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提交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工程出售所属核安环保、山东核环保、山东核盾股权的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此次股权出售,可以使远达环保进一步聚焦主业,将资源投入到公司常规能源环保、环保能源业务,促进公司环保做强做优做大。股权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事项。
2. 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装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远达装备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有利于将应收账款变现为货币资金,有利于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派出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