内OLED行业的发展。

8、行业面临的挑战

(1)OLED产业迭代速度较快,对OLED有机材料厂商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OLED作为新型显示材料,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下游产品及技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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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代速度较快,尚未进入技术及产品的成熟稳定状态。OLED有机材料厂商需要随着下游客户产品的不断迭代,设计出相应的材料。因此,OLED有机材料厂商需要持续地进行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来跟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从而使OLED有机材料厂商的产品和技术始终保持竞争力,对于OLED有机材料厂商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OLED产业降本增效要求较高,对于OLED有机材料厂商工艺提升及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全球OLED产业竞争愈发激烈。随着全球OLED产业的竞争加剧,为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内面板厂商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和规模化的生产不断优化成本。同时,生产成本的降低也是OLED面板逐步提升在下游手机、电视等显示领域渗透率,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必经之路。

下游面板厂商降本增效的要求也进一步传导到了OLED有机材料厂商,对于OLED有机材料厂商的工艺提升及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产品价格下降的压力,公司需要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产品创新来保证产品的竞争力,从而抵消产品价格下降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3)高端人才不足的挑战

OLED有机材料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于高端人才具有极高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OLED有机材料行业已积累一批人才,但与国际领先的OLED有机材料企业相比,由于国内起步较晚,国内OLED有机材料企业高端、专业人才仍相对稀缺,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人才匮乏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1)OLED终端材料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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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产能(千克)1,862.001,862.001,862.00
产量(千克)1,363.541,011.15296.50
产能利用率(%)73.23%54.31%15.92%

报告期内,OLED终端材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5.92%、54.31%和73.23%,公司产能利用率逐年提升。公司2018年OLED终端材料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生产之初由于工艺尚不成熟,因此产品产出较少,从而实际产量除以理论产能的比例较低。2019年至2020年,随着公司工艺的不断改进,公司产品收率持续提升,叠加公司客户及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产能利用率快速提升。

(2)OLED中间体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OLED中间体主要为定制化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生产方案及生产步骤,因此一般拥有多功能、灵活的生产系统,具体某个产品的生产能力可以根据一定时期的排产计划进行灵活调整。不同产品生产步骤及所需使用的反应釜数量根据其生产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故以某种产品的核定产能作为衡量企业生产能力的标准并不适用。

针对上述产品特点以及行业惯例,采取以下方式统计生产能力及其利用率:

公司产品是在反应釜中合成的,且反应釜的反应体积是固定的,因此选用反应釜的反应体积来衡量生产能力,把反应釜体积的使用率作为衡量产能利用率的指标:

生产能力=使用的反应釜体积

产能利用率=Σ(使用的反应釜体积*使用天数)/(反应釜总体积*250)

因此,以此口径折算的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生产能力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OLED中间体各期末反应釜总体积(升)90,00077,95077,95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反应釜整体产能利用率89.34%85.24%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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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收入、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万元/千克,万元,%

年度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收入产销率
2020年OLED终端材料1,311.7414.6719,237.6693.07%
OLED中间体8,428.880.494,147.3095.28%
2019年OLED终端材料886.3717.4715,484.3979.88%
OLED中间体4,222.800.552,313.7573.22%
2018年OLED终端材料327.9119.096,259.5276.06%
OLED中间体4,575.640.441,996.4573.21%

注:产销率=销售数量/(自产量+外购量)。

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销售数量分别为327.91千克,886.37千克和1,311.74千克,产销率分别为76.06%、79.88%和93.07%。OLED中间体的销售数量分别为4,575.64千克、4,222.80千克和8,428.88千克,产销率分别为

73.21%、73.22%和95.28%。公司产品销售数量总体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收入、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万元/千克,万元,%

年度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收入产销率
2020年OLED终端材料1,292.7914.7619,077.0694.81%
OLED中间体6,589.880.543,575.6192.98%
2019年OLED终端材料829.6517.8414,796.5582.05%
OLED中间体3,962.420.562,234.3869.70%
2018年OLED终端材料256.8620.105,162.0386.63%
OLED中间体3,838.660.471,798.9372.73%

注:产销率=自产产品销售数量/自产量。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OLED终端材料的产销率分别为86.63%、82.05%和

94.81%。2019年公司自产OLED终端材料产销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伴随着公司产品逐步通过下游客户的认证,公司开始与多家下游面板厂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2019年下半年进入和辉光电供应链体系,开始准备批量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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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下游订单快速增加,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生产情况进行了一定的备货,因此产销率有所下降。2020年公司销量快速上涨,有效消化了2019年的备货。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OLED中间体的产销率分别为72.73%、69.70%和92.98%。2019年自产OLED中间体产销率较低,主要系公司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基于对客户的订单预测进行备货。随着需求落地,部分2019年末备货的产品于2020年实现销售,使得2020年OLED中间体产销率上升。

(二)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

1、全口径前五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1)2020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产品类别占比
1京东方18,210.58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74.22%
2SGS及其关联公司2,463.46贸易商OLED中间体10.04%
34Chem998.97贸易商其他中间体4.07%
4和辉光电623.82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2.54%
5TOSOH571.63生产商OLED中间体2.33%
合计22,868.47--93.20%

注1:京东方包括: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2:SGS及其关联公司包括SGS、BION和BION PAK。

(2)2019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销售的主要产品占比
1京东方15,460.75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86.16%
2SGS及其关联公司1,433.20贸易商OLED中间体7.99%
3WithEL337.39生产商OLED中间体1.88%
4GOM291.35贸易商OLED中间体1.62%
5TOSOH193.78生产商OLED中间体1.08%
合计17,716.46--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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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京东方包括: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2:SGS及其关联公司包括SGS和BION。

(3)2018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销售的主要产品占比
1京东方6,259.24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75.81%
2SGS775.68贸易商OLED中间体9.40%
3GOM577.30贸易商OLED中间体6.99%
4MS542.15生产商OLED中间体6.57%
5JChem45.02贸易商OLED中间体0.55%
合计8,199.38--99.31%

注:京东方包括: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OLED终端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OLED终端材料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公司OLED终端材料收入的比例如下:

(1)2020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产品类别占比
1京东方18,210.58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94.66%
2和辉光电623.82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3.24%
3华星光电403.26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2.10%
合计19,237.66--100.00%

注:京东方包括: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19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产品类别占比
1京东方15,460.75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99.85%
2和辉光电21.00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0.14%
3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2.65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0.02%
合计15,484.3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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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京东方包括: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18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产品类别占比
1京东方6,259.24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100.00%
2上海视涯0.28生产商OLED终端材料0.00%
合计6,259.52--100.00%

注:京东方及其下属公司包括: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OLED中间体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OLED中间体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公司OLED中间体收入的比例如下:

(1)2020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产品类别占比
1SGS及其关联公司2,463.46贸易商OLED中间体59.40%
2TOSOH571.63生产商OLED中间体13.78%
3Gom561.37贸易商OLED中间体13.54%
4WithEL481.40生产商OLED中间体11.61%
5IT-Chem27.32贸易商OLED中间体0.66%
合计4,105.19--98.98%

注:SGS及其关联公司包括SGS、BION和BION PAK。

(2)2019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产品类别占比
1SGS及其关联公司1,433.20贸易商OLED中间体61.94%
2WithEL326.34生产商OLED中间体14.10%
3Gom291.35贸易商OLED中间体12.59%
4TOSOH193.78生产商OLED中间体8.37%
5IT-Chem40.95贸易商OLED中间体1.77%
合计2,285.62--98.78%

注:SGS及其关联公司包括SGS和B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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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客户类型产品类别占比
1SGS775.68贸易商OLED中间体38.85%
2Gom577.30贸易商OLED中间体28.92%
3MS542.15生产商OLED中间体27.16%
4JChem45.02贸易商OLED中间体2.25%
5IT-Chem30.81贸易商OLED中间体1.54%
合计1,970.95--98.72%

上述客户中,MS在2018年至2020年6月持有公司子公司莱特迈思49%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MS交易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MS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瑕疵导致的退换货或补偿赔偿、有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纠纷或事故。

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换货金额(a)1.71639.998.04
退货金额(b)---
合计(c=a+b)1.71639.998.04
营业收入(d)27,462.7920,179.8611,244.04
占比(c/d)0.01%3.17%0.07%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分别为8.04万元,639.99万元和1.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7%、3.17%和0.01%,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因检验指标问题进行换货,公司经再处理之后进行了重新交付,公司不存在退货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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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纠纷,亦不存在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纠纷或事故的情况。

2021年1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出具《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回复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2021年1月8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属我局管辖。我局通过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询,在我局管辖区内未发现该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市场监督行政处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方面存在相关记录。”

2021年1月8日,上海市金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合规证明》:“莱特众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06月07日至2021年01月08日,未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2021年1月5日,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兹证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我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查询,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该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公司主要原料采购情况

公司实现了OLED中间体合成、升华前材料制备及终端材料生产的全产业链运营。公司OLED终端材料所使用的升华前材料主要通过自主生产的中间体制备而成。公司中间体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为各类化学品,公司主要原材料按性质用途可分为主料、催化剂、辅料等。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的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料金额(万元)3,092.421,796.201,5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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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吨)136.84107.5881.57
单价(万元/吨)22.6016.7018.92
催化剂金额(万元)1,503.84845.50476.24
数量(吨)0.200.140.17
单价(万元/吨)7,541.736,250.172,874.33
辅料金额(万元)1,169.68887.20765.17
数量(吨)1,501.941,017.321,049.56
单价(万元/吨)0.780.870.73

注:1、主料主要系卤代类化合物、胺类、烷基类、硼酸类、酯类、芳环及杂芳环类化合物;

2、催化剂主要系三(二亚苄基丙酮)二钯等钯类催化剂;

3、辅料包括四氢呋喃、正庚烷和二甲苯等。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采购金额 (万元)采购量 (万吨、万千瓦时、万立方米)采购单价 (元/吨、元/千瓦时、元/立方米)
2020年18.9830.580.62
2019年16.5836.470.45
2018年9.8921.950.45
2020年197.24292.920.67
2019年155.72209.790.74
2018年82.65101.090.82
蒸汽2020年27.810.12231.87
2019年36.350.19190.00
2018年34.470.18190.00
天然气2020年37.2914.382.59
2019年---
2018年---

由上表可知,水费2020年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蒲城工厂于2020年建成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蒲城县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较高(3.57元/立方米)进而导致公司水费平均单价上升;电费单价略有下降,主要系2019年和2020年公司基本电费下降进而降低了平均用电成本。2020年蒸汽的采购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2020年1-6月和7-11月期间采购的蒸汽单价分别上调为205.00元/立方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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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元/立方米所致;公司于2020年开始采购天然气并用于蒲城工厂自有燃气锅炉设备的运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1、2020年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比
1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1,436.5114.23%
2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1,233.7712.22%
3MS终端材料669.896.64%
4咸阳有机化工供应站及同一控制下的咸阳汇源化工有限公司辅料666.176.60%
5陕西维世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主料515.605.11%
合计4,521.9544.80%

2、2019年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比
1MS终端材料1,513.4021.45%
2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1,131.1716.03%
3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828.0811.74%
4咸阳有机化工供应站及同一控制下的咸阳汇源化工有限公司辅料423.676.00%
5桑盛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电子化学品319.064.52%
合计4,215.3859.74%

3、2018年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MS终端材料2,326.3831.22%
2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904.5412.14%
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料536.917.21%
4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477.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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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5昆山市诚鑫化工有限公司电子化学品396.405.32%
合计4,641.3362.29%

上述供应商中,MS在2018年至2020年6月持有公司子公司莱特迈思49%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MS交易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权益。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1)已办理权证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对应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不动产权证号权属人坐落用途建筑面积 (平方米)他项权限制
1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03349号莱特 电子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1幢10000室工业7,762.82
2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03350号莱特 电子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10000室工业7,035.84
3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03351号莱特 电子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5幢10000室工业7,930.89
合计22,729.55-

(2)未办理权证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莱特电子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的厂区有少量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配套设施用房,合计地面建筑面积为697平方米,面积占比较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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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房产所在土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的上述房产仅为生产经营的辅助性用房,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关键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蒲城莱特位于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厂房因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程序,尚未办理相关权证。上述房产所在土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房产的建设已履行合法的规划、施工审批程序,预计该房产证办理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相关主管部门皆已出具了合规证明。

就前述部分房产未办理权证事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岀具承诺:“如因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部分自有房产未及时办理规划手续、建设手续及产权手续导致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或被主管政府部门要求对该瑕疵进行整改而发生损失或支出,或因此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有关房产的,本人将承担相关处罚款项、公司进行整改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司遭受的其他损失,并为公司寻找其他合适的房产,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

综上,公司上述未办理权证的房产不会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也不会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房屋租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点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金(万元/年)
1莱特光电向文西安市高新区逸翠园一期6号楼2单元1002室员工住宿用房2019/08/17至2022/08/16268.3314.40
2莱特光电李丹、袁金敏*西安市高新区逸翠园一期5栋1单元902室员工住宿用房2020/05/30至2021/05/2995.703.96
3蒲城莱特蒲城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蒲城县陈庄镇工业园二期公租房30套员工住宿用房2019/08/01至2022/07/311,773.075.74
4朗晨光电西安蓝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5号众创广场一楼101室办公2021/04/01至2022/03/3155.0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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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就承租自李丹、袁金敏的租赁物业已签署续期后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年租金为4.20万元。

3、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设备(资产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数量 (台/套)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成新率
真空蒸镀系统22,496.611,742.7669.81%
升华提纯设备11957.64669.5569.92%
反应釜84496.39488.8098.47%
器件IVL和寿命测试设备4314.16219.6569.92%
痕量杂质分析设备1224.58143.4363.87%
螺杆真空泵机组10124.28122.3298.42%
离子色谱仪(CIC)1110.1890.9982.58%
虹吸式低温盐水机组2101.3799.7798.42%
合计1154,825.223,577.2774.14%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如下:

序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性质证载 权利人土地坐落 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 (平方米)使用权 期限他项权限制
1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00049、0300050、0300051号出让莱特 电子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工业用地33,339.912066-02-18
2陕(2019)蒲城县不动产权第0005061号出让蒲城 莱特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79,798.822069-11-27抵押
3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23257号出让莱特光电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以东工业用地26,569.202070-04-01
合计139,707.9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拥有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完毕权属证书,不存在尚待办理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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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内容注册证号类别有效期
1莱特光电19741759352017-6-14至2027-6-13
2莱特光电19741760402017-6-14至2027-6-13
3莱特光电1974176112017-6-14至2027-6-13
4莱特光电19741764A12017-7-21至2027-7-20
5莱特光电19741763402017-11-7至2027-11-6
6莱特光电19741757402017-6-14至2027-6-13
7莱特光电19741756352017-6-14至2027-6-13
8莱特光电1974175812017-6-14至2027-6-13
9莱特迈思3536641812019-8-7至2029-8-6
10莱特迈思35346662422019-8-7至2029-8-6
11莱特迈思25442030402018-10-28至2028-10-27
12莱特迈思35346635402019-8-7至2029-8-6
13莱特迈思35357166352019-8-7至2029-8-6
14莱特迈思25442027402019-2-21至2029-2-20
15莱特迈思35371716352019-11-14至2029-11-13
16莱特迈思3537169012019-08-14至2029-08-13
17莱特迈思35369217402019-08-14至202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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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商标内容注册证号类别有效期
18莱特迈思35363316422019-10-14至2029-10-13

3、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使用的“莱特迈思及LOGO”的美术作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合法的《作品登记证书》(国作登字-2019-F-00762532),著作权人为莱特迈思。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软件著作权。

5、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专利明细如下:

(1)境内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内已授权专利共有57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权利人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1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0912616.9莱特光电2019-09-25原始取得
2含氮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0785145.X莱特光电2019-08-23原始取得
3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0765403.8莱特光电2019-08-19原始取得
4一种杂环化合物及其合成方法和包含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发明专利ZL201910637168.6莱特光电2019-07-15原始取得
5一种含金刚烷基的三苯胺类衍生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0551411.2莱特光电2019-06-24原始取得
6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该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0532443.8莱特光电2019-06-19原始取得
7一种包含多环烷烃的芳香族衍生物及包含该衍生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0523543.4莱特光电2019-06-17原始取得
8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该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0401738.1莱特光电2019-05-1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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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权利人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9一种空穴传输材料及其合成方法和包含该材料的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0395247.0莱特光电2019-05-13原始取得
10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ZL201811062363.2莱特光电2018-09-12原始取得
11一种双亲水基双亲油基表面活性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812280.X莱特光电2017-09-11原始取得
12一种环己烷噁烷类液晶单体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812327.2莱特光电2017-09-11原始取得
13一种双极性发光主体材料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ZL201611236657.3莱特光电2016-12-28原始取得
14一种4-溴-9-乙基咔唑的合成及其纯化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547962.9莱特光电2014-10-16原始取得
15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417243.4莱特光电2019-12-31原始取得
16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0785100.2莱特光电2019-08-23原始取得
17一种新型主体发光材料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ZL201810395051.7莱特光电2018-04-27原始取得
18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设备发明专利ZL201911338648.9莱特光电2019-12-23原始取得
19一种主体发光材料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ZL201810395066.3莱特光电2018-04-27原始取得
20一种新型有机电致发光层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ZL201811063081.4莱特光电2018-09-12原始取得
21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光电转化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0797929.4莱特光电2019-08-27原始取得
22有机化合物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0911675.4莱特光电2019-09-25原始取得
23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063402.5莱特光电2019-10-31原始取得
24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121665.7莱特光电2019-11-15原始取得
25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054944.6莱特光电2019-10-31原始取得
26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0785099.3莱特光电2019-08-23原始取得
27一种杂环有机光电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ZL201910544139.5莱特光电2019-06-21原始取得
28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404298.1莱特光电2019-12-30原始取得
29叔胺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1056454.X莱特光电2019-10-31原始取得
30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070958.7莱特光电2019-11-05原始取得
31有机化合物、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2010270448.0莱特光电2020-04-08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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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权利人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32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415821.0莱特光电2019-12-31原始取得
33有机化合物、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370729.7莱特光电2019-12-26原始取得
34一种含氮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1402910.1莱特光电2019-12-30原始取得
35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349119.9莱特光电2019-12-24原始取得
36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1398125.3莱特光电2019-12-30原始取得
37一种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911398133.8莱特光电2019-12-30原始取得
38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其中间体、电子器件、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330161.6莱特光电2019-12-20原始取得
39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330245.X莱特光电2019-12-20原始取得
40一种萘甲酸酯类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812329.1莱特光电2017-09-11原始取得
41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2010280898.8莱特光电2020-04-10原始取得
42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 202010402229.3莱特光电2020-05-13原始取得
43一种有机化合物和使用其的器件、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2010796865.9莱特光电2020-08-10原始取得
44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202010414445.X莱特光电2020-05-15原始取得
45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发明专利ZL 202010432540.2莱特光电2020-05-20原始取得
46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680002340.5莱特迈思2016-08-02原始取得
47有机物升华提纯装置发明专利ZL201611064373.0莱特迈思2016-11-28继受取得
48新型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610896373.0莱特迈思2016-10-13继受取得
49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680001852.X莱特迈思2016-05-04继受取得
50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发明专利ZL201680002346.2莱特迈思2016-05-04继受取得
518-羟基喹啉锂的合成及纯化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547968.6莱特迈思2014-10-16继受取得
52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显示装置发明专利ZL201911367702.2莱特迈思2019-12-2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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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权利人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53一种OLED发光音乐水杯实用新型ZL201820959013.5莱特光电2018-06-21原始取得
54一种OLED发光水杯实用新型ZL201820959052.5莱特光电2018-06-21原始取得
55一种多功能的OLED照明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817770.9莱特光电2018-05-30原始取得
56一种多能源发电的OLED照明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817799.7莱特光电2018-05-30原始取得
57一种可供氧的OLED照明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817871.6莱特光电2018-05-30原始取得

(2)境外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外已授权专利共有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国家专利号权利人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1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韩国第10-2189306号莱特光电2020-09-11原始取得
2含氮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韩国第10-2225347号莱特光电2020-06-23原始取得
3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美国US 10,985,324 B2莱特光电2020-05-12原始取得
4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日本特许第6869402号莱特光电2020-06-10原始取得

6、专利实施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下:

序号许可方许可类型许可专利 名称专利号许可内容许可期限
1MS发明专利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ZL201680003733.8普通许可(附带核心客户独占许可)、有许可费的、在许可期内不可撤销的实施许可,许可费用合计为50万元2020-3-31至2026-1-31
2MS发明专利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ZL201680003736.1普通许可(附带核心客户独占许可)、有许可费的、在许可期内不可撤销的实施许可,许可费用合计为1950万元2020-3-31至2026-1-3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拟了解专利实施许可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2020]第940号),莱特迈思取得的上表中两项专利实施许可权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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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

29日的评估价值为2,069.76万元。

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MS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两项专利的许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许可费合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上述两项专利的许可范围和许可条件如下:

(1)核心客户(京东方与和辉光电,以及该两家公司的现有和未来子公司)

许可方(MS)授予被许可方(莱特光电及其现有和未来子公司)实施被许可专利的独占的、有许可费的、在许可期内不可撤销的实施许可,包括:①为向核心客户提供被许可产品为目的而制造、使制造、使用、进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被许可产品;②向核心客户销售、许诺销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被许可产品。本条所称独占,即独家许可方式,即在许可期内,并在全球范围内,许可方不得自己、或与第三方合作或许可第三方或其他任何方式①向核心客户提供被许可产品为目的制造、使制造、使用、进口或其他方式处理被许可产品;或②向核心客户销售、许诺销售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被许可产品;

(2)一般客户(除核心客户外的被许可方的其他客户)

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实施被许可专利的普通的、有许可费的、在许可期内不可撤销的实施许可,直至终止日,包括①为向一般客户提供被许可产品为目的而制造、使制造、使用、进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被许可产品;②向一般客户销售、许诺销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被许可产品。

被许可方有权在许可期内实施改进。被许可方对其实施改进而获得的新技术成果、发明、创造等享有所有权,并不受被许可专利的限制。被许可方有权在中国或其他国际或地区申请获得专利授权或申请获得其他知识产权、权利、资质、许可的登记、注册或备案。

六、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经营资质及相关证书如下:

资质/证书名称公司名称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备案日期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莱特光电陕西危化经字(2019)014002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01-05 至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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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公司名称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备案日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莱特光电(陕)3J61010110001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0-06-24 至2023-06-23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莱特光电-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一次有效
莱特迈思-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一次有效
城固莱特-陕西省城固县公安局一次有效
朗晨光电-西安市公安局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一次有效
蒲城莱特-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一次有效
排污许可证朗晨光电91610138081016468N001V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2019-09-16 至2022-09-15
莱特迈思9161013MA6TYF2L5H001U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11-07 至2022-11-06
蒲城莱特91610526MA6Y30F6XH001V渭南市生态环境局2020-07-16 至2023-07-15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莱特迈思1608050953170000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08-09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莱特光电0120097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2014-09-17
朗晨光电008318582016-03-14
莱特迈思025541212016-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莱特光电6101360916西安海关2011-02-14 至长期
莱特迈思6101330244西安海关2016-07-27 至长期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莱特光电6100602310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02-15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

