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44 号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 报告期末,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2.6994亿元,非流动资产-债权投资-信托产品账面余额2.7亿元,主要投向华鑫信托产品、西藏信托。其中华鑫信托·睿科4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46号信托”)账面余额2亿元,到期日为2021年11月30日,年报显示,46号信托上个到期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请你公司:(1)补充说明你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尽调决策过程、尽调决策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底层产品情况、资金最终投向、公司对信托产品日常管理、利息本金回收情况;(2)46号信托到期后没有收回本金的原因(如适用),你公司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3)结合信托底层产品的财务状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债权投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债权投资期后回收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4)请你公司自查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理财期间相关投资额度是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内控鉴证报告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11月6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惬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惬昶”),与深圳市航嘉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市金源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源兴”)。上海惬昶注册资本40,000万元,你公司认缴19,600万元(实缴出资14,700万元),持股比例49%。深圳金源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你公司认缴24,500万元(实缴出资24,500万元),持股比例49%。两家联营公司在收到股东实缴出资后,均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你公司在投资前,未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设立两家联营公司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上述对外投资的详细过程,你公司与合作方投资资金到位情况,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在收到股东实缴出资后,是否将出资款对外出借,投资款最终流向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合作方、投资款最终流向方与你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上述重大缺陷对你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年审会计师在内控鉴证报告中提及,不对你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请结合上述分析,补充说明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是否存在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注销上海惬昶,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已收回对上海惬昶的投资款14,650万元,深圳金源兴已收回全部对外借款及对应的资金使用费。请你公司:(1)补充说明上述整改是否有效;(2)结合上述情形,补充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将上述对外对外投资罗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志东方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61.10万元,2020年度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2.78%,请你公司:(1)结合北京志东方主营业务的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分析,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原因;
(2)向我部报备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具体名称、客户/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办公地址、注销时间(若有)、销售/采购情况、回款/付款情况;(3)结合相关客户/供应商核心竞争力、员工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成为北京志东方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理性;(4)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匹配;(5)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金融科技综合服务、数据中心综
合服务毛利率分别18.44%、12.30%。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业务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分析,营业成本明细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5.41亿元,其中发出商品余额4.59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9.68万元,转回或转销2016.82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期末发出商品明细情况、公司销售模式、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合理性,存货-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公司对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政策,内控有效性;
(2)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年报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846万元、-4.25亿元、-409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最近3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模式,补充说明公司连续三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设备购置款账面余额4394.6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设备购置合同具体条款,说明相关设备购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长期未结转原因,预计结转时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