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收购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55.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收购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55.00%股权,所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收购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55.00%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润书(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