1、主要核心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OLED中间体合成、OLED升华前材料制备、OLED终端材料的设计、生产、器件制备及评测等方面。公司通过不断深入研发,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性能不断提升。目前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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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大类细分类别技术名称技术内容成熟 程度技术 来源
OLED终端材料发光层 材料Prime材料高效率材料开发技术通过分子空间构型扭曲调控,改变了材料分子堆叠方式,调整载流子传输方式,改善了器件的发光效率; 通过平面基团连接位点、空间构型调控,精密调节分子的能级和载流子的迁移率,维持与周边层材料的电荷均衡,从而在保持驱动电压的同时,实现了器件发光效率的大幅提升已批量产品化自主 研发
高纯度材料开发技术通过顶空气相(HS-GC)、质谱仪(MASS)、热失重(TGA)等手段,快速拟定杂质分析及定向去除方法,结合升华提纯手段,从而实现材料纯度的提升已批量产品化自主 研发
高成膜能力材料开发技术通过非共轭结构的引入或控制分子的三维结构,在保证材料高空穴迁移率的同时,改善了材料成膜性,使材料在器件中保持无定形态不易结晶,提升了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寿命已批量产品化自主研发/ 外部许可
高匹配度能级调控技术通过量子计算模拟能态分布,建立与实测值的数据库,通过比较分析提升相邻功能层间能级匹配度,达成合适的注入特性,提升相邻功能层间能级匹配度,达成合适的驱动电压已批量产品化自主 研发
Host材料量子效率增强型主体材料开发技术通过引入较高的第一、三重态能级官能团以及非共轭的连接方式,使得主体激子能量高效传输至发光掺杂材料,调节电子和空穴的移动速度来调整激子生成的发光中心位置,提升固定电流密度下的器件发光效率研发测试自主 研发
高功率效能型主体材料开发技术通过缺电子氮杂芳环基团与平面稠合基团共轭连接的方式,即保持材料第一、三重态能级,又有效提升主体材料的载流子迁移率,达成了降低器件的驱动电压和提升效率的目的研发测试自主 研发
Dopant 材料低斯托克斯位移蓝光掺杂材料开发技术通过稳态官能团的引入,提升材料的耐热及耐电子稳定性,通过导入取代基的立体障碍效果来控制三维结构,降低斯托克斯位移,提升蓝光器件的发光效率及寿命内部研发自主研发/ 外部许可
空穴传输材料高效率材料开发技术通过优化分子轨道分布和空穴移动度,降低界面之间的能级势垒,提高器件的发光效率已批量产品化自主 研发
界面性能提升技术通过采用富电子型官能团之间空间扭曲型的连接方式,促进分子的高密度堆积,达到分子间作用力降低,改善表面形态,改善了载流子的传输已批量产品化自主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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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大类细分类别技术名称技术内容成熟 程度技术 来源
高迁移率材料研发技术通过设计分子扭曲型的结构,减少分子内旋转的自由度和重组能,改善空穴迁移率。另外,导入增加与相邻分子的分子轨道分布相互作用的取代基,可以改善迁移率已批量产品化自主 研发
热稳定性提升技术通过引入芴类、多环芳烃类等官能团,增强分子的化学键能,达到较好的热稳定性。分析分子内最弱的链接,调节以维持较强的结合。通过导入立体障碍降低蒸镀温度,或设计小分子量结构改善热稳定性已批量产品化自主 研发
电子传输材料效率增强型电子传输层材料开发技术通过变更杂原子的种类、位置及结合方式,调整分子结构和分子间堆叠,从而调节分子的LUMO能级,改善材料电子注入以及传输能力,降低器件的能耗研发测试自主 研发
寿命增强型电子传输层材料开发技术分析改善分子内阳离子及激子最弱的链接或取代基,改善驱动时的稳定性。通过控制n-dopant的Liq的混合性及电子移动速度,改善寿命及效率研发测试自主 研发
升华技术升华提纯技术通过精细化环境控制和颗粒物定量管理方法,使生产环境中颗粒物、水分、温度等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有机材料的批次间品质稳定性; 通过升华设备自动化参数设定、在线数据远程监控、以及交互控制,达成升华系统的稳定性和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通过设计不同种类材料的升华提纯方案,保证升华系统对不纯物等关键杂质的彻底去除,达到最终产品在器件特性上的优异表现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器件评测技术器件制备技术通过对基板前处理工艺优化、蒸镀工艺优化和封装技术优化,降低温度、基板、气氛等因素对器件性能的影响,达成器件制备的稳定性和高重现性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评价方案设计技术通过电光特性评价方法、寿命特性评价方法、电极抗阻及透过率特性评价、电容特性评价方法的研究,达到材料全方位评价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材料组合评价技术通过对不同功能层的HOMO、LUMO能级、三线态T1能态、能带间隙Eg(LUMO-HOMO)等特性的组合研究,使得功能层材料间具有良好的能级匹配、界面效应和成膜特性,从而提高发光效率,降低驱动电压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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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大类细分类别技术名称技术内容成熟 程度技术 来源
OLED中间体及其他中间体合成方案技术有机化合物合成路线设计通过有机化合物逆向切断法,利用公司反应类型数据库,将设计的目标分子拆解为不同的结构片段,达到合成路线实用化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化学合成技术一锅法制备硼酸技术该项技术解决了常规方法合成中操作复杂、反应收率低、成本高等缺点,有效简化了实验操作,提高了反应收率,降低反应成本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新Danheiser苯环化反应技术通过将常规环丁烯酮底物和过量的杂取代炔烃在溶剂(氯仿、苯或甲苯)中封管加热至80-160℃的反应方法进行改进,将不饱和(烯基或芳基)α-重氮酮通过光催化的Wolff重排生成烯基或芳基烯酮中间体。此技术的优点是各种官能团修饰的芳基或烯基α-重氮酮可以通过各种简单的酮或羧酸制备得到,同时可通过高产率的方式制备芳基类材料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Cu(I)代替Pd体系的Ullman反应技术采用Cu(I)代替Pd体系的反应,有效降低了成本,避免贵金属的残留。传统的Ullman反应中采用Pd2(dba)3-P(t-Bu)3,还需用到强碱叔丁醇钠或叔丁醇钾。P(t-Bu)3遇水容易变质,所以整个反应过程需要严格无水,仪器需要彻底烘干,溶剂需要无水处理而且后处理时需用到强酸,容易产生大量酸性废水,污染环境。该项技术生产的材料克服了传统反应中的污染大、后处理复杂等缺陷,提高反应效率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高效绿色催化偶联技术采用新型的金属催化体系,使碳-碳和碳-氮偶联反应中碳原子利用率接近100%,使得反应过程几乎达到零排放,提升碳原子的利用率,有效降低原料成本并实现绿色环保量产合成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纯化技术精准分离提纯技术根据产品与杂质的溶解度和极性等差异,采用高、低温转换,干、湿法相结合的色谱提纯分离技术,使用先进的分离提纯设备,使产物与杂质达到分子级别的精准分离效果,有效提升产品品质的同时也提高收率、降低成本已投入使用自主 研发
痕量检测技术杂质管理检测分析技术通过核磁共振波谱设备(NMR)、质谱仪(MASS),离子色谱仪(CIC),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等分析仪器对产品及反应过程的杂质进行监控和辨识,实现全杂质精准及全面的控制,对产品中的痕量杂质进行快速、精准、高效的分析,在得到高纯度、高品质产品的同时有效保证产品的量产稳定性已投入使用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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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大类细分类别技术名称技术内容成熟 程度技术 来源
量产管控技术有机合成放量管控技术通过克级、百克级、公斤级工艺关键点控制,形成对反应条件与设备对应关系、后处理流程的数据管理与分析,达到对有机合成放量工艺的稳定管控已投入使用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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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产品技术指标及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1)公司产品具有自主专利,打破了国外的专利垄断

OLED面板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视、电脑、平板、智能穿戴设备、VR设备、车载显示等领域,终端用户包括华为、苹果、三星、LG集团、小米、OPPO等全球性的龙头企业,上述终端用户对于专利具有严格的管控体系,需要面板厂商提供的材料皆具有专利保护,因此是否具有相应的专利是面板厂商选择供应商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国外OLED有机材料企业起步较早,大部分专利被欧美日韩的企业所控制并形成相应材料的专利保护,限制了其他厂商进入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61项(包括57项国内授权专利和4项国外授权专利)和2项授予专利实施许可,正在申请的专利191项(包括135项国内专利申请,5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专利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均具有专利保护,公司通过优异的产品性能以及自有专利,打破了国外厂商的专利封锁,进入了OLED面板核心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实现了进口替代。

(2)公司产品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认可,实现OLED终端材料的进口替代

公司针对OLED终端材料积累了大量研发成果,并且在产业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已经实现了OLED终端材料的批量化生产和销售。公司OLED终端材料性能优异,在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比较中,相关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及技术先进性能达到国际材料厂商的产品标准,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作为首家为京东方供应OLED发光功能材料的国内厂商,也是京东方OLED发光功能材料中唯一的国内供应商,为京东方等国内面板厂商的OLED终端材料国产化做出贡献,改变了国内面板厂商OLED有机材料完全依赖进口的现状,实现了进口替代。随着公司客户的不断拓展,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客户已进一步拓展到华星光电、和辉光电。

公司凭借产品优势、成本优势以及服务优势,在多个OLED终端材料上正在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同时也带动了国外厂商OLED终端材料价格的下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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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国内OLED面板厂商产品成本的下降,促进我国OLED面板厂商在国际上竞争力的持续增加。

3、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近年来,公司通过构建专利群形成了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有效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核心技术相关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大类序号专利号名称
OLED终端材料1ZL201410547968.68-羟基喹啉锂的合成及纯化方法
2ZL201680001852.X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3ZL201680002346.2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4ZL201680002340.5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5ZL201610896373.0新型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6ZL201611064373.0有机物升华提纯装置
7ZL201611236657.3一种双极性发光主体材料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
8ZL201810395051.7一种新型主体发光材料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
9ZL201810395066.3一种主体发光材料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
10ZL201811062363.2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11ZL201811063081.4一种新型有机电致发光层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12ZL201910395247.0一种空穴传输材料及其合成方法和包含该材料的器件
13ZL201910401738.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该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14ZL201910523543.4一种包含多环烷烃的芳香族衍生物及包含该衍生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15ZL201910532443.8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该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16ZL201910544139.5一种杂环有机光电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17ZL201910637168.6一种杂环化合物及其合成方法和包含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
18ZL201910765403.8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
19ZL201910785145.X含氮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20ZL201910785100.2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1ZL201910785099.3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电子装置
22ZL201910797929.4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光电转化器件
23ZL201910912616.9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24ZL201910911675.4有机化合物和电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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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大类序号专利号名称
25ZL201911054944.6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6ZL201911063402.5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7ZL201911070958.7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8ZL201911121665.7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9ZL201911330245.X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
30ZL201911330161.6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其中间体、电子器件、电子装置
31ZL201911338648.9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设备
32ZL201911349119.9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电子装置
33ZL201911367702.2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显示装置
34ZL201911370729.7有机化合物、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35ZL201911398133.8一种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36ZL201911398125.3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37ZL201911402910.1一种含氮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38ZL201911404298.1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39ZL201911415821.0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40ZL201911417243.4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41ZL202010270448.0有机化合物、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
42ZL202010280898.8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43ZL202010796865.9一种有机化合物和使用其的器件、电子装置
44ZL202010402229.3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45ZL202010414445.X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46ZL202010432540.2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47特许第6869402号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
48第10-2225347号含氮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49US 10,985,324 B2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
50第10-2189306号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OLED中间体及其他中间体1ZL201410547962.9一种4-溴-9-乙基咔唑的合成及其纯化方法
2ZL201710812327.2一种环己烷噁烷类液晶单体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3ZL201710812329.1一种萘甲酸酯类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
4ZL201710812280.X一种双亲水基双亲油基表面活性剂及其制备方法

1-1-201

产品 大类序号专利号名称
5ZL201910551411.2一种含金刚烷基的三苯胺类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6ZL201911056454.X叔胺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4、核心技术在营业收入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万元)23,685.4317,176.996,960.96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86.25%85.12%61.91%

(二)科研实力和成果

1、发行人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了4项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总预算财政 预算实施周期计入政府补助的金额项目 进展
1高效红色磷光器件专用空穴传输材料的研究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2019)25050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50已提交验收申请
2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空穴传输材料的产业化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2018)50010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10已结项
3新型可溶性有机绿色发光材料的设计与制备技术陕西省科技厅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45040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40已提交验收申请
4电子级高纯试剂制备用多联体自动提纯机的设计及实现陕西省科技厅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创新产业链57065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65进行中

2、发行人获得的产品奖项及认定

自成立以来,公司获得的产品奖项及认定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技术或产品名称认定时间认定机构认定结论
1中国专利奖有机电致发光 器件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优秀奖
2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优秀新产品开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红光材料2020年4月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秀 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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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获得的资质及重要荣誉

公司受到主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多项资质及荣誉认定,具体如下:

项目类别资质主体认定时间授予单位
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莱特光电2021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莱特光电2018年10月陕西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莱特光电2020年9月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西安海关
2020年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莱特光电2020年1月西安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税务局
2020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莱特光电2020年12月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莱特光电2018年9月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20年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莱特光电2020年12月陕西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
2020年西安龙门榜TOP20企业莱特光电2020年9月西安市政府
2020投资界硬科技Key&Core Technology TOP100莱特光电2020年9月西安市政府
2019年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莱特光电2019年12月高新区工信局
2019年西安龙门榜TOP20企业莱特光电2019年11月西安市政府
2019年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莱特光电2019年12月清科集团
西安2018未来之星TOP100企业莱特光电2019年10月西安市政府
2018年中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莱特光电2018年7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三)合作研发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合作研发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合作方合作时间主要合作内容
公司与下游面板厂商开展的合作研发
“OLED终端材料联合开发”项目京东方2020年4月17日至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终止就OLED终端材料进行联合开发
“OLED终端材料合作开发”项目华星光电2019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同开发OLED终端材料
OLED显示功能材料的批量合成和应用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学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共同承担“高性能有机材料分子设计与批量制备”课题
面向新一代显示应用的OLED材料制备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咸2020年6月至项目结题通过(如项目未获得批共同申报“面向新一代显示应用的OLED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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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合作方合作时间主要合作内容
及面板技术阳虹微新型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准则合作期限自动终止)制备及面板技术”课题
公司与高校开展合作研发
天津大学-陕西莱特有机发光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天津大学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有机发光材料的开发、研发人员培训、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
OLED显示关键材料与器件技术开发1天津大学2021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4日开发蒸镀型小分子红光和蓝光发光材料产品技术;研究空穴传输材料的提纯方法、微量杂质的去除;产品性能表征;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
光电子功能器件设计制备和测试联合研发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至2023年材料设计/合成匹配的光电子功能器件的仿真计算、新型器件结构设计和验证、工艺制备实验和数据分析、器件参数的测试、可靠性测试和分析、合作开展研发等
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基地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建立协同培养基地,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
2019年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电子级高纯试剂材料研究陕西科技大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出膜过滤、亚沸过滤、分子蒸馏等一体化装置用于有机工业试剂的提纯,开放装置制备技术及金属杂质检测的关键技术

如上表所示,公司在持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的前提下,积极与下游龙头面板厂商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利用高校的资源,在有机材料应用领域与基础科学领域进行产业化研究以及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进一步完善了自身的研发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下游面板厂商合作研发情况

(1)京东方-“OLED终端材料联合开发”项目

2020年4月17日,公司与京东方签署协议,就“OLED终端材料联合开发”

受疫情影响,公司与天津大学2020年度的合作项目“有机发光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停滞,双方于2021年2月签署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OLED显示关键材料与器件技术开发”,约定双方原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于2020年3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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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展合作。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公司与京东方就OLED终端材料进行联合开发,公司负责根据京东方需求开发新材料,京东方负责优化相应的工艺或其他方面,以对公司开发的新材料进行测试。

2)合作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终止。3)合作成果分配对于履行该协议产生的技术成果,与显示器件相关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为京东方所有,与OLED终端材料成分、生产工艺相关的技术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除上述技术成果外产生的其他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其归属,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该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4)保密措施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使用严格限于本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终止3年内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任务目的。

(2)华星光电-“OLED终端材料合作开发”项目

2019年12月15日,公司与华星光电签署协议,就“OLED终端材料合作开发”开展合作。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

公司与华星光电共同开发OLED终端材料,满足华星光电指定的标准器件性能水准。

2)合作期限

2019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合作成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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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项目的共有情形:因履行该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共同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华星光电同意,公司不得实施,亦不得提供、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因履行该合同所产生的OLED器件结构、器件工艺等相关知识产权、由华星光电享有,经华星光电书面同意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但不可提供或转让给第三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共有情形:与本项目有关的一方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有权单独实施、免费使用,但未经其中一方同意,合作另一方不得提供或转让给第三方。4)保密措施合作一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机密讯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及其他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合作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资料及结果。

(3)维信诺、天津大学-高性能有机材料分子设计与批量制备

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学等单位签署协议,就“OLED显示功能材料的批量合成和应用”项目开展合作,其中公司作为课题牵头单位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共同承担“高性能有机材料分子设计与批量制备”课题。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

公司:空穴传输材料、电子传输材料的研究开发,解决OLED生产应用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建立绿色合成及提纯工艺,可批量制备的空穴、电子传输材料,提高生产能力,改进提纯方法。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分析新型空穴传输材料及电子传输材料的最新进展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完成空穴传输材料、电子传输材料在G6代OLED面板生产线上的应用验证,评估这些材料技术走向产业化面临的问题。

天津大学:开发设计新型的刚性小分子以及可交联的空穴传输材料,对设计结构进行筛选、优化。建立材料与迁移率的构效关系,为高热稳定性、高迁移率

1-1-206

的空穴传输材料设计提供指导。

2)合作期限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3)合作成果分配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论文、专利、专著、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成果,在申请知识产权或奖励,以及宣传、推广、转让时,将严格按照要求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资助课题编号。项目参与单位所得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将由参与方共同协商决定。

项目参与各方均同意对本项目产生的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指定权利人以及许可、转让的对象。4)保密措施保密信息的期限为5年,若某些保密信息在5年后并未失去保密性的,该保密义务仍对其发生效力,直至该信息丧失保密性。

(4)面向新一代显示应用的OLED材料制备及面板技术

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咸阳虹微新型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就“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第三批)课题”开展合作。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咸阳虹微新型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莱特光电共同申报《关于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第三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陕科重发[2020]4号)附件2“高端集成电路与先进半导体器件”专项(第一批)申报指南中项目2“关键半导体材料制备技术研发”下2.2课题“面向新一代显示应用的OLED材料制备及面板技术”。

2)合作期限

2020年6月至项目结题通过(如项目未获得批准则合作期限自动终止)。

3)合作成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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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完成方所有。合作完成的知识产权由合作方共享,在互惠条件下,优先转让或许可给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使用。4)保密措施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申报材料、从事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信息、合作方的经营计划、合作内容、发展战略等以及处在研发过程中产品的一切信息。

保密范围:项目规定的保密内容不得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供给联合体以外单位或个人;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向联合体以外单位透漏保密内容,则必须事先得到知识产权所属单位的书面许可,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2、公司与高校合作研发情况

(1)天津大学-陕西莱特有机发光材料联合研究中心

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与天津大学签署协议,合作设立“天津大学-陕西莱特有机发光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开展有机电致发光领域的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

双方共建“天津大学-陕西莱特有机发光材料联合研究中心”,联合研究中心主要功能和研究方向为有机发光材料的开发、研发人员培训、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研究中心所有研发费用由公司出资。

2)合作期限

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

3)合作成果分配

合作过程中所有技术秘密及专利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公司有单独或优先使用的权利,未经公司同意,天津大学不能将共有技术及专利擅自转让、许可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

研究中心的研发成果转让权归公司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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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另行协商确定。

4)保密措施未经对方许可,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协议内容以及相关研发项目的技术信息、材料信息、研发成果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15年。

(2)OLED显示关键材料与器件技术开发

2021年2月5日,公司与天津大学签署协议,就“OLED显示关键材料与器件技术开发”开展合作。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

双方约定以研究中心为依托共同开发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应用技术。

2)合作期限

2021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4日。

3)合作成果分配

①因本项目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双方共有处理;②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双方同有,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天津大学不能将共有技术及专利擅自转让、许可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③相关利益分配的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4)保密措施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研发项目的技术信息、材料信息、研发成果等,保密斯限为本合同完成后5年。

(3)光电子功能器件设计制备和测试联合研发

2019年3月,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协议,开展光电子功能器件设计制备和测试联合研发项目。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

西安交通大学承担与公司的材料设计/合成匹配的光电子功能器件的仿真计算、新型器件结构设计和验证、工艺制备实验和数据分析、器件参数的测试、可靠性测试和分析、合作开展研发等工作。公司负责提供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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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期限2019年至2023年。3)合作成果分配若专利为公司单独取得,则公司享有全部权益;若专利为西安交通大学单独取得,公司具有优先使用权;若专利为双方联合取得,由双方协商权益分配。所有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和相关利益分配权归公司所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利用该项研究的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单独所有并拥有100%利益。4)保密措施针对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情报、资料以及甲方和乙方相关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均属于保密范围,双方应在合同期满3年内予以保密。

(4)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基地

2019年4月30日,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签署协议,合作建立“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基地”,开展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广泛合作。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

公司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现大学和企业资源共享、加速转化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等。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在公司建立协同培养基地,并以此基地为载体,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专家互聘、产学研统筹等方式,实现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学术交流、学生实习与就业等方面的广泛合作。

2)合作期限

2019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

3)权利义务划分约定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公司相应技术人员参与招生面试、担任合作导师、承担授课工作、评阅论文、参与论文答辩等工作,并负责合作导师的业务培训、报酬支付。

1-1-210

公司负责基地的建设、管理、发展和维护工作,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的需求推荐专家参与招生、指导、考核等工作;负责提供科学研究或专业实践必需的实验条件和科研场所,并发放实习补贴;负责检查、督促研究课题或专业实践的进展情况。

(5)2019年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电子级高纯试剂材料研究

2019年5月31日,公司与陕西科技大学签署协议,就“2019年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电子级高纯试剂材料研究”项目开展合作。具体合作研发及协议情况如下:

1)合作研发内容

开发出膜过滤、亚沸蒸馏、分子蒸馏等一体化装置用于有机工业试剂的提纯,开放装置制备技术及金属杂质检测的关键技术。

2)合作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合作成果分配

本项目在合作研究中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和转让权归公司所有,因转让本项目成果产生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分配。

