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款 | 修订后 |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七)有关部门要求召开时; |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
第二十五条 会议录音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应当进行全程录音。 | 第二十五条 会议录音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
第三十一条 附则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设独立董事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第三十一条 附则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