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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一、更正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1年6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刊登披露的大华核字【2021】009321号《山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一、关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评估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一、关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评估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项目完工确认收入金额中未到期的质保金部分,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但未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将合同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同时,质保金对应待转销项税未区分流动性,导致合同资产、其他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单位:元

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错误。

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389,940,488.23389,940,488.23
负债合计197,210,049.85197,210,049.85
未分配利润137,003,896.80137,003,89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2,730,438.38192,730,438.3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92,730,438.38192,730,438.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营业收入
净利润38,783,712.0238,783,712.0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35,782,319.68
少数股东损益-214,863.79-214,863.79

八、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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