4)保密措施

未经对方许可,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10年。

(四)研发创新情况

1、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进行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开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1)OLED终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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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大类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目标应用 领域所处阶段
1高性能高效率Red Prime材料开发高性能Red Prime材料开发通过使用非对称性连接方式的双胺,可使材料在具有较深的HOMO能级同时具有高的空穴迁移率,同时具有稳定的无定形态,可有效改善红光器件的电压、效率以及寿命Red Prime新品研发
高效率Red Prime材料验证测试通过引入在N与平面基团中间引入连接基团,调控了迁移率及HOMO水平,提高了红光器件效率。通过平面基团和非平面基团的组合调控,实现了材料HOMO变深,迁移率降低,达到提高效率的目标Red Prime客户端测试
高性能Red Prime材料验证测试通过HOMO能级匹配筛选出材料并进行器件测试,调节不同连接位置调整HOMO及迁移率,达到降低电压、提高器件效率的目的Red Prime客户端测试
Red Prime材料能级调整技术研究通过三芳基胺在核心稠合型芳环上取代位点的调节,使材料整体具有较宽的能带隙,较高的第一三重态能级;同时加深分子的HOMO能级以控制激子的注入与结合,使得红光器件具有明显增强的发光效率Red Prime客户端测试
2高效率Green Host材料开发高效率型Green Host材料开发通过调整分子形态以控制分子间堆叠方式,增强主体材料与客体材料间作用力以提高能量传输效率,使绿光器件具有增强的发光效率Green Host客户端测试
寿命增强型Green Host材料开发通过对于分子结构中电流抗性较弱的位点进行保护的方法,增强材料分子于器件中长时间使用时的结构稳定性,从而使绿光器件具有提升的寿命Green Host客户端测试
新型结构Green Host材料开发通过将新型特殊取代基团引入空穴型以及电子型两种绿光主体材料以调节成膜状态下分子间距,从而改善绿光器件电压、效率以及寿命Green Host客户端测试
3高效率绿光材料的研究开发高效率Green Prime材料开发将三芳基胺在核心稠合型芳环上使用高度扭曲的连接方式,可以有效改善分子间堆叠的同时降低分子旋转自由度合重组能,使材料具有深的HOMO能级同时具有高空穴迁移率,提升绿光器件发光效率Green Prime客户端测试
4长寿命Blue Prime/EBL材料制备长寿命Blue Prime/EBL材料制备通过优化HTL的界面势垒,一方面使空穴的注入和传输速率提高,另一方面把电子阻挡在发光层,使器件的电子和空穴达到平衡,这样可以提高器件的效率及寿命Blue Prime/ EBL客户端测试
5OLED掺杂发光材料的开发高效率Blue Dopant材料研究通过引入平面刚性结构,提升分子结构稳定性,减小分子振动能量,促进半波宽降低,提升器件发光效率Blue Dopant新品研发
6高效率HTL材料研究开发低电压、长寿命HTL材料开发通过优化产品的HOMO能级,注入和迁移率等,加快空穴的传输速率,使空穴与电子达到平衡并在发光层复合,产生激子最终发光,从而实现降低驱动电压及提高HTL客户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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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大类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目标应用 领域所处阶段
工作效率
7高效率ETL/HBL材料开发高效率ETL/HBL材料开发通过将平面型高电子传输性能基团与立体型非芳香性基团相结合,使得材料具有较高的电子迁移率以及增强型的物理/热学特性,有效提升器件的效率以及寿命ETL/ HBL客户端测试

(2)OLED中间体

项目大类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目标应用 领域所处 阶段
新型中间体材料的研发环酮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氧化、还原改变反应物料的比例,去除单取代反应并合成高纯度环酮类中间体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吡啶硼酸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碘代、硼酸化反应调整反应体系的温度,提高物料转化率并去除溴杂质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芴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溴代、乌尔曼反应降低使用溴代试剂的物料比例,从而降低二溴代产物并实现高纯度产品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萘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铃木等反应改进分子片段对接顺序,进而降低物料自身偶联比例并提高转化率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苯基吖啶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分子内成环等反应调整反应体系物料添加顺序,提高反应速率并控制二取代反应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硼酸酯中间体的合成通过铃木、酯化反应提高体系反应温度,优选催化性能较高的金属催化剂缩短反应时间并合成高纯度产品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有机硅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铃木、合环等反应改进分子片段对接顺序,实现了产品质量控制并提高了收率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蒽硼酸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优化工艺并调整反应物料比例,使中间体不提纯直接进行反应进而减小投入成本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酚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酰化、合环反应缩短反应路线,进一步降低了体系反应温度,提高转化率并合成高纯度产品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吡啶硫醚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合环、醚化反应调整反应物料的比例以及反应温度,控制关键物料并提高了总体收率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蒽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氯代、溴代、铃木反应改进分子片段对接顺序,优选催化性能高的金属催化剂并去除溴杂质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芳胺类中间体的合成通过还原反应调整了反应体系的还原试剂和反应温度,从而降低中间态产物并提高产品纯度OLED中间体新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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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投入情况

(1)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针对研发活动在项目立项、研发过程、成果管理、费用归集等方面建立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实施办法》《保密管理制度》等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了研发立项等工作流程,确定了研发支出核算的范围,规范了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项目规范立项、顺利实施,有效控制项目研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根据研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开展研发活动,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

(2)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核算方法

公司研发支出归集范围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和福利费等人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及试验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合作开发费用、专利申请费用等。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要点实施研发项目相关支出审批及入账,确保研发相关业务流程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财务核算要求,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3)最近三年研发投入的金额、明细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直接人工1,236.04778.60478.21
直接材料578.01286.39183.55
折旧与摊销479.11359.55343.89
专利申请费用228.9976.001.46
合作开发费用-210.0944.68
其他费用422.94127.3848.20
合计2,945.091,838.011,099.99

1-1-214

(4)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及占比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非常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新产品研发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加,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合计
研发费用2,945.091,838.011,099.995,883.09
营业收入27,462.7920,179.8611,244.0458,886.6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0.72%9.11%9.78%9.99%

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瑞联新材4.033.933.27
奥来德18.2912.0310.70
平均值11.167.986.99
公司10.729.119.78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研发为核心,通过不断深入研发,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性能不断提升,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五)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研发人员

1、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量

截至2020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核心技术人员数量6
研发人员数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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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员工总人数299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26.42%

2、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和依据

(1)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如下:

1)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2)在公司研发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承担研发项目核心技术工作的技术骨干;

3)为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作出了重要贡献;4)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综合认定。

(2)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2020年1月,公司根据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经董事长提名、技术人员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认定金荣国、薛震、冯震、高昌轩、马天天、杨雷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实力及贡献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如下:

序号姓名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1金荣国具有超过18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2020年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人才、2020年陕西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项目人才、2020年西安市科技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人才;负责Red Prime材料、HIL材料开发,在职期间主导开发了新一代发光层材料;曾获得2007年韩国第47届IR52蒋英实奖;共发表研究论文11篇,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997个,在职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15个
2薛震具有超过14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主导了“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OLED显示功能材料的批量合成和应用”;在职期间共发表研究论文12篇,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21个,获得授权专利22个
3冯震具有超过15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在职期间主导了“陕西省重点研发项目-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空穴传输材料的产业化”、“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高效红色磷光器件专用空穴传输材料的研究”项目;主导研制Prime系列产品、HTL系列产品等;获得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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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陕西赛区)一等奖;共发表研究论文9篇,在职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13个,获得授权专利14个
4高昌轩具有超过10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主导了“陕西省科技厅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电子级高纯试剂制备用多联体自动提纯机的设计及实现”;主导研制OLED中间体产品的产线放大工艺研究;在职期间共发表研究论文4篇,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1个,获得授权专利11个
5马天天具有超过4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主导了“引入芴类结构调节材料的空穴传输特性研究”、“高效率Green Host材料开发”等项目;在职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106个,获得授权专利22个
6杨雷具有超过8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作为主要人员参与“陕西省重点研发项目-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空穴传输材料的产业化”、“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高效红色磷光器件专用空穴传输材料的研究”项目;获得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一等奖;共发表研究论文3篇,在职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19个,获得授权专利9个

4、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对其在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及离职后的竞业情况作出了严格的约定,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对核心技术人员和人才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建立人才梯队培养模式,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水平、全面完善的职业发展及晋升机会,并制定一系列激励制度。同时,公司通过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进一步增强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及其与公司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5、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薛震、冯震、马天天、杨雷、高昌轩在报告期初均已在公司任职;金荣国于2019年9月加入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六)技术创新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基于行业特征及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设置研发中心,负责制定年度研发计划、技术发展战略方向并跟踪行业技术进展。设置研发部,负责实施年度研发计划、新材料开发、新技术研发等工作。设置器件部,负责新器件结构研究、新材料器件评测以及器件验证等工作。设置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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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学研联动机制

公司充分整合高校和企业的技术优势,目前已与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在高校设立联合研究所以及在公司建立协同培养基地的方式实现技术、人才的双向交流,在项目开发、人员培训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储备等方面广泛合作,充分结合公司在OLED有机材料产业化的经验和成果以及科研院校在人才、基础学科研究等方面的优势,拓展OLED有机材料的研究深度和应用领域,加速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3、研发激励机制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员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激励,增强企业对于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公司将创新能力及成果作为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公平合理的激励制度和畅通的晋升渠道,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研发项目,支持技术人员承担重点任务、申请项目、申请专利、发表文章,积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

八、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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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综上,公司建立和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要求,为公司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4年7月31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8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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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4年7月31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4年7月31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0年11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了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监事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严格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卫婵、王珏、李祥高、于璐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卫婵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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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公司11名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有了较大改善。独立董事亦参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2015年3月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潘香婷为董事会秘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潘香婷担任董事会秘书至今。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行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依照有关规定,发挥了在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人员选聘、薪酬体系管理、考核管理、内部审计、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为王亚龙、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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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振华,其中王亚龙为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委员中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为王亚龙、卫婵、王珏,其中卫婵为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为王亚龙、李祥高、于璐瑶,其中于璐瑶为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为王亚龙、王珏、于璐瑶,其中王珏为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三)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检查并提交董事会;(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1、转贷及票据融资的情况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存在向子公司朗晨光电开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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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和支付银行借款进行采购的情况。发行人开具给子公司朗晨光电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支付借款的发生额,和当年度发行人与子公司朗晨光电发生的采购业务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
莱特光电对朗晨光电的采购额①4,455.055,468.813,051.78
莱特光电对朗晨光电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②589.32680.64137.21
莱特光电对朗晨光电支付的银行借款③2,000.006,800.002,000.00
超过交易金额的票据及借款 ②+③-①-2,011.83-

2019年度,发行人向朗晨的含税采购额为5,468.81万元,发行人当期向朗晨光电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支付银行借款的发生额为7,480.64万元,差额为2,011.83万元。截至2020年 12月底,发行人已经全部兑付2019年度内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借款。

(1)公司通过上述转贷及票据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偿还银行并支付利息,未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利益,与银行之间无任何纠纷,不属于主观恶意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公司进行转贷及票据融资行为是因为公司资金紧张,且转贷及票据融资所获资金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具有欺诈或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司获取相关贷款后均用于日常经营,并已经按期偿还,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刑法》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开具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违反规定,但公司已及时偿还了票据融资所涉贷款,不存在票据逾期或欠息情况。未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利益,与银行或其他第三方之间无任何纠纷。

(2)相关监管部门及贷款银行的说明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证明》,2018年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因严重违反中国银保监会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贷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出具的《确认函》,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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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确认函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过贷款逾期情况,未给上述商业银行造成损失,与上述商业银行不存在纠纷。

(3)公司整改措施

为杜绝转贷、票据融资导致的违规风险,消除财务内控缺陷,公司采取了下列措施:

1)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银行贷款的取得、使用,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等票据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2)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深入学习《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发生违规转贷及票据融资行为。

综上,公司通过完善《融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审计截止日后未发生转贷、票据融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转贷、票据融资行为未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内部控制执行的重大缺陷。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已作出承诺,就公司及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存在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其本人将代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或在其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

2、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

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与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关联方期初余额本期拆出本期计息本期收回期末余额
2018年王亚龙8.5610,911.0058.6910,911.00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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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关联方期初余额本期拆出本期计息本期收回期末余额
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1,299.254,250.00202.30800.004,951.55
合计1,307.8115,161.00260.9911,711.005,018.79
2019年王亚龙67.25600.000.07667.31-
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4,951.554,030.00307.249,288.79-
合计5,018.794,630.00307.319,956.10-
2020年------
合计-----

2018年、2019年,发行人与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资金拆借的主要原因系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因个人或业务需求需要一定资金进行周转,因此向公司借款用于资金周转或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周转完成后即由王亚龙、李红燕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予以归还,不存在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提供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及通过资金拆借代垫费用等情形。

(2)公司整改措施

为杜绝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违规风险,消除财务内控缺陷,公司采取了下列措施:

1)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并有效执行;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了所有拆借资金,并已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收取了利息费用,不存在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

3)自2020年以来,公司未再新增向关联方资金拆出的行为,对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进行了规范;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进行了确认,认为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对于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公司履行了确认程序,独立董事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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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确认意见,自2020年至今,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

3、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1)关联方代垫工资及报销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员工于关联方报销或领取工资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总计
员工工资代垫
安徽灿宇18.99--18.99
河北捷盈9.223.45-12.67
河北宇隆-7.03-7.03
员工工资代垫合计28.2110.47-38.68
业务招待费报销
艾利特贸易1.801.11-2.91
安徽灿宇9.562.3617.2529.17
福州宇隆--19.9019.90
河北捷盈221.9696.07-318.03
河北宇隆-119.3672.33191.69
重庆升越达3.2931.48-34.77
重庆宇隆0.0510.343.2213.60
业务招待费报销合计236.67260.71121.56610.08
关联方代垫总计264.87271.19121.56648.75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代垫费用为公司员工在关联方处报销的费用以及部分员工的代发工资。公司已将上述代垫款项计入成本费用,并已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021年1-2月,公司存在一名员工去安徽灿宇处报销业务招待费的情况,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况后,责令相关报销人将费用立即进行了归还,上述报销费用未构成费用代垫。公司对于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处一个月工资的罚金。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上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公司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不得存在非本公司人员报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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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代发工资及报销等款项已结清,公司未再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成本费用代垫行为。

(2)王亚龙代垫厂房租赁款项

莱特光电历史上曾租赁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固振华”)所拥有的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城固振华向王亚龙借款100万元,后约定该笔借款用于支付城固振华的厂房租赁费用。莱特光电及其子公司系城固振华前述厂房车间的实际承租人,即王亚龙代为支付该等厂房租赁费用,公司因此形成对王亚龙10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项。

公司已将上述代垫厂房租赁款计入成本费用,并已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相应款项也已结清。

(3)关联方代垫供应商款项情况

2018年初,朗晨光电向供应商采购化学品反式乙基双环己基酮,由关联方艾利特贸易代为支付了采购款99.88万元。公司已将上述代垫款项计入营业成本,并已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相应款项也已结清。

(4)公司整改措施

为杜绝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违规风险,消除财务内控缺陷,公司采取了下列措施:

1)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涉及成本费用代垫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并有效执行;

2)发行人已将与关联方相互代垫费用结清,并已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报表科目进行了调整,充分反映了代垫费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与关联方成本费用代垫的情况进行了确认,认为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对于上述关联方成本费用代垫事项,公司履行了确认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确认意见,自审计基准日至今,未再发生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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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由于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为此公司将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三)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704号),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其鉴证结论为:

“莱特光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8年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受到过3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蒲城莱特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8月7日,因蒲城莱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建设“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房工程”,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具“(蒲)城管罚决字[2019]第153号”《行政决定处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蒲城莱特罚款48,100元。

蒲城莱特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于2020年3月就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包含锅炉房)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蒲规建字第〔2020〕05号)。

2021年3月15日,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蒲城莱特就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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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了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除上述情形外,蒲城莱特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和受到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城固莱特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8月24日,因城固莱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且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出具“陕F城固环罚〔20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城固莱特处罚50,000元。2021年1月20日,因城固莱特生产原料和产品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不符,且未按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出具“陕F城固环罚〔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城固莱特罚款396,156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积极整改,自2020年12月停止了城固生产基地的生产活动,相关设备均已迁移到蒲城莱特。城固生产基地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除危险废物外的主要污染物均已妥善处置,公司亦已完成暂存危险废物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整改情况的验收,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2021年1月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出具《关于莱特光电及其子公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函》,上述两项行政处罚不属于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形,莱特光电及其子公司在城固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被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1年5月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2018年1月1日至该说明出具日,莱特光电及其子公司生产在经营过程中未发生生态环境事故、重大群体性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综上,上述处罚皆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国家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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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与实际控制人王亚龙、王亚龙配偶李红燕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过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关联交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贷款金额/融资租赁物总价款 (万元)主债务起始 日期主债务履行完成日是否实际履行担保责任
1莱特光电重庆宇隆2,0002017/06/162018/06/15
2莱特光电重庆宇隆7002017/10/242020/10/24
3莱特光电重庆宇隆9502018/03/062021/03/06
4莱特光电合肥宇隆5002018/07/272021/03/15

1、2017年6月16日,公司与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机器人”)及重庆宇隆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重庆宇隆与两江机器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订立的“0310000020-2017年(两江)字000002号”《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附件项下债务人所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追加审议通过。重庆宇隆已于2018年6月15日归还上述贷款,前述担保协议已履行完毕。

2、2017年10月24日,公司与两江机器人及重庆宇隆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重庆宇隆与两江机器人之间订立的“LJJQR-HZ-2017007”号《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追加审议通过。重庆宇隆已于2020年10月24日支付完毕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前述担保协议已履行完毕。

3、2018年3月6日,公司与两江机器人及重庆宇隆签署了《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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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公司为重庆宇隆与两江机器人之间订立的“LJJQR-HZ-2018001”号《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宇隆已于2021年3月6日支付完毕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前述担保协议已履行完毕。

4、2018年7月27日,公司与两江机器人及合肥宇隆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合肥宇隆与两江机器人之间订立的编号为“LJJQR-HZ-2018006”号《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肥宇隆已于2021年3月15日支付完毕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前述担保协议已履行完毕。

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莱特光电及子公司报告期内还存在因公司自身银行借款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形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对外担保制度,并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文件中明确了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议流程,上述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担保责任均未实际履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经营情况

(一)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产权明确,与公司股东资产之间界限清晰。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全部资产均由公司独立拥有或使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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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员工工资发放、福利支出与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严格分开;公司单独设立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了一套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按照业务要求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现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运作体系,并制定了相适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管理机构、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经营稳定性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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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重大变化及影响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同业竞争情况

除莱特光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仅重庆宇隆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与公司存在重叠,皆包括京东方。重庆宇隆及其子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技术工艺等方面与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莱特光电重庆宇隆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从事核心电路控制元件和精密模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563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主要产品OLED终端材料、OLED中间体核心电路控制板、光学膜片、功能胶带等
主要产品用途应用于OLED发光功能材料层应用于LCD、OLED等显示模组
主要原材料化学品原料、催化剂等印制电路板(PCB)、柔性电路板(FPC)、光学膜、胶带等
主要设备薄膜沉积设备、升华提纯设备等印刷机、点胶机、分条机、裁切机等
生产工艺通过化学合成生产OLED中间体;通过物理升华生产OLED终端材料通过SMT工艺生产核心电路控制板;通过精密模切工艺生产光学膜片、功能胶带
专利技术OLED有机材料相关专利技术SMT、精密模切相关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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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莱特光电重庆宇隆
商标商号“莱特”系列“宇隆”系列

从上表可见,公司与重庆宇隆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主要产品及原材料、技术工艺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产品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不存在有利益冲突,重庆宇隆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综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开展生产、经营的,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人届时将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处置,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权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优先收购,以避免产生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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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关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重庆宇隆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2重庆宇隆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王亚龙通过重庆宇隆间接控制的企业
3武汉宇隆王亚龙通过重庆宇隆间接控制的企业
4合肥宇隆王亚龙通过重庆宇隆间接控制的企业
5福州宇隆王亚龙通过重庆宇隆间接控制的企业
6重庆升越达王亚龙通过重庆宇隆间接控制的企业
7安徽灿宇王亚龙通过重庆宇隆间接控制的企业
8西安宇隆王亚龙通过重庆宇隆间接控制的企业
9河北宇隆王亚龙通过重庆宇隆间接控制的企业
10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1西安麒麟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2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3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4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5共青城麒麟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6共青城青荷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7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8晓荷智能王亚龙直接控制的企业
19鲲鹏半导体王亚龙通过晓荷智能间接控制的企业
20重庆朗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亚龙曾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12月10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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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1重庆奕辰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亚龙曾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7月30日注销
22河北捷盈王亚龙担任董事的企业
23咸阳同辉显示器有限公司王亚龙担任董事的企业,2014年3月14日被吊销,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24陕西航宇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亚龙持有20.06%份额的企业,王亚龙已于2021年5月21日转让退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1君联成业5.86%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2君联慧诚4.67%君联成业一致行动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上海君祺致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联成业持有75.87%出资份额的企业
2横琴君联世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君联成业持有66.23%出资份额的企业
3横琴君联致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各持有27.21%出资份额的企业
4厦门君联建发新媒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联慧诚持有70.13%出资份额的企业
5珠海君联嘉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君联慧诚持有65.08%出资份额的企业
6上海君联致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君联嘉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978%出资份额的企业
7珠海君联嘉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联慧诚持有64.18%出资份额的企业
8珠海君联凌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君联慧诚持有60.24%出资份额的企业
9上海颐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君联凌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0.41%出资份额的企业
10上海君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联慧诚持有99.99%出资份额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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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六)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披露的企业之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艾利特贸易李红燕直接控制的企业
2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李红燕直接控制的企业
3SUNSH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李红燕直接控制的企业
4美辰照明李红燕通过艾利特贸易间接控制的企业
5苏州富利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红燕通过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08年12月25日被吊销,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6苏州市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红燕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3日注销
7北京雅兰特电子有限公司李红燕曾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2018年1月15日注销
8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9深圳市金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10西安知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11东莞澳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12西安因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13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14浙江巴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15杭州畅溪制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16上海汇九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18年1月从该企业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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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7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19年8月从该企业离职
18上海朗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19年11月从该企业离职
19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21年3月从该企业离职
20成都数之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若鹏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20年11月从该企业离职
21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22上海睿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23北京卓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24臻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25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26长沙天仪空间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27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28睿啼(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29北京木牛领航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30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31常州世竟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32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33福建中科光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34北京诺亦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35南京英诺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担任董事的企业
36千里马机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奇晖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20年11月从该企业离职
37天津科赛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李祥高控制的企业
38北京金鸿凯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监事张银权曾控制的企业,张银权已于2021年4月7日转让退出
39北京金鸿华达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监事张银权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0月12日注销
40陕西觅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傅斐曾持股28.57%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9年12月26日注销
41西安君晖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傅斐担任董事的企业
42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傅斐担任董事的企业
43北京东方瑞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傅斐担任董事的企业
44西安欣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傅斐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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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公司、孙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莱特迈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莱特电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城固莱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朗晨光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蒲城莱特(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莱特众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朗晨光电合计持有蒲城莱特100%的股份。

(八)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李红燕王亚龙之配偶
2王书豪王亚龙之子
3李林生王亚龙之配偶的父亲
4曾继芬王亚龙之配偶的母亲
5王林斌王亚龙之兄
6侯爱侠王亚龙之嫂
7王采林王亚龙之姐
8王小玲王亚龙之姐
9李红军王亚龙之配偶的哥哥
10师红丽王亚龙之配偶的嫂子
11李洪宝王亚龙之配偶的弟弟
12李轩铖王亚龙之配偶的侄子

