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37号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你公司披露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1,200万元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基金规模为上限为21,001 万元,交易对手方为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目标为定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铝业”)增资。我部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内蒙古恒久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0.01%,有限合伙人包头市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为46.66%,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比例为53.33%。请你公司结合认缴出资比例、决策与管理机制、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原则、各方承担的风险及收益的具体比例等内容,说明你公司能否对拟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实施控制。
2. 北方铝业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北方铝业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并说明该产业引导基金对北方铝业进行增资后,你公司能否对北方铝业继续实施控制,北方铝业是否仍为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3.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交易对手方内蒙古恒久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包头市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主营业务、相互关系、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说明通过与交易对手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对北方铝业进行增资的原因及必要性。
4. 请你公司说明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并说明该事项是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