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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收到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该等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所有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董事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及监事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和祝全明先生,根据公司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安排也同时享有优先配售权,其在优先配售的额度范围内与其他认购对象适用相同的价格和条款,不享受任何优惠待遇,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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