(九)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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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西安博纳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继芬持股95%且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于2016年10月20日被吊销,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2西安市高新区秦源便利店曾继芬作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3西安中翔导航技术有限公司王书豪持股7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4福清隆升运输有限公司李红军曾持股70%且担任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8年6月4日注销
5西安畅快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洪宝持股1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6新巴尔虎左旗伊和乌拉旅游有限公司李轩铖持股60%且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7上海路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轩铖持股51%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8河北捷盈上海路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的企业
9河北憬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轩铖曾持股9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2018年6月6日注销
10顺诚彧(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李轩铖曾持股49%的企业,李轩铖已于2021年4月28日转让退出
11武汉光显育成孵化器有限公司李轩铖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年7月13日注销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十)报告期内其他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MS报告期内曾持有莱特迈思49%股权,2020年6月公司完成对该部分股权的收购
2朱蓉曾任莱特光电的财务总监
3郭继平曾任莱特光电的监事
4陈骏德曾任莱特光电的监事
5咸阳新德开门咨询服务部陈骏德直接控制的企业
6西安瑞鹏环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骏德直接控制的企业
7陕西瑞鹏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骏德直接控制的企业
8西藏瑞鹏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骏德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7月6日注销
9陕西怀真坊艺术品收藏有限公司陈骏德持股49.00%的企业
10陕西航宇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骏德持有31.09%出资份额的企业
11西安瑞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陈骏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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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2北京同泽四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陈骏德担任董事的企业
13北京卡酷全卡通动漫文化有限公司陈骏德担任董事的企业
14北京东方瑞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骏德担任董事的企业
15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骏德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6宝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陈骏德担任董事的企业
17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骏德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8西安致信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瑞鹏环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6%出资份额且陈骏德担任经理的企业
19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骏德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19年7月从该企业离职
20深圳星杉广告有限公司陈骏德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0年5月14日注销

(十一)报告期内其他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京东方为公司客户,京东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东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的股份,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于2020年10月开始持有公司的股份,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东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京东方为公司股东天津显智链的股东

天津显智链持有公司4.17%的股份,京东方持有天津显智链的股权的情况如下:

1-1-241

京东方持有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显智链72.09%的份额,为天津显智链的有限合伙人。同时,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的合伙份额,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天津显智链0.18%的份额,为天津显智链的普通合伙人。

2、京东方为公司股东苏州芯动能的股东

苏州芯动能持有公司0.60%的股份。京东方持有苏州芯动能的股权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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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直接持有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7.35%的份额。同时,京东方持有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0.61%的份额,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41%的份额。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44%的份额,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苏州芯动能33.33%的份额。

3、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京东方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7%、77.50%、67.83%。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营业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销售的主要产品
202018,628.8267.83%OLED终端材料、电子化学品
201915,638.6577.50%OLED终端材料、电子化学品
20186,259.2455.67%OLED终端材料

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终端材料,主要应用于OLED显示面板。京东方是全球显示面板出货量第一的龙头厂商,2019年,京东方AMOLED显示面板出货量占比为36.95%,全国第一。根据韩国显示器产业协会(Korea Display Industry

1-1-243

Association)公布的报告,2020年京东方的在OLED显示面板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为8.8%,全球第三。综上,公司作为OLED终端材料的生产企业,向其下游OLED显示面板的龙头企业京东方销售OLED终端材料,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入股前后,公司向京东方销售的主要产品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克

产品销售单价 (2020年7-9月)销售单价 (2020年10-12月)
LHT201145145
LHT301135135
LHT326170170

从上表可见,公司与京东方销售的产品价格在上述股东入股前后未发生变化,相关交易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八、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对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MS--14.17
采购商品-1,513.402,326.38
出售商品--547.53
房屋租赁李红燕-36.2348.61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关键管理人员838.66482.26322.38
偶发性关联交易资金拆出本期拆出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4,630.0015,161.00
本期计息-307.24260.99
本期收回-9,956.1011,711.00
关联方资产转让晓荷智能1,000.00--
MS20,376.46--
技术服务西北大学-20.0020.00

注:李红燕控制的公司包括艾利特贸易及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

1-1-244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比例
MS采购终端材料--1,513.4019.83%2,326.3828.24%
支付销售代理佣金----14.172.35%
合计-1,513.4019.83%2,340.55-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MS采购OLED终端材料的情形,主要系2018年公司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公司为保障向客户的稳定供货,向MS采购了部分OLED终端材料。随着公司产能逐步爬坡,公司技术工艺、产品收率等均逐步提升,公司相应减少了OLED终端材料的外采规模,上述关联交易规模逐渐降低。

2018年,公司存在向MS支付销售代理佣金的情形。由于OLED终端材料技术壁垒较高,国内大部分生产商主要集中于OLED中间体产品,而OLED终端材料产品生产主要集中在韩日等国家。公司OLED中间体业务为了打开海外主流市场,除发行人销售团队直接进行拓展外,发行人也选择通过行业内具有渠道能力的市场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拓展。由于MS在韩国当地精细化学品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人脉关系,其可利用已经建立的沟通渠道和信息掌握,帮助公司拓展韩国当地终端材料客户。因此,公司通过MS与目标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并按照指定产品销售额5%向其支付佣金,符合行业惯例。2019年开始,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产品,不再向MS支付佣金。

上述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逐年显著降低,交易价格、费率等均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协议协商确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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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MS销售OLED中间体----547.534.87%
合计----547.534.87%

2018年,公司存在通过MS销售OLED中间体的情况,根据公司与MS的约定,MS按照最终客户采购价格的95%向公司采购(即MS获得5%的佣金),与公司支付佣金的比例一致。2019年开始,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产品,不再通过MS销售。

3、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关联方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情况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2020年度----
2019年度李红燕本公司房屋及建筑物36.23
2018年度李红燕本公司房屋及建筑物48.61

2018年及2019年,由于公司自有办公空间有限且新建办公楼尚未完工,公司曾向关联方李红燕租赁办公用房。该办公用房位于西安市内,交通便利,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关联租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2020年,随着公司新办公楼建成投入使用,公司不再租用上述办公场所。

整体来看,上述关联租赁金额较低,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公司2020年以来未再发生上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38.66482.26322.38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合计分别为322.38万元、

482.26万元及83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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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1)尚在履行中的关联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金额主债权起止日
1王亚龙蒲城莱特浦发银行西安分行12,000.002020.7.1-2030-5-2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尚在履行中的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亚龙为蒲城莱特12,0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已使用额度为2,180.00万元。

(2)已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报告期内签订且已履行完毕或解除的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金额主债权起止日
1王亚龙莱特光电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0.002016.10.20-2019.10.18
2王亚龙莱特光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500.002017.3.23-2018.3.22
李红燕
3王亚龙莱特光电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2017.5.22-2019.12.31
4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1莱特光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1,000.002017.5.26-2018.5.25
王亚龙
李红燕
5莱特光电重庆宇隆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00.002017.6.16-2018.6.15
6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2莱特光电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000.002017.6.23-2019.6.15
王亚龙、李红燕
7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3莱特光电浦发银行西安分行500.002017.7.20-2018.7.16
王亚龙
8王亚龙莱特浦发银行西安分行500.002017.7.20-2018.7.17

1-1-247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金额主债权起止日
光电
9莱特光电重庆宇隆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00.002017.10.24-2020.10.24
10莱特光电重庆宇隆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950.002018.3.6-2021.3.6
11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4莱特光电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1,000.002018.6.29-2019.6.28
王亚龙
李红燕
12王亚龙莱特光电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500.002018.7.19-2019.6.29
李红燕
13莱特光电合肥宇隆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0.002018.7.27-2021.3.15
14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5莱特光电浦发银行西安分行500.002018.8.17-2019.8.17
王亚龙
15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6莱特光电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支行1,000.002019.8.14-2021.8.13
莱特电子
王亚龙、李红燕
16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7莱特光电浦发银行西安分行500.002019.8.29-2020.8.23
王亚龙
17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8莱特光电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1,000.002019.8.30-2020.8.29
王亚龙
李红燕
18莱特电子莱特光电浦发银行西安分行2,700.002019.10.16-2020.10.9
王亚龙
19王亚龙莱特光电浦发银行西安分行1,300.002019.10.31-2020.10.30
20王亚龙莱特光电浦发银行西安分行2,000.002020.1.10-2020.12.1

注:1、该笔借款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莱特光电、朗晨光电、王亚龙、李红燕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该笔借款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莱特光电、朗晨光电、王亚龙、李红燕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3、该笔借款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莱特光电、朗晨光电、王亚龙、李红燕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4、该笔借款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莱特光电、朗晨光电、王亚龙、李红燕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5、该笔借款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莱特光电、朗晨光电、

1-1-248

王亚龙、李红燕、董振华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6、该笔借款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莱特光电、朗晨光电、王亚龙、李红燕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7、该笔借款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莱特光电、朗晨光电、王亚龙、李红燕、董振华、杜芳宁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8、该笔借款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莱特光电、朗晨光电、王亚龙、李红燕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涉及的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均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关联方期初余额本期拆出本期计息本期收回期末余额
2018年王亚龙8.5610,911.0058.6910,911.0067.25
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1,299.254,250.00202.30800.004,951.55
合计1,307.8115,161.00260.9911,711.005,018.79
2019年王亚龙67.25600.000.07667.31-
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4,951.554,030.00307.249,288.79-
合计5,018.794,630.00307.319,956.10-
2020年------
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了所有拆借资金并已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了利息费用。2020年至今,公司未再发生资金拆借的情况。

3、关联方资产重组情况

(1)关联方资产收购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名称事项关联交易类型发生金额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MS收购莱特迈思49%股权股权转让18,000.00--
特许权使用费1,880.00--
收购货物496.46--

1-1-249

关联方 名称事项关联交易类型发生金额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小计20,376.46--

2020年,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以及规划,公司拟全面收购莱特迈思的股权。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942号评估),莱特迈思49%股权评估价值为18,515.88万元。经公司与MS协商,股权转让价款定为18,0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MS持有莱特迈思49%股权的收购。

由于公司仍需使用MS持有的两项专利(ZL201680003733.8、ZL201680003736.1),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拟了解专利实施许可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940号评估),两项专利实施许可权的评估价值为2,069.76万元,经双方协商,最终定价2,000万元(不含税1,880万元)。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MS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两项专利的许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

同时,由于MS存在部分存货为预备供应给莱特迈思,MS与公司协商将剩余存货进行全面收购,经双方协商,公司以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96.46万元收购了剩余存货。

鉴于上述事项是在考虑了彼此的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意向完整的商业成本,故上述三个事项构成一揽子交易,总计金额为20,376.46万元。上述一揽子交易的公允价值高于其收购价格,因此,根据一揽子交易的情况,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的差额在各项资产中进行分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占比分摊后入账价值
少数股权收购18,000.0018,515.8886.99%17,725.18
专利许可1,880.002,069.769.72%1,981.37
收购货物496.46699.793.29%669.91
合计20,376.4621,285.44100.00%20,376.46

1-1-250

(2)关联方资产出售情况

关联方名称事项关联交易 类型发生金额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晓荷智能出售鲲鹏半导体100%股权股权转让1,000.00

2020年,公司为进一步专注于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及生产,将与OLED有机材料业务不相关的子公司鲲鹏半导体100%股权出售给晓荷智能。截至2020年10月31日,鲲鹏半导体净资产为999.96万元,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2020年11月,公司完成上述股权的转让。

4、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公司董事关正辉自201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其目前担任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王珏自2020年11月至今任莱特光电独立董事,其目前担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2018年,公司委托西北大学就新型光电材料的设计与应用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技术服务费20万。

2019年,公司委托西北大学就新型OLED材料的高通量量子化学预测与筛选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根据公司与西北大学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该技术服务项目分三阶段完成,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2019年,公司预付技术服务费2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结题。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MS--335.5033.55433.7321.69
应付账款MS--1,504.26-1,886.52-
其他应收款王亚龙----67.253.79
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5.001.504,956.55557.96
小 计--5.001.505,023.79561.75
其他应付重庆宇隆及其子公司16.99-202.45-31.89-

1-1-251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
河北捷盈6.86-330.70-231.18-
王亚龙100.00-100.00---
艾利特贸易2.912.911.80
小计126.75-636.06-264.87-

注:李红燕控制的公司包括艾利特贸易及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应收MS的账款为向其销售中间体的货款。公司应付MS的账款为向其采购OLED终端材料的货款以及销售佣金。

公司其他应收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的款项系公司向其拆借的资金本金和利息费用以及公司向李红燕租赁房屋预付的押金。公司其他应付重庆宇隆及其子公司的费用为公司部分员工在重庆宇隆及其子公司报销费用的款项以及代发的工资款。公司其他应付王亚龙的款项为王亚龙代为支付的厂房租赁费用。

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往来款皆已结清。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完整、独立,在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均逐年显著下降;同时,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

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所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事项

1-1-252

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同时,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完整,在遵循公平、自愿等原则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九、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一)《公司章程(草案)》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机制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四)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253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上市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宜。

(四)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本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同一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五)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七)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八)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1-254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在讨论该交易时,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表决权赞成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召集人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会议审议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会议主持人应提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有义务主动向会议说明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和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其他股东适用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六条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不包括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行为;(三)上市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免于董事会审议。

上述所称关联交易计算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1-1-255

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报备、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发生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第八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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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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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至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年8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9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至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8至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完整,在遵循公平、自愿等原则上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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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合法、合规的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的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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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合法、合规的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的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成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君联慧诚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及由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合法、合规的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的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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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如不特殊注明,本节中数据均引自公司经中汇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汇会审[2021]0702号)。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章节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509.7711,338.637,213.13
交易性金融资产8,066.80--
应收票据961.10470.29162.50
应收账款10,449.637,422.527,772.70
预付款项120.73228.43101.32
其他应收款14.5534.974,585.21
存货4,686.513,353.802,532.90
其他流动资产3,769.233,200.124,922.40
流动资产合计34,578.3126,048.7727,290.1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25,832.3114,497.3812,800.08
在建工程9,843.3412,714.364,290.09
无形资产8,451.635,946.374,907.25
长期待摊费用1,174.561,403.87123.91
递延所得税资产653.601,125.54861.63
其他非流动资产429.392,875.712,098.60
非流动资产合计46,384.8238,563.2325,081.56

1-1-261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80,963.1464,612.0052,371.72

(续)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802.112,000.00
应付票据263.881,882.601,521.91
应付账款6,800.608,671.257,624.63
预收款项-439.1277.70
合同负债35.40--
应付职工薪酬388.31357.97253.05
应交税费135.25930.47239.26
其他应付款335.71780.18683.67
其中:应付利息--5.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3.595.543,000.00
其他流动负债664.35556.61248.82
流动负债合计9,277.0919,425.8515,649.0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530.001,000.00300.00
预计负债61.5876.46-
递延收益247.9356.9364.04
其他非流动负债178.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017.511,133.39364.04
负债合计11,294.6020,559.2416,013.09
所有者权益:
股本36,219.386,218.996,147.99
资本公积22,180.0231,450.8429,521.83
盈余公积1,467.891,104.17352.80
未分配利润9,801.253,097.20-2,734.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9,668.5441,871.1933,288.56
少数股东权益-2,181.573,070.07
所有者权益合计69,668.5444,052.7636,358.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0,963.1464,612.0052,3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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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27,462.7920,179.8611,244.04
二、营业总成本19,174.7313,442.0012,213.67
其中:营业成本11,015.467,632.898,238.79
税金及附加257.03213.1544.62
销售费用628.89592.36603.36
管理费用3,849.613,176.362,228.62
研发费用2,945.091,838.011,099.99
财务费用478.65-10.76-1.71
其中:利息费用312.94334.96250.87
利息收入93.52368.75303.47
加:其他收益388.31317.62189.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8.1514.96107.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6.7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10.88557.0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86.50-941.91-1,366.8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273.866,685.53-2,040.19
加:营业外收入16.2150.895.18
减:营业外支出57.988.4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232.096,727.95-2,035.00
减:所得税费用1,189.971,033.8217.9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042.125,694.13-2,052.9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042.125,694.13-2,052.9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7.776,582.63-883.68
2.少数股东损益-25.66-888.50-1,169.2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042.125,694.13-2,052.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067.776,582.63-8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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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5.66-888.50-1,169.2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20-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20-0.03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703.3920,345.335,267.31
收到的税费返还294.46221.2948.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93.31511.81603.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891.1521,078.435,919.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199.617,143.016,753.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073.482,572.201,911.15
支付的各项税费2,672.881,675.011,148.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35.532,787.491,40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81.5114,177.7111,21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09.646,900.72-5,298.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010.045.4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00.0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578.1111,971.0622,118.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078.1611,971.1022,123.5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076.5113,175.444,964.2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450.064,630.0017,26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526.5717,805.4422,225.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48.42-5,834.34-101.6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6,000.002,000.008,2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180.003,500.002,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25.806,959.73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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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205.8012,459.7312,603.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500.006,300.002,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7.22358.92167.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370.853,433.951,935.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198.0710,092.874,602.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07.732,366.858,000.2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2.86-6.28-41.7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73.913,426.962,558.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118.195,691.233,132.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244.289,118.195,691.23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043.274,624.695,610.06
交易性金融资产8,066.80--
应收票据961.10470.29162.50
应收账款13,682.9014,680.769,996.62
预付款项8,163.3910,503.663,772.77
其他应收款9,975.508,679.799,080.95
存货261.81371.99504.87
其他流动资产669.91111.872,524.56
流动资产合计47,824.6939,443.0631,652.3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38,246.5016,400.1016,373.10
固定资产710.85589.11166.20
在建工程2,786.56482.7057.88
无形资产1,311.360.281.39
长期待摊费用3,817.173,333.20-
递延所得税资产144.0574.7430.38
其他非流动资产47.221,202.16357.42

1-1-265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47,063.7022,082.3116,986.38
资产总计94,888.3961,525.3748,638.70

(续)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02.112,000.00
应付票据30.104,915.33933.87
应付账款4,603.902,788.961,156.47
预收款项-439.1277.70
合同负债35.40--
应付职工薪酬181.33149.73138.19
应交税费22.41825.89152.10
其他应付款463.72637.921,517.58
其中:应付利息--5.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43,000.00
其他流动负债664.35472.79165.00
流动负债合计6,001.2011,737.409,140.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00.00300.00
预计负债61.5876.46-
其他非流动负债178.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39.581,076.46300.00
负债合计6,240.7912,813.869,440.92
所有者权益:
股本36,219.386,218.996,147.99
资本公积37,749.2831,450.8429,521.83
盈余公积1,467.891,104.17352.80
未分配利润13,211.049,937.523,175.16
所有者权益合计88,647.6048,711.5139,197.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4,888.3961,525.3748,638.70

1-1-266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9,045.7417,670.9211,415.89
减:营业成本9,501.515,556.365,345.65
税金及附加75.97160.9118.01
销售费用312.43333.44290.56
管理费用2,635.481,737.251,140.65
研发费用1,588.74977.27493.93
财务费用440.91187.99146.31
其中:利息费用292.57259.28250.87
利息收入79.80101.26111.74
加:其他收益272.41141.70142.1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8.1114.9671.5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6.7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0.0841.1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60.85-196.75-137.9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1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267.028,718.794,056.62
加:营业外收入13.5450.824.46
减:营业外支出0.262.5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280.298,767.114,061.08
减:所得税费用643.051,253.38625.4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37.247,513.733,435.6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37.247,513.733,435.6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637.247,513.733,435.68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267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382.2313,171.914,172.18
收到的税费返还171.62221.2948.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37.06230.68166.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90.9113,623.874,387.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427.805,390.758,568.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31.681,118.00953.21
支付的各项税费2,276.841,580.51839.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66.521,280.02263.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802.839,369.2810,623.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88.074,254.59-6,236.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010.025.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812.427,398.5222,645.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0,812.437,398.5422,650.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327.675,352.02200.43
投资支付的现金20,347.0027.003,868.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1,991.766,077.8019,385.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666.4411,456.8223,454.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854.00-4,058.28-803.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6,000.002,000.008,2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00.003,500.002,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35.891,323.342,522.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235.896,823.3412,722.8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500.006,300.002,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00.22358.92167.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14.361,342.651,105.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14.588,001.573,77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121.31-1,178.238,949.8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15.27-22.76-1.2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40.11-1,004.681,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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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71.514,676.192,767.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11.623,671.514,676.19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审计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中汇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中汇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中汇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2018年度莱特光电合并口径营业收入11,244.04万元,2019年度莱特光电合并口径营业收入20,179.86万元,2020年度莱特光电合并口径营业收入27,462.79万元,为莱特光电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 莱特光电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OLED终端材料、中间体、电子化学品及液晶材料。对于内销,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获取对方的货物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对于外销,在FOB和CIF方式下,公司办理完货物通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莱特光电关键财务指标之一,且存在莱特光电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为此发行人会计师确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收入确认关键审计事项,发行人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与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通过检查销售合同条款,评价了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3、选取样本,检查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运单)、收款记录及经客户确认的签收记录,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是否正确;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销售收入结合期末应收账款进行抽样函证,实施必要的实地走访程序,以确认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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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4、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选取12月及1月销售收入检查相关的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运单)、收货记录及客户签收记录。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2018年度莱特光电合并口径存货账余额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247.28 万元和714.39万元,2019年度莱特光电合并口径存货账面余额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905.40万元和1,551.60万元,2020年度莱特光电合并口径存货账面余额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6,373.05万元和1,686.54万元。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由存货可变现净值决定,其中存货的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金额由管理层进行估计,涉及到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属于重大会计估计及判断,为此发行人会计师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作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关键审计事项,发行人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和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是否适当,前后期是否一致; 3、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关注滞销、陈旧或破损的存货;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管理层采用的预计售价及估计的成本费用等进行评估;对库龄较长的存货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5、取得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其他资料,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确认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莱特光电合并口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800.08万元、14,497.38万元、25,832.31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莱特光电合并口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4,290.09万元、12,714.36万元、9,843.34元;2018-2020年合并口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分别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63%、42.12%、44.06%。 报告期内,管理层对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涉及较多判断,同时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占莱特光电资产总额比例较高,为此发行人会计师确定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确认关键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取得重要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台账与账面核对,选取样本,查看合同、发票、工程款结算单及付款银行回单等;取得固定资产增减明细,选取样本,查看审批单、合同、发票及付款银行回单等; 3、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重要供应商进行访谈和函证; 4、取得在建工程验收相关资料,检查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准确; 5、评价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及残值估计的恰当性;并按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6、取得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明细,抽取样本,对固定资产和重要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实施实地监盘程序,询问现场人员,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查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7、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向相关银行进行函证,检查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8、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与同行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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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司主要资产情况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5.00%,或金额虽未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5.00%,但公司认为较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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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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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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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取得方式持股比例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朗晨光电新设取得100%
莱特迈思新设取得100%
莱特电子新设取得100%
蒲城莱特新设取得100%
城固莱特新设取得100%
莱特众成新设取得100%
鲲鹏半导体新设取得-【注】--

注:鲲鹏半导体于2020年5月27日成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自成立起纳入合并范围,2020年11月13日与晓荷智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晓荷智能,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四、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一)产品特点的影响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及产品研发,以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人才团队和研发实力,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保持产品及技术创新的保障,有利于公司保持较高产品竞争力。

由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OLED有机材料,具有分子结构式复杂、性能要求高且需在器件结构中与其他不同种类材料搭配使用。这些特征导致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因素较多,不同生产原料的配比、生产工艺的变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成熟度的提升均会导致产品成本的变化。

(二)客户需求变化的影响因素

OLED 有机材料作为一种新型显示材料,目前尚处于技术提升阶段,材料品种的迭代速度较快。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针对性地进行分子结构式的设计,并进行合成、纯化、升华、器件制作及测试等环节,达到客户对于热稳定性、效率、寿命及电压等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后与客户使用的其他不同种类材料进行搭配,在整体器件性能满足客户需求后销售给客户。如果客户对产品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或者提出新产品开发相关的采购需求,公司也需随之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设计出相应的产品方案。

