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一、更正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1年6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刊登披露的大华核字【2021】009321号《山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一、关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评估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一、关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评估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项目完工确认收入金额中未到期的质保金部分,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但未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将合同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同时,质保金对应待转销项税未区分流动性,导致合同资产、其他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单位:元
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错误。
项目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年度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资产总计 | 389,940,488.23 | 389,940,488.23 | ||
负债合计 | 197,210,049.85 | 197,210,049.85 | ||
未分配利润 | 137,003,896.80 | 137,003,896.8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2,730,438.38 | 192,730,438.38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2,730,438.38 | 192,730,438.3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38,783,712.02 | 38,783,712.02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 | 35,782,319.68 | |||
少数股东损益 | -214,863.79 | -214,863.79 |
八、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