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6号)文件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安证券”)于2021年6月10日成功完成A股配股发行工作,向A股原股东配售1,076,601,364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1,893,019.52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0日到账)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27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在合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34050146480800002582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34130100001300109285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8010078801800002882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