1-1-274

(三)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因素

公司所处的OLED材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目前OLED 终端材料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日韩和欧美企业处于领先地位。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从长期来看,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提升自身产能,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因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提升,新型产品将进入市场并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将对公司业绩实现长期增长提供重要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而同期新增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大幅增加时,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研发投入转化速度的影响因素

公司产品类型的扩展、产品性能及技术含量的提升依赖公司对技术及产品研发的持续投入,研发投入转化为生产技术及相关产品的速度关系到公司生产工艺优化、产品类型的扩展及更新换代的速度,进而影响产品生产成本、毛利等盈利能力因素。如公司对研发的投入不能快速转化为生产技术及相关产品,将影响未来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1-275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下: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的实际会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1-276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

1-1-277

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278

(八)外币业务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按照上个月末人民币即期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月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以下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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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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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1)、2)情形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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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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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1)、2)、3)情形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公司的权益工具。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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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回购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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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十)公允价值”。

5、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节之“(九)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之“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之“(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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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以下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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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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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期末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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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2)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2)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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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分类与前述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者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者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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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公司的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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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节之“(十)公允价值”。

8、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者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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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减值测试

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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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十)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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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十一)应收款项减值

(以下与应收款项减值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1、应收票据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之“(九)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1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2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承兑人为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2、应收账款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之“(九)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以公司控制为关联方组合确认依据

3、应收款项融资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之“(九)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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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述的简化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

4、其他应收款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之“(九)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以公司控制为关联方组合确认依据

(以下与应收款项减值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账款—金额500万元以上(含)或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100万元以上(含)或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将其划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以公司控制为关联方组合确认依据不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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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30.0030.00
3-4年50.0050.00
4-5年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5、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十二)存货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待继续生产或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2017年度-2018年度,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2019年1月1日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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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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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三)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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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2018年度,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2019年1月1日起,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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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018年度,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2018年度,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2019年1月1日起,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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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对于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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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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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如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4、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或者存货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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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5、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平均年限法20-300.00-5.003.17-5.00
机器设备平均年限法3-105.009.50-31.67
运输工具平均年限法4-105.009.50-23.75
电子设备平均年限法3-55.0019.00-31.67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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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

当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2)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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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十七)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八)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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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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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2018年度,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019年1月1日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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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期限(年)
软 件预计受益期限3-5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50
专利使用权预计受益期限合同约定期限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是: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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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六、(十);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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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二十二)合同负债(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二十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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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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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四)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分以下情况处理: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

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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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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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5、涉及公司与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公司与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公司内,另一在公司外的,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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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十六)收入

(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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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2、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内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销售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在相应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即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获取经客户签收确认的货物签收单,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完成确认收入时点。

(2)外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销售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外销主要采用FOB及CIF方式,公司在相应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即公司办理完成通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完成确认收入时点。

(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2019年度)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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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内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

内销模式下,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经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据确认收入。

(2)外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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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采用FOB及CIF方式,公司将货物办理完通关手续并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报关单据确认收入。

(二十七)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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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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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与资产负债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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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九)租赁

1、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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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见本节之“(十六)固定资产”之“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相关说明。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公司出租资产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这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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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说明

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分类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的减值(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及债权投资、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的减值进行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3、坏账准备计提(适用于2018年度)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减值基于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涉及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应收款项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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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适用于2018年度)

公司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以确定是否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在进行判断和作出假设的过程中,公司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5、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6、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7、折旧和摊销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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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9、所得税

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10、公允价值计量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公司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则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与其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

(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注1】
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变化【注2】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注3】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注4】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注5】

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

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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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注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其余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注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注4: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注5: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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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2,000.002,000.00
其他流动资产4,922.402,922.40-2,000.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0.002,003.263.26
其他应付款683.67678.67-5.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0.003,001.741.74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439.12--439.12
合同负债不适用438.77438.77
其他流动负债556.61556.960.35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2,000.002,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524.56524.56-2,000.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0.002,003.263.26
其他应付款1,517.581,512.58-5.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0.003,001.741.74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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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预收款项439.12--439.12
合同负债不适用438.77438.77
其他流动负债472.79473.140.35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信息

(1)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金融资产 类别修订前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2,000.00

(2)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原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单位:万元

项 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摊余成本
证券投资—摊余成本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2,000.00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新CAS22)2,000.00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证券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准则要求必须分类为此)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加:自可供出售类(原CAS22)转入-
加:自摊余成本(原CAS22)转入2,000.00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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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按13%、16%、17%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9%、10%、13%、17%。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

其中,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2020年2019年2018年
莱特光电15%15%15%
朗晨光电15%25%25%
莱特迈思15%15%15%
莱特电子25%25%25%
蒲城莱特15%25%25%
城固莱特20%20%20%
莱特众成20%20%20%
鲲鹏半导体25%--

注:鲲鹏半导体于2020年5月27日成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自成立起纳入合并范围,2020年11月13日与晓荷智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晓荷智能,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税收优惠及相关文件

1、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为2018年11月29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9日取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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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继续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莱特众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莱特众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4、根据财税 [2011]5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八、分部信息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为整体经营,设有统一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管理层通过定期审阅集团层面的财务信息来进行资源配置和业绩评价。

1-1-332

公司于报告期间及比较期间均无单独管理的经营分部,因此公司只有一个经营分部。在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方面无需设置经营分部,无需披露分部报告。

九、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3-0.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81.67367.62189.2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07.31260.9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28.1114.96107.1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66.7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41-7.165.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64--
小 计541.42682.30562.51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84.1460.6854.4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457.28621.62508.0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431.12563.39485.0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26.1658.2322.93

十、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13.95%31.82%30.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58%20.83%19.41%
流动比率(倍)3.731.341.74
速动比率(倍)3.221.171.5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6.94%7.92%10.8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926.735.41

1-1-33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72.662.17
存货周转率(次)2.742.593.7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1,185.308,906.77-406.23
利息保障倍数(倍)34.6126.5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0.161.11-0.8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80.55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067.776,582.63-883.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6,636.656,019.24-1,368.77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稀释
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890.20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100.190.19
2019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290.20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810.190.19

1-1-334

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稀释
2018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46-0.03-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6-0.04-0.04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 = 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27,462.7920,179.8611,244.04
营业成本11,015.467,632.898,238.79
营业利润8,273.866,685.53-2,040.19
利润总额8,232.096,727.95-2,035.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067.776,582.63-88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636.656,019.24-1,368.77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1,244.04万元、20,179.86万元和27,462.79

1-1-335

万元,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OLED有机材料销售规模扩大所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68.77万元、6,019.24万元和6,636.65万元,呈上升趋势。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4,535.7389.34%17,944.2188.92%8,255.9773.43%
其他业务收入2,927.0610.66%2,235.6611.08%2,988.0726.57%
营业收入27,462.79100.00%20,179.86100.00%11,244.0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OLED有机材料的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3%、88.92%和89.34%。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电子化学品及液晶材料的贸易业务,占比逐年下降。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OLED有机材料产品主要包括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OLED有机材料23,384.9695.31%17,798.1499.19%8,255.97100.00%
其中:OLED终端材料19,237.6678.41%15,484.3986.29%6,259.5275.82%
OLED中间体4,147.3016.90%2,313.7512.89%1,996.4524.18%
其他中间体1,150.774.69%146.070.81%--
合计24,535.73100.00%17,944.21100.00%8,255.9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100.00%、

99.19%和95.31%。其中,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收入分别为6,259.52万元、15,484.39万元及19,237.66万元,逐年增加。公司是首家为京东方供应OLED发

1-1-336

光功能材料的国内厂商,也是京东方OLED发光功能材料中唯一的国内供应商,实现了多种OLED有机材料的量产供应。2019年,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公司向京东方供货量快速上升。2020年,公司与京东方的合作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开始进入和辉光电、华星光电供应链体系,公司OLED终端材料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OLED中间体的收入分别为1,996.45万元、2,313.75万元和4,147.30万元。公司生产的OLED中间体材料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种类较多,随着公司下游客户的开拓和合作深化,公司OLED中间体产品的收入也持续增加。公司其他中间体业务主要为医药中间体等,营业收入占比较低,但收入规模逐年有所增长。

3、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2019年2018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国内19,397.3879.06%15,495.7386.36%6,271.7275.97%
国外5,138.3520.94%2,448.4713.64%1,984.2524.03%
合计24,535.73100.00%17,944.21100.00%8,255.9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收入主要来自于OLED终端材料,下游客户包括京东方、和辉光电、华星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公司国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OLED中间体的销售,韩国是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区域。

4、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同比金额同比金额
OLED有机材料23,384.9631.39%17,798.14115.58%8,255.97
其中:OLED终端材料19,237.6624.24%15,484.39147.37%6,259.52
OLED中间体4,147.3079.25%2,313.7515.89%1,996.45
其他中间体1,150.77687.84%146.07--

1-1-337

产品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同比金额同比金额
合计24,535.7336.73%17,944.21117.35%8,255.97

2019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17.35%,主要系公司OLED终端材料下游需求提升,从而带动相关业务收入增加所致。2020年,随着公司OLED终端材料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OLED中间体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6.73%,保持快速增长。2019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收入为15,484.39万元,同比增加147.37%,主要原因系公司来自京东方的订单量持续上升。2020年,公司进一步加深与京东方的合作,同时开始进入和辉光电、华星光电的供应链体系,随着公司客户的持续开拓以及订单量的增加,2020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收入同比增长24.24%。公司OLED中间体主要为向国外厂商供应用于制备OLED升华前材料的中间体材料。报告期内,公司OLED中间体业务收入分别为1,996.45万元,2,313.75万元,4,147.30万元,持续增长。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8,503.9177.20%5,657.6474.12%5,375.4165.25%
其他业务成本2,511.5622.80%1,975.2525.88%2,863.3834.75%
营业成本11,015.46100.00%7,632.89100.00%8,238.7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OLED有机材料,毛利率较高,因此主营业务成本占比略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种类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种类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1-338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OLED有机材料7,964.3093.65%5,528.4797.72%5,375.41100.00%
其中:OLED终端材料3,908.8745.97%3,401.5360.12%3,150.7058.61%
OLED中间体4,055.4347.69%2,126.9337.59%2,224.7141.39%
其他中间体539.616.35%129.172.28%--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8,503.91100.00%5,657.64100.00%5,375.41100.00%

报告期内,OLED有机材料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占比分别为100.00%、

97.72%和93.65%,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保持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构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要素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5,123.9860.25%3,539.1062.55%3,818.3271.03%
直接人工509.345.99%327.715.79%277.325.16%
制造费用2,809.0033.03%1,714.3730.30%1,279.7623.81%
其他61.580.72%76.461.35%--
合计8,503.91100.00%5,657.64100.00%5,375.41100.00%

注:2019年及2020年,“其他”系公司基于亏损合同及订单计提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整体产能产量的持续增长,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皆逐年有所增长。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分产品的成本要素构成情况如下:

(1)OLED终端材料

单位:万元

成本要素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845.0647.20%2,163.0363.59%2,339.2574.25%

1-1-339

成本要素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303.157.76%220.536.48%131.274.17%
制造费用1,760.6645.04%1,017.9729.93%680.1821.59%
合计3,908.87100.00%3,401.53100.00%3,150.70100.00%

报告期内,OLED终端材料的直接材料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存在部分终端材料对外采购的情况,由于外采终端材料成本较高,因此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随着公司自身产能产量的提升,公司外采的数量逐年减少,2019-2020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

2018年,OLED终端材料的直接人工占比较低,主要系2018年公司产能尚在爬坡阶段,人员较少。报告期内,随着OLED终端材料生产人员逐步增加,直接人工成本也相应增加。

2019年,OLED终端材料的制造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系OLED终端材料产量快速上升,终端材料在升华前材料合成阶段分摊制造费用有所上升,从而制造费用有所增加。2020年,公司购买MS专利授权,与产品相关的专利许可费用的摊销计入当期制造费用。此外,公司部分在建工程于2020年转固,制造费用相应增加。

(2)OLED中间体

单位:万元

成本要素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2,850.6270.29%1,300.9861.17%1,479.0766.48%
直接人工178.824.41%95.814.50%146.066.57%
制造费用534.7013.18%373.1017.54%466.6820.98%
委外加工429.7110.60%280.5813.19%132.905.97%
其他61.581.52%76.463.59%--
合计4,055.43100.00%2,126.93100.00%2,224.71100.00%

注:2019年及2020年,“其他”系公司基于亏损合同及订单计提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2019年,OLED中间体料工费皆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OLED中间体销量下降,而OLED终端材料销量快速上升,终端材料在升华前材料合成阶段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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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工和制造费用皆有所上升,从而导致OLED中间体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有所下降。2020年,随着OLED中间体销量的提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皆有所增加。此外,公司蒲城工厂部分在建工程于2020年转固,制造费用相应增加。

(三)毛利分析

1、毛利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16,031.8297.47%12,286.5797.92%2,880.5695.85%
其他业务毛利415.502.53%260.412.08%124.694.15%
毛利总额16,447.33100.00%12,546.97100.00%3,005.2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占比分别为95.85%、97.92%及97.47%。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总额分别为3,005.25万元、12,546.97万元及16,447.33万元,呈上升趋势,与公司收入变化趋势一致。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OLED有机材料15,420.6696.19%12,269.6799.86%2,880.56100.00%
其中:OLED终端材料15,328.7995.61%12,082.8698.34%3,108.82107.92%
OLED中间体91.870.57%186.821.52%-228.26-7.92%
其他中间体611.163.81%16.900.14%--
主营业务毛利合计16,031.82100.00%12,286.57100.00%2,880.56100.00%

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产品贡献来看,OLED终端材料为公司主要毛利来源,其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107.92%、98.34%和95.61%。2019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毛利大幅增长,主要系2019年公司加深与京东方的合作,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从而毛利有所增加。公司OLED中间体为定制化产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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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产品结构不同,毛利有所差异。2018年OLED中间体毛利为负,主要系公司2018年部分产品工艺尚不成熟,产品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为负。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毛利率变动 (百分点)毛利率变动 (百分点)毛利率
OLED材料65.94%-3.0068.94%34.0534.89%
其中:OLED终端材料79.68%1.6578.03%28.3749.67%
OLED中间体2.22%-5.868.07%19.51-11.43%
其他中间体53.11%41.5411.57%11.57-
主营业务毛利率65.34%-3.1368.47%33.5834.89%

1、OLED终端材料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49.67%、78.03%及79.68%,呈上升趋势。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克

报告期单位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化
销售单价同比单位成本同比毛利率
2020年146.66-16.05%29.80-22.35%79.68%
2019年174.69-8.48%38.38-60.06%78.03%
2018年190.89-96.08-49.67%

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销售单价有所降低,主要系OLED显示行业属于新兴行业,价格的降低是OLED有机材料厂商逐步提升在下游客户端的渗透率,实现进口替代并不断扩大市场占用率的必经之路。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包括京东方、和辉光电、华星光电等,随着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日趋稳固,订单规模逐年扩大,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也有所下降。

从单位成本来看,2018年公司单位成本较高,主要系公司2018年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一方面为保障向客户的稳定供应,公司外购部分终端材料,由于外购终端材料价格较高,从而拉高了终端材料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产能利用率较低,而人工和制造费用相对稳定,因此单位成本较高。2019年及2020年,随着公司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公司逐步减少了外购的规模,同时,随着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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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升,规模效应增强,终端材料的单位成本有所降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终端材料(收入占比10%以上)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2020年2019年2018年
毛利率同比毛利率同比毛利率
LHT20181.23%8.85%72.38%15.46%56.92%
LHT30182.58%-7.75%90.33%42.05%48.28%
LHT32681.48%5.07%76.41%--

报告期内,LHT201和LHT301存在从MS采购的情况,公司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外采LHT201和LHT301的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公斤

产品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LHT201采购14.405.69%62.5010.17%75.7023.49%
自产238.6494.31%552.3189.83%246.5076.51%
LHT301采购11.103.20%--24.5041.07%
自产335.6996.80%438.03100.00%35.1558.93%

由于外采的终端材料价格较高,因此,随着公司外部采购终端材料数量的下降,LHT201和LHT301的单位成本逐步下降。

报告期内,LHT201产品和LHT301按照自产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外采产品平均采购价格测算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克

2020年
产品平均售价单位 生产成本按照生产成本测算毛利率外采 平均价格按照外采的平均价格测算毛利率
LHT201155.0026.6882.78%51.8966.52%
LHT301144.7118.4487.27%118.2618.28%
2019年
产品平均售价单位 生产成本按照生产成本测算毛利率外采 平均价格按照外采的平均价格测算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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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T201182.2628.3084.48%179.061.91%
LHT301177.5317.2490.29%--
2018年
产品平均售价单位 生产成本按照生产成本测算毛利率外采 平均价格按照外采的平均价格测算毛利率
LHT201202.2142.5978.94%193.624.27%
LHT301205.0035.1782.84%196.294.25%

从上表可见,公司自产的单位生产成本较低,按照生产成本测算的毛利率较高,而公司外采终端材料的采购价格较高,毛利率较低。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为了保障供应,外采了部分终端材料,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

按照生产成本测算,报告期内,公司自产OLED终端材料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2020年2019年2018年
毛利率同比毛利率同比毛利率
LHT20182.78%-1.69%84.48%5.54%78.94%
LHT30187.27%-3.02%90.29%7.44%82.84%
LHT32681.56%5.15%76.41%--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自产OLED终端材料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自产的生产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1)LHT201

年份产量 (公斤)销量 (公斤)单位生产成本 (元/克)单位材料 (元/克)单位人工(元/克)单位制造费用 (元/克)
2020238.64325.6026.6811.882.4912.31
2019552.31429.3628.3012.692.6512.95
2018246.50225.5042.5914.804.7423.05

2018年,LHT201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较高,主要系2018年尚在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较低,由于整体产量较少,而人工和制造费用相对固定,因此单位成本较高。2019年,随着公司产品产量上升,规模效应显现,有效降低单位成本。2020年,公司进一步提升了LHT201的升华工艺,因此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进一步下降。

1-1-344

报告期内,LHT201单位材料成本逐年下降,主要是(1)公司在升华前材料合成端对于工艺进行持续优化,单位材料成本有所降低;(2)公司在升华端的收率不断提高,报告期内,LHT201产品在升华端收率分别为83.76%、87.79%和97.24%,随着收率的提升,单位材料成本有所下降。

(2)LHT301

年份产量 (公斤)销量 (公斤)单位生产成本 (元/克)单位材料 (元/克)单位人工 (元/克)单位制造费用 (元/克)
2020335.69276.3118.445.102.1011.24
2019438.03338.0317.245.612.099.55
201835.1528.5635.175.846.0923.24

2018年,LHT301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较高,主要系2018年尚在产能爬坡阶段,由于整体产量较低,而人工和制造费用相对固定,因此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较高。2019年,随着公司产品产量上升,规模效应显现,有效降低单位成本。2020年,LHT301单位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皆有所上升,主要系2020年制造费用和人工费用总额都有所增加,LHT301生产效率保持稳定,因此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LHT301单位材料成本逐年下降,主要系(1)公司在升华前材料合成端改良了催化体系,主要催化剂的用量下降从而整体成本有所下降;(2)报告期内,LHT301在升华端收率分别为71.12%、84.93%和95.13%,随着收率的提升,单位材料成本有所下降。

(3)LHT326

年份产量 (公斤)销量 (公斤)单位生产成本 (元/克)单位材料 (元/克)单位人工 (元/克)单位制造费用 (元/克)
2020423.28383.3032.6416.892.1813.58
201941.3725.2655.4416.268.5430.64

LHT326为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2020年,LHT326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产量较低,2020年随着LHT326的产量上升,规模效应显现,从而其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皆有所下降。

2020年,LHT326单位材料成本有所上升,主要系2020年LHT326产品指

1-1-345

标有所提升,公司对于产品工艺进行了调整,新工艺变化导致单位原材料耗用有所增加;同时,2020年主要催化剂价格较2019年有所上升,从而单位材料成本有所上升。

综上,整体来看,虽然下游客户采购价格持续下降,但公司通过工艺优化、提高产品收率等途径降低生产成本,抵消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OLED终端材料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

2、OLED中间体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OLED中间体产品的毛利率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报告期单位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化
销售单价同比单位成本同比毛利率
2020年4,920.34-10.20%4,811.36-4.48%2.22%
2019年5,479.1825.58%5,036.793.59%8.07%
2018年4,363.20-4,862.07--11.43%

公司OLED中间体大多为根据下游客户对各类材料结构式及技术指标需求合成的定制化产品,产品类别较多且不同OLED中间体之间差异较大,因受产品结构、市场价格等多因素影响,OLED中间体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均存在波动。

(1)2019年较2018年OLED中间体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8年,公司中间体毛利率为-11.43%,主要系公司部分产品生产经验不足,单位成本较高,从而毛利率较低。2019年,公司毛利率较2018年增加19.5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随着公司生产工艺的提升,部分老产品的毛利率有所提升。(2)公司2019年开发了部分新产品,新产品毛利率较高从而拉高了整体毛利率。

2018年及2019年,公司OLED中间体产品按照新老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2018年
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
新产品45.85%6.33%--
老产品54.15%15.66%66.12%-17.42%

1-1-346

项目2019年2018年
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
不再销售的产品--33.88%0.24%

说明:上述“老产品”系2019年和2018年均有销售,“新产品”系仅在2019年有销售,“不再销售的产品”系仅在2018年有销售。2018年及2019年,公司主要老产品(占老产品销售收入比例10%以上)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主要产品20192018
毛利率毛利率变动老产品销售占比销售占比变动毛利率老产品销售占比
P16025.49%-1.24%55.46%16.85%26.73%38.61%
P1073.37%23.81%20.10%-3.75%-20.44%23.85%
P1144.57%69.47%11.88%-1.85%-64.90%13.73%
合计17.56%22.11%87.44%11.25%-4.55%76.19%

上述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及销售占比变动对于老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影响如下:

主要产品20192018
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贡献率变化影响毛利率变动影响老产品收入占比影响毛利率贡献率
P16014.14%3.82%-0.48%4.30%10.32%
P1070.68%5.55%5.68%-0.13%-4.87%
P1140.54%9.45%9.54%-0.08%-8.91%
合计15.35%18.82%16.85%1.98%-3.47%

如上表所述,2019年,公司OLED中间体老产品毛利率显著提高,主要原因系(1)毛利率较高的P160收入占比有所上升;(2)P107、P114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上述主要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P160产品

2019年,P160产品毛利率同比减少1.24个百分点,收入占比同比提升16.85个百分点,从而提高了整体老产品的毛利率。P160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1-1-347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19同比变动2018
单位价格3,224.97-9.90%3,579.28
单位成本2,402.86-8.38%2,622.60
毛利率25.49%-1.24%26.73%

2019年,P160单位价格同比下降9.90%,单位成本同比下降8.38%,单位价格下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P160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公司2019年增加了P160的委外生产,由于外协厂商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该产品单位成本较2018年有所下降。

2)P107产品

2019年,P107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23.81个百分点,从而提高了整体老产品的毛利率。P107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19同比2018
单位价格10,950.7310.78%9,884.73
单位成本10,581.64-11.11%11,904.76
毛利率3.37%23.81%-20.44%

2019年,P107单位价格同比上涨10.78%,单位成本同比下降11.11%,单位价格上涨而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因此P107毛利率有所上升。2019年,公司在P107产品生产中通过增加前端除杂工序提升了中间过程产品品质,进而提高了后续步骤的反应效率,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3)P114产品

2019年,P114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69.47个百分点,从而提高了整体老产品的毛利率。P114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19同比2018
单位价格3,460.758.44%3,191.41
单位成本3,302.66-37.24%5,262.60
毛利率4.57%69.47%-64.90%

1-1-348

2019年P114单位价格同比上升8.44%,单位成本同比下降37.24%,单位成本下降而单位售价提升从而毛利率有所增加。P114产品为2018年的新产品,由于生产初期工艺尚不成熟,导致单位成本较高。公司通过生产总结逐步提升工艺,具体包括:(1)通过优化反应过程中的反应温度等关键控制点,提升生产效率并有效降低了产品过程中的杂质含量;(2)在产品品质提升后,公司同步对于后处理环节进行了优化,从而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2)2020年较2019年OLED中间体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年,公司OLED中间体收入同比增加79.25%,快速增长,但OLED中间体毛利率较2019年同比下降5.86个百分点,主要系:(1)公司部分老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2)公司虽然开发了部分新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但由于该部分新产品销量规模较小,因此公司2020年整体毛利率仍然较2019年有所下降;(3)公司2019年部分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产品由于客户需求变化2020年不再销售。

2019年及2020年,公司OLED中间体产品按照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19年
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
新产品4.82%21.03%--
老产品95.18%2.82%82.11%11.85%
不再销售的产品--17.89%9.19%

说明:上述“老产品”系2020年和2019年均有销售,“新产品”系仅在2020年有销售,“不再销售的产品”系仅在2019年有销售。

2019年及2020年,公司主要老产品(占老产品销售收入比例10%以上)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主要产品20202019
毛利率毛利率变动老产品销售占比销售占比变动毛利率老产品销售占比
P16023.70%-1.79%22.50%-14.08%25.49%36.58%
P132-12.33%49.29%14.83%12.87%-61.62%1.96%
P313-30.53%11.64%14.99%3.97%-42.17%11.02%
P314-11.98%-37.86%7.44%-9.27%25.88%16.71%
P31930.24%1.43%14.44%5.36%28.81%9.08%

1-1-349

主要产品20202019
毛利率毛利率变动老产品销售占比销售占比变动毛利率老产品销售占比
小计3.24%-10.58%74.20%-1.15%13.82%75.35%

上述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及销售占比变动对于老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影响如下:

主要产品20202019
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贡献率变化影响毛利率变动影响收入占比影响毛利率贡献率
P1605.33%-3.99%-0.66%-3.34%9.32%
P132-1.83%-0.62%0.96%-1.59%-1.21%
P313-4.58%0.07%1.28%-1.21%-4.65%
P314-0.89%-5.22%-6.33%1.11%4.32%
P3194.37%1.75%0.13%1.62%2.62%
小计2.40%-8.01%-7.97%-0.04%10.41%

如上表所述,2020年,公司OLED中间体老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1)毛利率较高的P160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皆有所下降;(2)毛利率为负的P132收入占比有所上升;(3)P314毛利率有所下降。上述主要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1)P160

2020年,P160毛利率同比下降1.79个百分点,收入占比下降14.08个百分点,从而拉低了整体毛利率。2020年,P160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同比2019
单价3,128.25-3.00%3,224.97
单位成本2,386.92-0.66%2,402.86
毛利率23.70%-1.79%25.49%

如上表所述,2020年,P160单位价格同比下降3.00%,单位成本保持平稳。由于单位售价下降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

2)P314

1-1-350

2020年,P314毛利率同比下降37.86%,毛利率下降较大因此拉低了整体毛利率。P314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同比2019
单价29,380.17-7.47%31,750.47
单位成本32,899.5039.79%23,534.46
毛利率-11.98%-37.86%25.88%

2020年P314单位售价同比下降7.47%,单位成本同比上升39.79%,单位售价下降而单位成本上升从而毛利率有所下降。P314产品单位成本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2020年为增加该产品生产的稳定性,采用较小的反应釜进行生产,导致反应效率有所降低;在反应效率降低后,公司为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增加了催化剂及后处理工序,因此单位成本有所上升。

3)P313

2020年,P313毛利率同比上升11.64个百分点。P313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同比2019
单价13,832.66-3.50%14,334.68
单位成本18,056.34-11.40%20,379.22
毛利率-30.53%11.64%-42.17%

2020年,P313单位售价同比降低3.50%,单位成本同比下降11.40%,由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高于单位价格下降幅度,因此毛利率有所上升。P313产品系2019年新品,生产之初由于工艺尚不成熟,单位成本较高,导致该产品处于亏损状态。2020年,公司对P313产品进行工艺改进,但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因此2021年起公司已经不再生产、销售上述产品。

4)P132

2020年,P132毛利率同比上升49.29%,收入占比同比上升12.87%,由于P132毛利率为负,因此其收入占比提高降低了整体老产品的毛利率。P132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1-1-351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同比2019
单价3,054.81-1.34%3,096.27
单位成本3,431.36-31.43%5,004.07
毛利率-12.33%49.29%-61.62%

2020年,P132单位售价与2019年基本持平,单位成本较2019年同比下降

31.43%。P132系公司2019年新产品,由于该产品在初期生产工艺尚不成熟,因此单位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2020年,公司继续承接了P132的订单,但由于P132生产难度较大,其单位成本仍然高于单位售价。202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不再生产P132产品,剩余订单通过外部采购完成交付。由于外采P132的价格较低,因此单位成本有所下降,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

5)P3192020年,P319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同比上升1.43%。P319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同比2019
单价54,964.53-5.09%57,910.84
单位成本38,344.91-6.99%41,228.68
毛利率30.24%1.43%28.81%

2020年P319产品单位售价同比下降5.09%,单位成本同比下降6.99%,由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单位价格下降幅度,因此毛利率有所上升。P319产品的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1)公司调整了催化剂用量,随着催化剂使用量的减少,单位成本有所下降;2)公司通过控制中间过程产品品质,简化了后处理环节,从而降低整体成本。综上所述,公司OLED中间体皆为定制化产品,在新产品导入初期,由于工艺尚不成熟,因此产品单位成本较高,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从目前来看,公司OLED中间体的销量保持持续增长;未来,随着工艺的持续改进,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有望持续提升。此外,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持续进行新老产品的迭代,逐步淘汰不盈利的老产品,提升盈利能力。

3、其他中间体毛利率分析

1-1-352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其他中间体毛利率分别为11.57%和53.11%。公司其他中间体中主要为医药中间体P006,2019年及2020年,其毛利率分别为43.70%和59.31%,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其他产品主要为公司新产品,2019年由于产品前期工艺不成熟,产品成本较高导致上述产品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中间体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材料2020年2019年2018年
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P00686.81%59.31%92.43%43.70%--
其他产品13.19%12.31%7.57%-380.99%--
合计100.00%53.11%100.00%11.57%--

(五)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销售费用628.892.29%592.362.94%603.365.37%
管理费用3,849.6114.02%3,176.3615.74%2,228.6219.82%
研发费用2,945.0910.72%1,838.019.11%1,099.999.78%
财务费用478.651.74%-10.76-0.05%-1.71-0.02%
合计7,902.2428.77%5,595.9627.73%3,930.2534.95%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3,930.25万元、5,595.96万元和7,902.24万元,整体规模逐年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95%、27.73%和28.77%,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高于期间费用增长所致。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244.8138.93%237.6540.12%187.5731.09%

1-1-35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业务招待费180.1028.64%100.3916.95%48.888.10%
样品费108.1417.20%41.917.07%210.7934.94%
办公费38.256.08%24.144.08%23.603.91%
交通差旅费35.755.68%80.4513.58%36.436.04%
广告宣传费用21.853.47%53.278.99%32.285.35%
运杂费--54.559.21%49.648.23%
佣 金----14.172.35%
合 计628.89100.00%592.36100.00%603.3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603.36万元、592.36万元和628.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7%、2.94%和2.29%,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降低,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于销售费用增长。

(1)样品费

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中样品费较高,主要系2018年公司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公司通过不断的送样在客户端进行测试从而逐步进入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因此样品费用较高。2020年,随着公司进一步开拓新产品、新客户,样品费较2019年有所增长。

(2)销售佣金

2018年,公司向关联方MS支付14.17万元,作为其协助开拓韩国当地客户的开拓服务费。由于MS在韩国OLED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人脉关系,公司通过MS的客户资源开拓韩国市场,促进公司中间体产品的销售,具有合理性。2019年以来,随着公司与客户建立紧密合作,公司终止与MS的市场拓展合作,未再发生销售佣金支出。

(3)运杂费

报告期内,公司运杂费分别为49.64万元、54.55万元及0.00万元。

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由公司承担的运杂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产品销售的营业成本。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运杂费分别为

49.64万元、54.55万元及70.96万元,逐年有所上升。

1-1-354

(4)销售费用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瑞联新材1.441.661.93
奥来德2.822.453.73
平均值2.132.062.83
公司2.292.945.37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收规模快速扩大,销售费用率逐步降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销售费用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194.9331.04%1,031.5232.47%671.8230.15%
折旧与摊销915.2623.78%636.4220.04%286.3212.85%
中介服务费594.1515.43%595.8318.76%473.4521.24%
办公费376.739.79%245.717.74%217.049.74%
业务招待费284.357.39%416.6013.12%318.9114.31%
股份支付298.847.76%----
交通差旅费106.432.76%113.763.58%133.155.97%
租赁费用27.900.72%115.673.64%84.503.79%
残保金19.440.50%18.600.59%12.460.56%
其 他31.580.82%2.250.07%30.961.39%
合 计3,849.61100.00%3,176.36100.00%2,228.6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228.62万元、3,176.36 万元和3,849.6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82%、15.74%和14.02%,公司管理费用占比逐步下降,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高于管理费用增长。

1-1-355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671.82万元、1,031.52万元及1,194.93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相应扩大了公司人员规模,因此职工薪酬有所增长。

(2)折旧与摊销

2019年和2020年,公司折旧与摊销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2018年度办公楼尚在建设中,公司办公场地为租赁。201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公司办公楼建设完成,公司搬入新的办公楼,因此2019年及2020年折旧费用有所增加。

(3)股份支付

2020年5月20日,莱特光电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10.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骨干员工授予合计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持有公司股份。同日,西安麒麟与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西安麒麟将持有的莱特光电

70.00万股股份作价700.00万元转让给共青城麒麟,将60.00万股股份作价600.00万元转让给共青城青荷,上述转让价格均为10.00元/股。根据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约定,上述激励对象的服务期为自上市后5年。

2020年7月,根据《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王亚龙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50.00万元财产份额,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总额的8.3333%作价10元/股转让给信慧婷;王亚龙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10.00万元财产份额,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总额的1.6667%作价10元/股转让给董振华;王亚龙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10.00万元财产份额,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总额的

1.6667%作价10元/股转让给陈凤侠。

西安麒麟、王亚龙向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及部分员工转让股权已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公允价值根据发行人本次股权激励前后转让/增资价格48.24元/股进行确定。根据授予日不同,参考其服务期限最佳估计分期计提,扣除作为上述平台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在持股平台中持有的份额,同时考虑到离职员工影响,本次股份支付实际确认的股份数量为82.70万股,2020年在管理费用中确认的该次股份支付金额为298.84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1-1-356

项目测算过程
2020年5月 授予2020年7月 授予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格(元/股)①48.2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元/股)②10.00
服务期限(月份数)最佳估计③8381
计入当年的股份支付月份数④86
股份授予数量(万股)76.507.00
扣除:2020年离职员工股份数量(万股)0.80-
考虑离职影响后实际确认的股份支付数量(万股)⑤75.707.00
2020年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小计(万元) (⑥=⑤*(①-②)*④/③)279.0119.83
2020年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合计(万元)298.84

注:对于公司预计的上市时间,公司将在每年年末对于预计上市时间进行重新估计,并根据估计结果计算当年应计提的股份支付金额。上述持股平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详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之“1、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4)管理费用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瑞联新材12.6713.6213.51
奥来德13.2011.8310.97
平均值12.9412.7312.24
公司14.0215.7419.82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2018年,公司管理费用整体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2018年营收规模相对较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2019年以来,随着公司营收规模快速扩大,公司管理费用率逐步降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明细

1-1-357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直接人工1,236.04778.60478.21
直接材料578.01286.39183.55
折旧与摊销479.11359.55343.89
专利申请费用228.9976.001.46
合作开发费用-210.0944.68
其他费用422.94127.3848.20
合计2,945.091,838.011,099.9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99.99万元、1,838.01万元和2,945.0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78%、9.11%和10.72%。公司坚持以OLED有机材料产品研发为核心,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深度结合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促进技术、产品、应用的升级,因此研发投入也持续增加。

1)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人工的费用有所增加。一方面,公司为了加强自身的研发实力,不断的吸纳人才,扩充研发队伍,从而研发人员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2019年引入了金荣国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金荣国为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人才,金荣国的加入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的研发实力,公司给予金荣国的薪酬水平较高,从而直接人工费用有所增加。

金荣国的简历及薪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及“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2)合作开发费用

公司注重基础科学领域的理论研究。2019年,公司加强与外部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开发,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在有机材料科学领域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了自身的研发结构,因此导致研发费用中合作开发费用较2018年显著增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作研发项目延期,公司当年未产生合作研发费用支出。

1-1-358

3)专利申请费用公司重视专利保护,在研发产业化的过程中,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利壁垒,通过专利申请等方式形成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有效知识产权保护。2018年以来,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公司形成了较多的研发成果,公司专利申请费开支也相应提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191项(包括135项国内专利申请,5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

4)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2020年2019年2018年三年合计预算
1高性能电子传输材料的中间体开发517.09--517.09497.16
2红光主体材料的中间体开发271.04--271.04279.87
3高效率空穴传输材料的中间体开发211.41--211.41214.31
4OLED掺杂发光材料的开发6.04--6.046.00
5高效率Green Host材料开发564.0616.58-580.651,082.95
6高效率HTL材料研究开发134.29344.02-478.31798.05
7电子级高纯试剂制备用多联体自动提纯机的设计及实现22.68102.79-125.46125.80
8高性能高效率Red Prime材料开发28.0652.92-80.9882.00
9高性能红光材料的开发496.48269.10202.79968.371,036.39
10高效率ETL/HBL材料开发30.43270.98327.40628.81729.10
11新型中间体材料的研发368.59155.3576.54600.48601.07
12新型可溶性有机绿色发光材料的涉及与制备技术19.1795.2575.48189.90180.00
13长寿命Blue Prime/EBL材料制备15.8475.3966.06157.30208.83
14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空穴传输材料的产业化99.4728.0623.67151.20135.00
15高效红色磷光器件专用空穴传输材料的研究13.4489.0234.78137.24138.60
16新型有机电子注入材料的中间体开发32.6659.187.6199.46109.70
17高性能HTL材料研究开发32.03160.19184.96377.18381.10
18液晶及其他材料的研发82.30119.18100.69302.17442.85
合计2,945.091,838.011,099.995,883.087,048.77

1-1-359

(2)研发费用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瑞联新材4.033.933.27
奥来德18.2912.0310.70
平均值11.167.986.99
公司10.729.119.78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研发为核心,通过不断深入研发,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性能不断提升,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费用323.16334.96250.87
减:利息资本化10.21--
减:利息收入93.52368.75303.47
汇兑损失242.486.2841.75
手续费支出16.7416.759.14
合计478.65-10.76-1.71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1.71万元、-10.76万元和478.65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2%、-0.05%和1.74%,金额较小。

2018年及2019年,公司存在向关联方资金拆出的情形,公司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提利息费用260.99万元和307.31万元,因此2018年及2019年整体财务费用为负。截至2019年末,上述拆出资金及利息费用均已收回。

2020年,公司通过银行专项借款用于蒲城一期建设,相关专项借款利息10.21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1-360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为189.24万元、317.62万元和388.31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79.31310.50182.1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007.127.12
合计388.31317.62189.24

报告期内,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贴1.89--
进口设备贴息7.127.127.12
合计9.007.127.12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2020年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资金140.00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10.00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50.41
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项目补贴30.00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贴19.00
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项目资助15.84
个税手续费返还6.64
线上技能培训补贴4.41
防疫补贴3.00
合计379.31

1-1-361

2)2019年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
促投资稳增长资金62.80
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补贴65.00
债务融资贴息64.40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项目补贴50.00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37.00
知识产权创造奖励1.30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30.00
合计310.50

3)2018年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
促投资稳增长资金30.00
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补贴40.00
促消费稳增长资金6.00
瞪羚企业奖励30.00
“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策补贴66.12
陕西省重点研发项目补助10.00
合计182.12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07.10万元、14.96万元、128.15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相关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128.1114.96107.10
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0.04--
合计128.1514.96107.10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1-1-362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5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3.04-2.0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0.35559.04-
合计-210.88557.0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纳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公司2019年及2020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为557.01万元和-210.88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详见“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和“6、其他应收款项”。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坏账损失---715.66
存货跌价损失-386.50-941.91-651.24
合计-386.50-941.91-1,366.89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366.89万元、-941.91万元和-386.50万元。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构成。

2018年,公司坏账损失金额为-715.66万元,主要为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损失。2019年及202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纳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详见“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和“6、其他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分别为 -651.24万元、-941.91万元和-386.50万元,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363

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5、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一、营业外收入16.2150.895.18
政府补助-50.00-
罚没及违约金收入0.500.100.76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14.740.071.29
其他0.970.723.13
二、营业外支出57.988.47-
对外捐赠-3.12-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13.370.43
罚款支出44.624.81-
其他-0.11
三、营业外收支净额-41.7742.425.18

2019年,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主要为公司2019年获得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前期费用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罚款支出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6、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718.031,297.74634.28
递延所得税费用471.95-263.92-616.36
合计1,189.971,033.8217.92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7.92万元、1,033.82万元和1,189.97万元。2020年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较低,主要系前期未弥补亏损抵扣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致。

1-1-364

(七)盈利来源分析

1、营业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营业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25%、99.37%及

100.51%。

2、盈利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508.02 万元、621.62 万元和

457.28 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2018年公司净利润为负,2019及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8.56%和6.10%,公司净利润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较小,盈利质量较高。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合计34,578.3142.71%26,048.7740.32%27,290.1652.11%
非流动资产合计46,384.8257.29%38,563.2359.68%25,081.5647.89%
资产总计80,963.14100.00%64,612.00100.00%52,371.72100.00%

报告期内,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12,240.28万元,同比增长23.37%,主要系蒲城莱特项目建设投入所致。2020年,公司持续投入项目建设,同时完成增资扩股,因此资产总额进一步增加。

(二)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365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509.7718.83%11,338.6343.53%7,213.1326.43%
交易性金融资产8,066.8023.33%----
应收票据961.102.78%470.291.81%162.500.60%
应收账款10,449.6330.22%7,422.5228.49%7,772.7028.48%
预付款项120.730.35%228.430.88%101.320.37%
其他应收款14.550.04%34.970.13%4,585.2116.80%
存货4,686.5113.55%3,353.8012.88%2,532.909.28%
其他流动资产3,769.2310.90%3,200.1212.29%4,922.4018.04%
流动资产合计34,578.31100.00%26,048.77100.00%27,290.16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15.5721.0014.41
银行存款6,228.489,097.185,676.64
其他货币资金265.732,220.451,522.09
合计6,509.7711,338.637,213.13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213.13万元、11,338.63万元和6,509.7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6.43%、43.53%和18.83%。

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同比增长57.19%,主要系公司关联方归还资金拆借款及利息费用9,956.10万元。2020年末,公司银行存款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票据及信用证保证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利息263.941,920.281,521.91
信用证保证金及利息1.55300.17-
其他0.23-0.18

1-1-366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合计265.732,220.451,522.09

公司2020年末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下降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于当年完成股权融资,资金状况改善,减少了票据支付货款的比例,保证金相应减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8,066.80--
其中:其他8,066.80--

2020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在交通银行购买的“交银理财稳选固收精选6个月封闭式2001(久久专享)”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本金8,000.00万元,购买日为 2020年10月16日,到期日为2021年4月14日。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62.50万元、470.29万元和

961.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0%、1.81%和2.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961.10-961.10
其中: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961.10-961.10
其他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961.10-961.10
2019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472.792.50470.29
其中: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422.79-422.79

1-1-367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其他银行50.002.5047.50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472.792.50470.29
2018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115.00-115.00
其中: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115.00-115.00
其他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50.002.5047.50
合计165.002.50162.50

注: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为最近一年内主体信用等级为 A 及A以上且评级展望不为负面的银行,其信用等级较高,票据偿付的信用风险较低,故不计提减值准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票据规模也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由于部分由非大型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高,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予以终止确认,同时在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列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且未终止确认的票据分别为165.00万元、472.79万元和664.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万元)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664.35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664.35
2019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472.79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472.79
2018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226.00115.00
商业承兑汇票-50.00
合计-165.00

1-1-368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7,772.70万元、7,422.52万元和10,449.6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28.48%、28.49%和30.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0年度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应收账款10,449.637,422.527,772.70
营业收入27,462.7920,179.8611,244.04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营业收入38.05%36.78%69.13%

2018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主要系公司2018年下半年向京东方销售量较大,因此期末应收款项余额较大。2019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保持稳定。2020年末,公司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同步增长,期末应收账款规模占营收规模的比例保持稳定。

(1)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的合作时长、销售规模、历史回款情况等综合评定,一般会给予60-90天不等的账期。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2020.12.31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龄
1京东方7,914.8471.57%395.741年以内
2SGS及其关联企业.794.487.18%39.721年以内
3欣奕华523.754.74%26.191年以内
4和辉光电449.234.06%22.461年以内
5陕西有色388.423.51%21.85注1
合计10,070.7291.06%505.96
序号单位名称2019.12.31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龄

1-1-369

1京东方4,922.2062.67%246.111年以内
2欣奕华1,091.0413.89%55.01注2
3SGS及其关联企业.692.788.82%34.641年以内
4陕西有色388.094.94%20.05注3
5MS335.504.27%33.551-2年
合计7,429.6294.59%389.35
序号单位名称2018.12.31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龄
1京东方5,147.4762.76%257.371年以内
2欣奕华1,123.5113.70%56.181年以内
3陕西有色661.148.06%40.25注4
4和辉光电451.885.51%22.591年以内
5MS433.735.29%21.691年以内
合计7,817.7395.32%398.08

注1:1年以内339.88万元,1-2年48.54万元;注2:1年以内1,081.94万元,1-2年9.11万元;注3:1年以内375.26万元,1-2年12.83万元;注4:1年以内517.20万元,1-2年143.94万元;注5:2019年末及2020年末,京东方包括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18年末,京东方包括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注6: 2020年末,SGS及其关联企业包括SGS、BION和BION PAK;2019年末,SGS及其关联企业包括SGS和BION;注7:2020年末,欣奕华包括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末及2019年末,欣奕华包括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8:陕西有色包括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主要为京东方、欣奕华、和辉光电等知名厂商,该等客户资信等级较高,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小。

(4)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如下表所示:

1-1-370

单位:万元

种类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9.2739.2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020.23570.6010,449.63
合计11,059.50609.8710,449.63
种类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853.61431.097,422.52
合计7,853.61431.097,422.52
种类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201.75429.057,772.7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8,201.75429.057,772.70

报告期各期末,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结合对方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还款沟通情况等综合判断后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公司对此类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由于预计无法收回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陕西嘉之禾新能源有限公司39.2739.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950.2599.36%547.515

1-1-371

1-2年48.540.44%4.8510
2-3年1.530.01%0.4630
3-4年2.980.03%1.4950
4-5年3.230.03%2.5980
5年以上13.700.12%13.70100
小计11,020.23100.00%570.605.18
账龄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7,456.9894.95%372.855
1-2年358.974.57%35.910
2-3年2.980.04%0.8930
3-4年20.980.27%10.4950
4-5年13.700.17%10.9680
5年以上----
小计7,853.61100.00%431.095.49
账龄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019.7097.78%400.985
1-2年146.911.79%14.6910
2-3年20.980.26%6.2930
3-4年14.160.17%7.0850
4-5年----
5年以上----
小计8,201.75100.00%429.055.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皆在90%以上,账龄较短,回款风险较小。

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简称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
瑞联新材5%20%50%100%100%100%
奥来德5%10%20%50%80%100%
公司5%10%30%50%80%100%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与同行业上

1-1-372

市公司相比,公司计提标准较为谨慎。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01.32万元、228.43万元和120.73万元,金额较小,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7%、0.88%和0.35%。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动力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均系在1年以内,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20.73100.00%228.43100.00%101.32100.00%
合计120.73100.00%228.43100.00%101.3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账面 余额款项性质账龄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2020年12月31日
1龙曦宁(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7.68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31.21
2Toray International Inc16.71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13.84
3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15.00预付电费1年以内12.42
4无锡高琪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73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4.74
5陕西君易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00预付服务费1年以内4.14
合计80.12--66.35
2019年12月31日
1上海慧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6.35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20.29
2天津津御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15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10.13
3甘肃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54预付加工费1年以内6.80
4万隆化工有限公司12.22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5.35
5郑州海阔光电材料有限公司8.40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3.68
合计105.65--46.25
2018年12月31日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37.74预付服务费1年以内37.25
2常州思丹德化工有限公司10.95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10.81
3常州金典化工有限公司8.98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8.87

1-1-373

序号公司名称账面 余额款项性质账龄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4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4.82预付展位定金1年以内4.76
5潍坊市鸣冉化工有限公司3.93预付材料款1年以内3.88
合计66.43--65.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公司无预付持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6、其他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585.21 万元、34.97万元和14.5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为16.80%、0.13%和0.04%。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关联方资金拆借款。截至2019年末,关联方向公司拆借资金及利息已全部结清。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往来款--5,118.79
押金保证金31.3738.0133.66
其他4.217.652.50
账面余额合计35.5945.665,154.95
减:坏账准备21.0410.70569.74
账面价值合计14.5534.974,585.21

(1)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2020.12.31账龄占比(%)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3-4年56.2020.00
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5.011年以内14.080.25
蒲城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3.151-2年8.850.32
向文保证金2.00注15.620.14
西安市勘察院测绘院保证金0.751年以内2.110.04

1-1-374

合计30.91-86.8620.74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2019.12.31账龄占比(%)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2-3年43.806.00
陕西天惠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8.562-3年18.752.57
李红燕保证金5.002-3年10.951.50
蒲城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3.151年以内6.900.1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其他2.431年以内5.330.12
合计39.15-85.7210.35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2018.12.31账龄占比(%)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李红燕往来款及保证金3,015.00注258.49460.88
艾利特贸易往来款1,913.991年以内37.1395.70
陕西众和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00.001年以内1.945.00
王亚龙往来款67.25注31.303.79
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往来款27.551年以内0.531.38
合计-5,123.79-99.39566.75

注1:1年以内1.20万元,1-2年0.80万元;注2:1年以内1,710.76万元,1-2年79.64万元,2-3年1,224.61万元;注3:1年以内58.69万元,1-2年8.56万元。

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存在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系实际控制人王亚龙欠款67.25万元;此外,公司关联方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艾利特贸易、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欠款4,956.55万元。上述关联方往来款项皆已于2019年结清。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 类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 额比例(%)金 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0056.2020.00100.00-

1-1-37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5.5943.801.046.6714.55
合 计35.59100.0021.0459.1214.55
种 类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 额比例(%)金 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5.66100.0010.7023.4234.97
合 计45.66100.0010.7023.4234.97
种 类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 额比例(%)金 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54.95100.00569.7411.054,585.21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 计5,154.95100.00569.7411.054,585.21

注:2020年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为应收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固振华”)的保证金。根据2020年3月31日城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陕0722破1号】,城固振华因资不抵债,城固法院裁定正式受理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预计相关款项收回可能性较低,故在2020年末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存货

(1)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原材料719.8315.36%764.5422.80%418.4916.52%
半成品1,804.6838.51%1,171.8634.94%1,054.0341.61%
库存商品2,105.6944.93%1,417.4042.26%1,060.3841.86%
委托加工物资56.311.20%----
合计4,686.51100.00%3,353.80100.00%2,532.9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2.90万元、3,353.80万元和4,686.5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28%、12.88%和13.55%。随着公司生产

1-1-376

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存货也相应增加。公司存货主要为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内合计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83.47%、77.20%和83.44%。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报告期各期末,按照产品划分的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产品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半成品OLED终端材料1,324.4873.39%752.4564.21%653.9062.04%
OLED中间体442.2724.51%419.4035.79%377.7235.84%
其他产品37.932.10%--22.402.13%
合计1,804.68100.00%1,171.86100.00%1,054.03100.00%
库存商品OLED终端材料586.1127.83%728.4951.40%441.7341.66%
OLED中间体659.3531.31%660.3546.59%530.1950.00%
其他产品860.2440.85%28.552.01%88.478.34%
合计2,105.69100.00%1,417.40100.00%1,060.38100.00%

注:OLED终端材料的半成品系OLED升华前材料。

从上表可见,公司期末半成品中OLED终端材料占比较高,主要系OLED终端材料生产周期较长,而客户下订单后的交付周期较短,公司根据销售计划提前制备相应的升华前材料,从而满足客户即时交付的需求。从库存商品来看,2020年末,公司OLED终端材料金额略有所下降,主要系OLED终端材料期末半成品较多,因此库存商品相应减少。其他产品库存商品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P006产品在2019年及2020年销售情况良好,公司根据销售预期适当增加了备货所致。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833.37113.54719.83
半成品2,354.30549.621,804.68

1-1-377

库存商品3,129.071,023.382,105.69
委托加工物资56.31-56.31
合 计6,373.051,686.544,686.51
项 目2019.12.31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873.92109.37764.54
半成品1,584.27412.411,171.86
库存商品2,447.211,029.811,417.40
委托加工物资---
合 计4,905.401,551.603,353.80
项 目2018.12.31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48.54130.05418.49
半成品1,198.36144.331,054.03
库存商品1,500.38440.001,060.38
委托加工物资---
合 计3,247.28714.392,532.9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714.39万元、1,551.60万元和1,686.54万元,占各期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22.00%、31.63%和26.4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存货余额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各类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按照产品分类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
类别产品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半成品OLED终端材料228.32-11.040.01217.27
OLED中间体184.09208.3360.07332.35
其他产品----
合计412.41197.2960.08549.62
库存商品OLED终端材料404.3212.780.00417.10
OLED中间体589.23164.07176.79576.51
其他产品36.2721.8128.3029.78

1-1-378

合计1,029.81198.65205.091,023.38
2019年
类别产品存货跌价准备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半成品OLED终端材料30.92197.41-228.32
OLED中间体113.4287.7717.09184.09
其他产品----
合计144.33285.1717.09412.41
库存商品OLED终端材料348.6655.690.02404.32
OLED中间体90.22541.0242.01589.23
其他产品1.1236.271.1236.27
合计440.00632.9743.161,029.81
2018年
类别产品存货跌价准备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半成品OLED终端材料85.1430.9285.1430.92
OLED中间体-113.42-113.42
其他产品----
合计85.14144.3385.14144.33
库存商品OLED终端材料101.00297.8450.18348.66
OLED中间体12.3590.2212.3590.22
其他产品0.051.120.051.12
合计113.39389.1962.58440.00

注:2020年,OLED终端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当期增加额为负数,系部分半成品当年生产完成至库存商品所致。

2018年,公司库存商品中OLED终端材料计提了297.84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由于下游客户关闭了LEB036生产项目,对应的存货预计无法实现销售因此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公司库存商品中OLED中间体计提了541.0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1)部分OLED中间体产品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余额,公司相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公司对于库龄超过一年且未实现销售的OLED中间体,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半成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97.41万元,

1-1-379

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关闭LHT104项目,公司预计无法实现销售,因此对于对应的半成品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2020.12.31存货余额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833.37709.3085.11%124.0714.89%
半成品2,354.301,940.8782.44%413.4317.56%
库存商品3,129.071,911.0161.07%1,218.0638.93%
委外加工物资56.3156.31100.00%--
总计6,373.054,617.4972.45%1,755.5627.55%
2019.12.31存货余额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873.92756.9286.61%116.9913.39%
半成品1,584.271,394.5088.02%189.7711.98%
库存商品2,447.211,583.0264.69%864.1935.31%
总计4,905.403,734.4476.13%1,170.9623.87%
2018.12.31存货余额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548.54371.8567.79%176.6932.21%
半成品1,198.361,198.36100.00%--
库存商品1,500.381,462.0497.44%38.352.56%
总计3,247.283,032.2593.38%215.036.6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以内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3.38%、76.13%及

72.4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余额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龄超过一年且未实现销售的库存产品及其对应的半成品,公司认为其可变现净值为0,按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龄超过1年的生产用原材料,考虑到使用频率较低会对原材料品质有影响,公司认为其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此外,由于OLED材料行业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对于下游客户明确无后续需求的产品,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为0,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剔除上述1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后,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1-1-380

单位:万元

2020.12.31存货余额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719.83709.3098.54%10.531.46%
半成品2,016.851,940.8796.23%75.983.77%
库存商品2,218.341,911.0186.15%307.3313.85%
委外加工物资56.3156.31100.00%--
总计5,011.324,617.4992.14%393.847.86%
2019.12.31存货余额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764.54756.9299.00%7.621.00%
半成品1,455.091,394.5095.84%60.594.16%
库存商品1,807.251,583.0287.59%224.2312.41%
总计4,026.883,734.4492.74%292.447.26%
2018.12.31存货余额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418.49371.8588.86%46.6311.14%
半成品1,198.361,198.36100.00%--
库存商品1,462.111,462.0499.99%0.080.01%
总计3,078.963,032.2598.48%46.711.52%

如上表所述,剔除1年以上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后,公司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在92%以上,存货跌价风险较小。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4,922.40万元、3,200.12万元和3,769.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04%、12.29%和10.90%。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采购原材料、项目施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支出较多,因此留存了较大额度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增值税留抵税额3,275.042,756.612,035.52
预缴企业所得税431.25277.30742.30
待摊费用62.94166.22144.58
理财产品--2,000.00
合 计3,769.233,200.124,922.40

1-1-381

(三)主要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25,832.3155.69%14,497.3837.59%12,800.0851.03%
在建工程9,843.3421.22%12,714.3632.97%4,290.0917.10%
无形资产8,451.6318.22%5,946.3715.42%4,907.2519.57%
长期待摊费用1,174.562.53%1,403.873.64%123.910.49%
递延所得税资产653.601.41%1,125.542.92%861.633.44%
其他非流动资产429.390.93%2,875.717.46%2,098.608.37%
非流动资产合计46,384.82100.00%38,563.23100.00%25,081.56100.00%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1,136.111,530.26-19,605.8592.76%
机器设备7,162.681,703.56-5,459.1276.22%
运输工具355.23162.32-192.9154.31%
电子及其他设备860.08285.64-574.4366.79%
合计29,514.103,681.78-25,832.3187.53%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0,841.77769.89-10,071.8892.90%
机器设备4,794.741,115.41-3,679.3376.74%
运输工具218.90134.65-84.2538.49%
电子及其他设备801.05139.12-661.9382.63%
合计16,656.452,159.07-14,497.3887.04%

1-1-382

类别2018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8,831.50279.55-8,551.9596.83%
机器设备4,683.90623.28-4,060.6286.69%
运输工具146.8895.49-51.3934.99%
电子及其他设备199.4263.31-136.1168.25%
合计13,861.701,061.62-12,800.0892.3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800.08万元、14,497.38万元和25,832.3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1.03%、37.59%和55.69%。202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11,334.93 万元,主要系蒲城一期项目部分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固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各类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平均年限法20-300-5.003.17-5.00
机器设备平均年限法3-105.009.50-31.67
运输工具平均年限法4-105.009.50-23.75
电子及其他设备平均年限法3-55.0019.00-31.67

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公司简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残值率(%)
瑞联新材20-305-105-103-103
奥来德20-305-104-103-55
公司20-303-104-103-55

资料来源:Wind资讯。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折旧年限不存在显著差异。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290.09万元、12,714.36万元和9,843.3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10%、32.97%和21.22%。2019年以来,公司新增在建工程主要为蒲城莱特建设一期项目、长安一期项目及长安

1-1-383

二期项目。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2020.12.31
蒲城一期11,743.365,203.1510,523.4345.656,377.43
长安一期971.004,032.661,662.4127.243,314.01
长安二期-89.36--89.36
零星工程-62.53--62.53
小计12,714.369,387.7112,185.8472.899,843.34
2019.12.31
蒲城一期4,232.227,511.14--11,743.36
长安一期57.883,386.452,010.27463.05971.00
小计4,290.0910,897.592,010.27463.0512,714.36
2018.12.31
蒲城一期118.474,113.75--4,232.22
长安一期4,409.362,882.967,234.45-57.88
小计4,527.836,996.717,234.45-4,290.0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均按照计划正常开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周期、预计投资金额及预计完工时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期末余额在建工程 建设内容项目周期总预算已投入金额预计完工时间
蒲城一期6,377.432号生产车间、溶媒车间及配套工程及部分待安装设备2018年-2021年底18,595.3916,946.522021年底
长安一期3,314.01蒸镀机、质谱仪、升华机等待安装设备2016年-2021年底24,999.4721,967.422021年底
长安二期89.36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0年-2023年底71,784.2189.362023年底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384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3,763.68144.493,619.19
专利权4,552.911,518.853,034.06
专利授权1,985.37254.751,730.62
软件89.9822.2367.75
合计10,391.941,940.328,451.63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539.2081.102,458.10
专利权4,552.911,065.963,486.95
软件16.5315.201.32
合计7,108.641,162.275,946.37
类别2018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1,013.5255.74957.78
专利权4,552.91609.123,943.79
软件16.5310.845.69
合计5,582.96675.704,907.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4,907.25万元,5,946.37万元和8,451.6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57%、15.42%和18.22%,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及专利权信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2019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较2018年增加1,525.68 万元,主要系购买蒲城莱特土地所致。2020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较2019年增加3,283.30 万元,主要系购买MS的专利实施许可权形成的专利授权及购买长安二期土地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公司购买MS的专利实施许可权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产重组情况”。

1-1-385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均正常使用或运行良好,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23.91万元、1,403.87万元和1,174.5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9%、3.64%和2.5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装修费399.96422.56123.91
专家引进费774.60981.31-
合 计1,174.561,403.87123.91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的专家引进费系公司从韩国引进的首席科学家金荣国的签约金。根据与金荣国签订的《劳动合同》,金荣国聘期为5年,因此公司将该笔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按5年平均摊销。

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坏账准备91.3264.9361.32
存货跌价准备158.56111.6565.04
可抵扣亏损117.87469.93423.16
预计负债9.2411.47-
政府补助37.198.549.61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249.43459.03302.51
小计663.611,125.54861.63
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10.01--
以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653.601,125.54861.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净值分别为861.63万元、1,125.54万元和653.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44%、2.92%和1.41%,占比较低。

1-1-386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及土地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预付设备款319.762,083.12477.98
预付工程款90.21762.59282.97
预付土地款--1,337.65
预付其他19.4230.00-
合 计429.392,875.712,098.60

注:预付其他为预付的技术服务费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098.60万元、2,875.71万元及

429.3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37%、7.46%和0.93%。其中,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蒲城一期部分在建工程转固,公司与供应商结算相关款项导致。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072.662.17
存货周转率(次/年)2.742.593.7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380.350.24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OLED终端材料下游客户为京东方、和辉光电、华星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企业,上述企业回款情况良好。随着公司OLED终端材料营收规模及占比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提升。

2、存货周转率

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备货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19年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OLED终端材料收入持续增长

1-1-387

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因此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

3、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总资产周转率逐年上升。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财务指标股票代码公司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688550.SH瑞联新材5.386.997.49
688378.SH奥来德5.156.769.62
其中:有机发光材料-3.253.83
平均5.276.888.56
公司3.072.662.17
存货周转率688550.SH瑞联新材2.021.982.15
688378.SH奥来德0.710.730.77
其中:有机发光材料-1.010.95
平均1.371.361.46
公司2.742.593.74
总资产周转率688550.SH瑞联新材0.500.800.78
688378.SH奥来德0.200.460.64
平均0.350.630.71
公司0.380.350.24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上表中“平均”计算不包括奥来德有机发光材料业务。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由于各公司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资产周转率指标可比性较弱。其中,瑞联新材主要产品系OLED中间体材料,奥来德主要产品为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

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有机材料,与奥来德的有机发光材料业务属于同一大类产品。与奥来德有机发光材料业务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接近,存货周转率高于奥来德,具有较好的资产周转能力。

从总资产周转率来看,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

1-1-388

司蒲城一期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在2020年下半年转固,而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未来,随着公司新建项目收益的逐步实现,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有望相应提升。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9,277.0982.14%19,425.8594.49%15,649.0497.73%
非流动负债合计2,017.5117.86%1,133.395.51%364.042.27%
负债合计11,294.60100.00%20,559.24100.00%16,013.0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73%、94.49%和82.14%。

1、主要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5,802.1129.87%2,000.0012.78%
应付票据263.882.84%1,882.609.69%1,521.919.73%
应付账款6,800.6073.31%8,671.2544.64%7,624.6348.72%
预收款项--439.122.26%77.700.50%
合同负债35.400.38%----
应付职工薪酬388.314.19%357.971.84%253.051.62%
应交税费135.251.46%930.474.79%239.261.53%
其他应付款335.713.62%780.184.02%683.674.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3.597.05%5.540.03%3,000.0019.17%
其他流动负债664.357.16%556.612.87%248.821.59%
流动负债合计9,277.09100.00%19,425.85100.00%15,649.0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构成,

1-1-389

具体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000.00万元、5,802.11万元及0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2.78%、29.87%及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抵押借款-3,000.00-
保证借款-1,500.002,000.00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1,3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2.11-
合计-5,802.112,000.00

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18年增加3,802.11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补充公司所需的资金。2020年,随着公司完成增资,资金状况较往年有所改善,公司偿还了银行短期借款以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521.91万元、1,882.60和263.88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73%、9.69%和2.84%。

2020年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2020年完成增资,公司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减少了以票据结算的货款比例。

(3)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及应付工程设备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7,624.63万元、8,671.25 万元和6,800.6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8.72%、44.64%和73.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的明细如下:

1-1-39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款2,769.2940.72%3,715.4642.85%4,209.8155.21%
工程设备款3,677.9554.08%4,871.4456.18%3,163.0841.48%
其他353.355.20%84.350.97%251.753.30%
合计6,800.60100.00%8,671.25100.00%7,624.63100.00%

(1)应付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分别为4,209.81万元、3,715.46万元及2,769.29万元,占应付账款比例分别为55.21%、42.85%和40.72%。 2018及2019年公司存在向MS采购OLED终端材料的情况。由于公司与MS结算周期较长,因此2018年及2019年应付货款余额较高。2020年,随着公司收购MS持有的莱特迈思少数股东股权,公司与MS的合作终止,公司与MS之间的应付款项全部结清。

报告期各期末,剔除公司向MS的应付货款,公司应付货款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付货款2,769.292,211.202,323.28

如上表所述,剔除MS相关应付货款的影响后,发行人应付货款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2)应付工程设备款

2019年末,公司应付工程设备款有所增加,主要系蒲城一期、长安一期等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2020年末,应付工程设备款较2019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蒲城一期部分完工转固,公司与供应商结算相关费用,2020应付工程设备款相应减少。

(3)主要应付账款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分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期末余额比例(%)款项性质
2020年12月31日

1-1-391

序号单位名称期末余额比例(%)款项性质
1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03.4527.99工程设备款
2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71.089.87货款
3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7.795.26货款
4咸阳有机化工供应站354.795.22货款
5陕西维世诺新材料有限公司313.674.61货款
合计3,600.7852.95
2019年12月31日
1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928.2833.77工程设备款
2MS1,504.2617.35货款
3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1.446.59货款
4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5.743.53货款
5南京科远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6.002.38工程设备款
合计5,515.7163.61
2018年12月31日
1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41.2230.71工程设备款
2MS1,886.5224.74货款
3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2.148.29货款
4桑盛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389.555.11货款
5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96.913.89货款
合计5,546.3572.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

(4)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77.70万元、439.12万元和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50%、2.26%和0.00%。

2019年末,公司预收货款主要系预收4Chem销售订单相关款项。公司已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上述产品交付。

2020年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准则》,“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按

1-1-392

照“合同负债”列示。2020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35.40万元,金额较小。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239.26万元、930.47万元和135.2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53%、4.79%和1.46%。公司应交税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增值税51.75420.63216.39
房产税30.2232.798.07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1.02238.936.06
城镇土地使用税10.983.333.33
环境保护税2.59--
企业所得税5.67115.53-
城市维护建设税3.8133.911.38
印花税2.612.711.36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242.810.80
残疾人保障基金1.641.720.88
教育费附加1.6314.530.59
地方教育附加1.099.690.39
契 税-53.88-
合 计135.25930.47239.26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683.67 万元、780.18 万元和

335.7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37%、4.02%和3.6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保证金56.0061.0063.00
应付费用152.9683.12350.80
应付关联方款项126.75636.06264.87
应付利息--5.00
小 计335.71780.18683.67

1-1-39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关联方款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全部结清。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000.00万元、5.54万元和653.5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9.17%、0.03%和7.0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50.00-3,000.00
长期借款未到期应付利息3.595.54-
合计653.595.543,000.00

2019年及2020年末,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因长期借款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在一年内即将支付,故将长期借款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中列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贷款单位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年利率(%)期末数(万元)
原币 金额人民币金额
2020.12.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20/7/22021/12/205.39500.005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20/7/242021/12/205.39150.00150.00
2019.12.31
不适用
2018.12.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2017/6/232019/6/155.701,000.001,000.00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10/202019/10/184.002,000.002,000.00

除尚未到期的长期借款外,其他借款均已按合同约定还款,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形。

(8)其他流动负债

1-1-3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248.82万元、556.61 万元和664.3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59%、2.87%和7.16%。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已背书未到期商业汇票664.35472.79165.00
待转销项税-83.8283.82
合计664.35556.61248.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非大型银行的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相应确认其他流动负债。

2、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1,530.0075.84%1,000.0088.23%300.0082.41%
预计负债61.583.05%76.466.75%--
递延收益247.9312.29%56.935.02%64.0417.59%
其他非流动负债178.008.82%----
非流动负债合计2,017.51100.00%1,133.39100.00%364.04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1,5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保证、抵押借款1,530.001,000.00-
保证借款--300.00
合计1,530.001,000.00300.00

1-1-395

长期借款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之“3、长期借款”。

(2)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分别为0.00万元、76.46万元及61.58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对于部分存在合同订单亏损的OLED中间体产品计提的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之第三条规定,对于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无对应标的资产且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相应计提预计负债。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64.04万元、56.93万元和247.9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7.59%、5.02%和12.29%。公司递延收益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198.11--
进口设备贴息49.8156.9364.04
合计247.9356.9364.04

(4)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178.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00%、0.00%和8.82%。

2020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为178.00万元,系公司与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咸阳虹微新型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第三批)课题联合申报项目的专项资金,根据公司与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咸阳虹微新型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第三批)课题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对于没有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和时间进度或最终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参与单位,牵头单位有权对已实际拨付的资金有追回的权利,因此公司对于

1-1-396

上述专项资金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核算。公司上述合作研发情况详情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三)合作研发情况”相关内容。

(二)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债务融资明细如下:

1、短期借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短期借款余额。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长期借款未到期应付利息3.59万元外,公司其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具体如下:

贷款单位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年利率(%)期末数(万元)
原币 金额人民币金额
2020.12.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20/7/22021/12/205.39500.005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20/7/242021/12/205.39150.00150.00

上述借款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之之“3、长期借款”相关内容。

3、长期借款

2020年3月,蒲城莱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该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12,000万元,贷款用途为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建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项目贷款合同项下的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1-397

序号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贷款利率核算科目
借款起始日约定还款日
1500.002020/7/22021/12/205.3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50.002020/7/242021/12/205.39%
350.002020/7/242022/6 /205.39%长期借款
4140.002020/8/72022/6/205.39%
5367.002020/10/92022/6/205.39%
693.002020/11/92022/6/205.39%
762.002020/11/92022/12/205.39%
8530.002020/11/302022/12/205.39%
958.002020/12/182022/12/205.39%
10230.002020/12/182023/6/205.39%
合计2,180.00----

(三)公司流动性的重大变化和风险趋势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3.731.341.74
速动比率(倍)3.221.171.58
资产负债率(合并)(%)13.9531.8230.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1,185.308,906.77-406.23
利息保障倍数(倍)34.6126.59-

2019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8年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新建产能的需求,增加了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所致。

2020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上年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主要系公司当年10月完成股权融资,净资产大幅增长的同时公司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因此公司偿债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长,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持续增长,利息保障倍数持续提升。整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较好,偿债风险较小。

1-1-398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股票代码公司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688550.SH瑞联新材10.341.191.17
688378.SH奥来德5.491.771.03
平均7.921.481.10
公司3.731.341.74
速动比率688550.SH瑞联新材8.990.620.68
688378.SH奥来德4.771.120.47
平均6.880.870.58
公司3.221.171.58
资产负债率(合并)(%)688550.SH瑞联新材7.9745.7454.36
688378.SH奥来德21.8345.3168.94
平均14.9045.5361.65
公司13.9531.8230.58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8年及2019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整体偿债能力不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随着公司完成融资,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891.1521,078.435,919.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81.5114,177.7111,21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09.646,900.72-5,298.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078.1611,971.1022,123.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526.5717,805.4422,225.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48.42-5,834.34-101.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205.8012,459.7312,603.05

1-1-399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198.0710,092.874,602.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07.732,366.858,000.2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2.86-6.28-41.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73.913,426.962,558.7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703.3920,345.335,267.31
收到的税费返还294.46221.2948.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93.31511.81603.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891.1521,078.435,919.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199.617,143.016,753.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073.482,572.201,911.15
支付的各项税费2,672.881,675.011,148.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35.532,787.491,40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81.5114,177.7111,21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09.646,900.72-5,298.1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98.10万元、6,900.72万元和5,809.64 万元。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00.72 万元,实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由负到正,主要原因系公司营收规模快速增长,且客户回款较为及时。2020年,公司当年完成融资,公司采用票据支付的采购款项有所减少,相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因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2019年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27,462.7920,179.8611,24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25,891.1521,078.435,919.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94.28%104.45%52.65%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产品于2018年下

1-1-400

半年开始放量,因此当年收入主要在2019年回款。2019年及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皆在90%以上,回款情况良好。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010.045.4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00.0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578.1111,971.0622,118.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078.1611,971.1022,123.5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076.5113,175.444,964.2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450.064,630.0017,26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526.5717,805.4422,225.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48.42-5,834.34-101.63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分别-101.63万元、-5,834.34万元和-23,448.4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0年,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循环购买理财产品所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6,000.002,000.008,2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180.003,500.002,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25.806,959.732,403.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205.8012,459.7312,603.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500.006,300.002,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7.22358.92167.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370.853,433.951,935.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198.0710,092.874,602.80

1-1-401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07.732,366.858,000.25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分别为8,000.25万元、2,366.85 万元和15,007.73万元。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票据及信用证贴现收到的现金。2020年,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收购MS持有莱特迈思股权支付的股权收购款项。

(五)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964.21万元、13,175.44万元和16,076.51 万元,合计34,216.16万元。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长安一期、蒲城一期等项目建设支出。

2、报告期末及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报告期末,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为蒲城二期项目以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皆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七)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实现了OLED有机材料中间体合成、升华前材料制备及终端材料生产的全产业链运营。公司具有多种OLED终端材料自主专利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

公司是首家为京东方供应OLED发光功能材料且具备自主专利的国内厂商,公司也是京东方OLED发光功能材料中唯一的国内供应商,实现了多种OLED有机材料的量产供应,为京东方等国内面板厂商的OLED有机材料国产化供应做出贡献,改变了国内面板厂商OLED有机材料完全依赖进口的现状,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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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替代。

公司产品和技术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有机材料。公司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

未来,公司将继续立足于自主创新,不断促进技术、产品、应用的升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产能、产量将进一步有效提升,有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赢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报告期内资产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并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如果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得以成功实施,公司资金实力将明显增强,资产规模将快速增长,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和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部分不确定性,在募集资金投入初期,受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存在未能按预期完全达标的风险。项目实际建成后,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情况也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发生差异,致使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期水平,进而影响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十四、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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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五)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负债和重大期后事项。

十六、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填补回报措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不低于40,243,759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项目建设仍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低于40,243,759股。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则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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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1、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公司将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费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活动的管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强预算控制和内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总之,公司通过提高经营效率及成本费用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使公司产品以高品质、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

2、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

3、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履行审批手续。

4、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计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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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 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在本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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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及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具体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万元)实施主体项目备案文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1,784.2170,000.00莱特光电2019-610161-39- 03-073628高新环评批复【2021】002号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莱特光电--
合计101,784.211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依法自筹资金予以补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定了具体规定。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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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及核心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谨慎研究可行性后确定。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对保障公司资金周转、维持现有业务正常有效运作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可以夯实并丰富现有业务及产品线,提升公司产能,同时为公司未来技术研发创新及战略实施奠定基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内。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1,784.21万元,建设期3年,项目建成后将新增15吨OLED终端材料产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OLED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上游OLED有机材料供应提出了新的需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显示面板厂商在LCD领域已经实现了对于日韩厂商的超越。2020年,我国LCD产能占全球产能已超过50%,占据了LCD面板的半壁江山,京东方、华星光电已经成为全球显示面板出货量第一、第二的企业。随着OLED面板在手机、电视等领域应用的持续增长,日韩厂商的重心已经转移向OLED。在实现LCD领域对于日韩厂商的超越后,国内厂商也在加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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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的产能,从而进一步在OLED领域实现对于日韩厂商的超越,奠定中国全球显示面板中心的地位。

近年来,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集团、和辉光电、维信诺等面板厂商纷纷投入巨资建设OLED生产线,京东方成都、绵阳、重庆项目,天马集团武汉项目,维信诺固安、合肥项目,和辉光电上海项目和华星光电武汉项目等众多生产线均于2019-2021年密集投产,目前国内OLED面板总投资已超过万亿元,未来3-5年国内OLED产能有望进入快速释放期。预计2022年我国OLED面板产能超过1,000万平方米,占据全球近30%的产能。相应的,OLED面板厂商产能的快速上升对OLED有机材料提出了新的需求。

根据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计划,公司已有的产能已经难以满足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因此,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OLED有机材料行业保持市场地位,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而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公OLED终端材料的产能,在下游OLED面板厂商产能快速扩张的同时,使公司产能能够与下游客户增长的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增强客户黏性。

2)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地位的重要一步

我国OLED有机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起步早,由于长期积累的技术工艺和市场认知度优势,大型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仍然高于国内企业,国内OLED有机材料企业,特别是OLED终端材料企业在全球市场影响力、产品种类多样性、市场份额等方面与外资企业存在较大差距。

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研发等途径逐步实现了OLED终端材料的国产化,进入了京东方、华星光电等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打破国外的专利垄断,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公司目前产品已经包括发光层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等多种OLED终端材料,公司是京东方和华星光电Red Prime材料的唯一国产供应商,也是和辉光电平板系列Red Prime材料的唯一供应商。公司目前已量产供应的产品包括Red Prime材料和HTL材料,正在进行测试的产品包括Red Host材料、Green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和Blue Prime材料等。公司产品在测试认证通过后,有望进一步实现上述终端材料的进口替代,为实现OLED材料整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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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化做出贡献。

随着OLED面板厂商产能规模的快速扩张,除性能指标需达到国际标准外,公司也需要具备持续稳定的批量供应能力。因此,在公司新产品在客户端不断测试的过程中,公司也需要同步提升自身的产能规模,从而避免公司在产品测试通过后因产能不足而无法实现新产品的批量供应,失去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市场地位的重要机会。

3)OLED行业技术的快速迭代需要公司持续的进行产品及技术研发

OLED作为新型显示材料,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下游产品及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尚未进入技术及产品的成熟稳定状态。OLED材料厂商需要持续地进行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来跟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从而使OLED材料厂商的产品和技术始终保持竞争力。本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成果产业化,实现公司效益提升。

4)公司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持续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投入资金,因此流动资金需求会随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增加而不断增加。随着募集资投资项目建设,预计未来几年内仍将保持规模扩张的趋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有必要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项目可行性

1)公司具有成熟的终端材料产业化经验

公司凭借多年的产业化经验积累,具备成熟的结构设计、材料制备以及升华能力。中间体合成方面,公司具备中间体的自主生产能力,能够保证OLED中间体的质量与稳定性。升华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规模化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地总结并在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品质监控等方面持续改良,进而不断提升产品的收率,使得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得到了有效控制。

公司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是此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2)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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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面板行业实施严格的供应商认证管理体系,面板厂商和有机材料厂商之间的合作研发、试样及最终投产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一般在2-3年。由于OLED有机材料直接决定了OLED面板的性能,更换供应商需要进行大量严格测试和调整,花费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因此一旦经下游面板厂商认证通过并确认开始合作,双方的供应关系较为稳固,客户粘性很高。公司目前已进入国内主流面板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包括全球显示面板出货量第一的京东方、第二的华星光电以及和辉光电等行业龙头企业。公司目前是京东方和华星光电Red Prime材料的唯一国产供应商,也是和辉光电平板系列Red Prime材料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且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了公司未来销售的稳定性。随着公司所处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公司产能的不断释放,公司必将伴随下游客户的快速成长而成长。

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且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3)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以及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研发队伍,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OLED中间体合成、OLED升华前材料制备、OLED终端材料的设计、生产、器件制备、评测等方面,掌握了OLED中间体到终端材料的核心制备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61项(包括57项国内授权专利和4项国外授权专利)和2项授予专利实施许可,正在申请的专利191项(包括135项国内专利申请,5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已经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有机材料。

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公司的此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及品质保障。

4)公司拥有突出的人才优势

公司长期重视研发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培养、引进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公司的技术与运营核心团队均拥有多年显示材料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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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和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的现状、未来趋势有着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通过对行业机遇的把控、核心技术的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研发团队中的多名业务骨干已为公司贡献多项专利技术并研发出多种优良产品。此外,公司已通过长期努力,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品质控制、市场拓展及设备设计安装维护等方面建立起完备的专业团队。公司各团队已在各自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合力推动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先企业。公司的技术与运营团队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投资主要为生产设备投资、厂房建设投资等,具体概算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
1建筑工程费23,198.27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3,343.92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06.52
4铺底流动资金9,835.50
合计71,784.21

3、项目选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为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东,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证编号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23257号。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废,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额约为545万元,对应的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液属于危废,公司各部门将产生的实验废水统一暂存至指定的暂存场所,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废弃物排危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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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厂处理。3)固废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主要为清洗残渣、废活性炭等。公司各部门将产生的固废统一暂存至指定的暂存场所,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废弃物排危处理。

5、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实施进度取决于项目资金的落实、厂房建设及装修进展、购买及引进设备的交货进度等方面。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3年。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备案等工作。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的产品生产线和产能主要为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公司资金支出较大,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公司产能扩大、研发支出增加、业务不断增长,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保障研发投入和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产能将有所提升,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也将有所增长,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降,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随之逐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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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会随之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债权融资能力,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股权分散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范。

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的战略规划

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OLED有机材料供应商。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抓住本次发行上市和OLED材料国产化的机遇,坚持“客户需求为导向,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保障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为提升OLED有机材料国产化和行业创新做出贡献。

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基础研究相结合的研发体系,通过自主创新和对外合作双轮驱动,充分利用和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

公司目前已经量产的材料包括Red Prime材料和HTL材料,在进行测试的材料包括Red Host材料、Green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和Blue Prime材料等。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实现新产品的开发,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到Dopant材料以及其他OLED终端材料,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性OLED有机材料供应商。

(二)实施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实施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中国经济仍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基本稳定;

(2)公司遵循的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

(3)行业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4)行业及下游行业的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料及产品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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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常变动范围内;

(5)公司管理的内外部环境保持稳定和连续;

(6)本次股票发行能够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足额、按时到位,拟投资项目能按计划顺利实施;

(7)公司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产;

(8)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实施上述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司需要长期资金支持以进行产能扩张、研发投入等工作。

公司依靠自身资金积累和单一的贷款方式,难以支持公司项目建设的长期资金需求。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及时筹集到足额的资金或者本次股票发行不能顺利完成,资金短缺将迫使公司放慢发展速度,从而影响战略目标的实现。

(2)管理压力加大。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在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行业地位的同时,也加大了公司对技术、生产、人员的管理难度。若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公司的管理能力无法有效跟上,则公司的经营效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对人才的持续需求。随着公司完成上市融资,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投入不断增加,公司的快速发展对高素质的生产、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亟需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途径,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报告期内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完善研发体系,跟踪下游市场的技术趋势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同时,公司积极寻求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内外部资源,加速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公司已与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高校所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对公司研发实力形成了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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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进行客户开拓以及新产品的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客户的开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公司是京东方和华星光电Red Prime材料的唯一国产供应商,也是和辉光电平板系列Red Prime材料的唯一供应商。公司同时也是京东方HTL材料的供应商。目前,公司研发的Red Host材料、Green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和Blue Prime材料皆已在下游面板厂商进行测试。

3、重视人才培养、引进

公司一贯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加强内部培训,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等途径建立起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公司研发技术团队涵盖了有机化学、精细化工、光学、电子信息等学科领域。此外,公司注重外部优秀人才引进,公司2019年引进了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人才金荣国教授作为公司首席科学家,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的研发实力。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充实人才队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四)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研发及产品开发计划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研发创新不断强化技术优势,根据下游产品的需求以及行业发展的趋势,对已有产品进行持续的迭代更新,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同时,公司也将结合行业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强新技术及新产品的储备,从而保持并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

2、客户开发计划

公司将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准确把握客户需求,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客户数量和满意度的同步提升。公司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和市场拓展能力,抓住行业发展和材料国产化机遇,通过技术优势、产品优势、服务优势,在深挖现有核心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客户,持续增加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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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将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推动组织和团队精简高效,形成分权清晰、责任明确、激励有效的管理机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打通业务流程,实现业务经营的信息化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和健全风险预测、评估和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4、人才发展计划

公司将以现有团队为基础,以内部人才培养为主,保证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人才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快引进外部专业人才。通过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退出等管理机制,公司将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以现有业务为基础,是对现有业务的扩展和延伸,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的现有业务是实施业务发展计划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公司现有的技术实力和行业经验将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提供可靠保障。公司积累的核心技术、客户群体,也将为公司业务的拓展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既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延伸,也是对公司业务实力的全面提升。

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速企业发展;将提升公司影响力与市场声誉,有利于公司的市场开拓;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水平。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核心的业务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极大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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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公司设置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岗位,主要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明确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以及公司的主要职责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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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将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作,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过股利分配。

(二)发行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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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4、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1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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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征集股东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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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根据公司章程履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分配期间间隔、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并明确了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采用累积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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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通常为公司主要经营地。股东大会原则上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承诺

“1. 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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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机构股东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承诺:

“1. 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 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机构股东君联成业、君联慧诚承诺:

“1. 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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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机构股东鼎量圳兴、天津显智链、知守纵横、瑞鹏同德、苏州芯动能、先风同启承诺:

“自本企业取得首发前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上述首发前股份。”

5、自然人股东罗勇坚、彭琪、龙福良、宋智慧承诺:

“自本人取得首发前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6、机构股东鼎量淳熙承诺:

“本企业共持有公司700,673股首发前股份,其中538,979股股份系申报前6个月内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上述首发前股份;其余161,694股股份系申报前12个月内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自取得上述161,694股首发前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上述首发前股份。”

7、机构股东中小企业基金、厦门建发贰号、西安现代、陕西供销创投、新余義嘉德、高端装备基金、庆喆创投、嘉兴华控、平潭建发贰号、浚泉信远、知守君成、陕西新材料基金、东莞长劲石,自然人股东张啸、周信忠、刘武、陈淑君、顾培欣、姜洁、骆梅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8、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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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本在公司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

9、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

2. 自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二)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在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信息披露、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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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① 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公司回购股份措施: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实施股份增持方案;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份增持方案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②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可以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③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单次实施回购股份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1,000.00万元。

④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⑤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⑥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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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信息披露、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500.00万元。

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③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名董事的身份在公司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④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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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信息披露、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董事(独立董事、依法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除外,以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 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措施: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股份增持方案;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条件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份,每年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20.00%。但在上述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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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其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⑤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80.00%予以扣留,直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为止;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有可能降低,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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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得到增强。由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幅提高,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公司将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费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活动的管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强预算控制和内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总之,公司通过提高经营效率及成本费用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使公司产品以高品质、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

(2)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

(3)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履行审批手续。

(4)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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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计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事项,承诺如下:

“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 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在本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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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障公司上市后股东的合法利益,为股东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结合上市工作进展、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1-433

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1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4、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1-1-434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1-1-435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7、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0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0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0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公司结合上市后三年的营运状况,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 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436

2.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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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1-1-438

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6、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承诺: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意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成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君联慧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同业竞争情况”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九)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公司已出具《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并承诺:

“一、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439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1-1-44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和已经履行完毕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与重要客户签署的已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或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或45万美元)的合同/订单,重要客户指单一会计年度累计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客户。报告期内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主要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万元)是否履行完毕
1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OLED终端材料2018-04-01框架合同
2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OLED终端材料2018-07-16框架合同
3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OLED终端材料2016-09-01框架合同
4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OLED终端材料2019-10-30框架合同
5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OLED终端材料2020-07-01框架合同
64Chem Laboratory Co., Ltd.中间体材料2019-10-28142.00(美元)
7BION PAK CO., LTD.中间体材料2019-09-2445.50(美元)
8BION PAK CO., LTD.中间体材料2020-07-2145.50(美元)
9BION PAK CO., LTD.中间体材料2020-12-1845.50(美元)
10SGS KOREA CO., LTD.中间体材料2020-01-2247.50(美元)
11SGS KOREA CO., LTD.中间体材料2020-03-0945.50(美元)
12SGS KOREA CO., LTD.中间体材料2020-09-2451.90(美元)
13SGS KOREA CO., LTD.中间体材料2020-12-0856.30(美元)
14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8-11-193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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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交易对方名称主要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万元)是否履行完毕
15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9-01-15402.00
16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8-01-30378.00
17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8-01-08425.25
18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9-03-08804.00
19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20-02-20832.05
20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20-04-28445.05

(二)采购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与重要供应商签署的已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或45万美元)的合同或订单,重要供应商指单一会计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供应商。报告期内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主要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万元)是否履行完毕
1MSOLED终端材料2018-04-1255.27(美元)
2MSOLED终端材料2018-05-0858.80(美元)
3MSOLED终端材料2018-06-2850.42(美元)
4MSOLED终端材料2018-07-0354.80(美元)
5MSOLED终端材料2018-10-1746.58(美元)
6MSOLED终端材料2018-12-27162.50(美元)
7MSOLED终端材料2020-03-3170.00(美元)
8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8-04-25314.00
9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8-10-26376.80
10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9-05-27376.80
11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19-09-10376.80
12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20-02-21753.60
13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材料2020-04-284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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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

重大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报告期内重大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主要合同标的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万元)是否履行完毕
1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结构、建筑、机电安装等工程(除设备、工艺管道)2018-03-068,700.00
2长沙炬创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反应釜、储罐、固定层析柱等设备2018-05-07798.00
3嘉园环保有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EPC项目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定制、安装施工、运行调试技术服务等2018-05-25*1,400.00
4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蒲城生产基地2#车间、溶酶车间剩余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2020-11-254,000.00
5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0-11-158,837.76

注:2020年10月15日,蒲城莱特与嘉园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书》,对原合同余下的20%工程款项的付款条件和付款进度进行了调整。

(四)借款相关合同

重大借款合同是指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授信期限是否履行完毕担保方式
1编号为18180629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莱特光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1,0002018-06-29至2019-06-291、王亚龙、李红燕、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王亚龙、李红燕、莱特光电、朗晨光电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编号为建陕开贷(2019)051号的莱特光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1,0002019-08-14至是,于20201、王亚龙、李红燕、莱特电子、西安创

1-1-443

序号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授信期限是否履行完毕担保方式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2021-08-13年12月3日提前还款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王亚龙、李红燕、莱特光电、朗晨光电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3编号为18190819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莱特光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1,0002019-08-30至2020-08-161、王亚龙、李红燕、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王亚龙、李红燕、莱特光电、朗晨光电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4编号为7201202028004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莱特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002020-01-10至2021-01-10王亚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莱特电子以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5编号为72012020282151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蒲城莱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2,0002020-07-01至2030-05-29王亚龙、莱特光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蒲城莱特以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是指单笔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案件、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案件和其他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重大诉讼如下: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1-444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1-1-445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王亚龙李红燕薛震
董振华关正辉马若鹏
范奇晖卫婵王珏
李祥高于璐瑶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杨雷高昌轩赵晓辉
张银权傅斐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亚龙高军孙占义
薛震董振华信慧婷
潘香婷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8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王亚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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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刘纯钦

项目协办人:

杨斯博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50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51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5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杨开广张明许晶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45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专项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专项报告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银雪姣王佶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54

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己阅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并确认招股说明书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拟了解专利实施许可价值项目》(中联评报字[2020]第940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Material Science Co.,Ltd.持有的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942号)和《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935号)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招股说明书中完整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述评估报告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翟红梅张佳瑜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 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55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银雪姣王佶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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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银雪姣王佶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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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时间

(一)备查地点

发行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电话:029-8833 8844*603联系人:潘香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010-6083 3977联系人:杨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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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2:30—5: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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