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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4-3-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本公司”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做如下说明(以下简称“本说明”;本说明中相关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一致):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概况

德泰投资、艾泰投资各出资现金4,258万元、842万元

红粹投资以现金增资3,897万元、荟商投资以现金增资1,003万元

红粹投资以现金增资3,897万元、荟商投资以现金增资1,003万元

英诺有限设立2011年11月,注册资本5,100万元

英诺有限设立2011年11月,注册资本5,100万元

第一次增资

2013年10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第一次增资

2013年10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第二次增资2016年7月,注册资本10,101万元

第二次增资2016年7月,注册资本10,101万元

第三次增资

2016年8月,注册资本10,565.90万元

第三次增资

2016年8月,注册资本10,565.90万元

英诺激光(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0,565.90万元

英诺激光(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0,565.90万元

第四次增资2016年12月,注册资本10,670.90万元

第四次增资2016年12月,注册资本10,670.90万元

荟能投资以现金增资101万元

荟能投资以现金增资101万元人合厚信以现金增资105.66万元、君悦圣廷以现金增资359.24万元

人合厚信以现金增资105.66万元、君悦圣廷以现金增资359.24万元

艾泰投资以现金增资105万元

艾泰投资以现金增资105万元第五次增资2018年7月,注册资本11,204.445万元

第五次增资2018年7月,注册资本11,204.445万元

人合春天以现金增资170.7344万元,人合盛世以现金增资96.0381万元,道勤投资以现金增资

266.7725万元

人合春天以现金增资170.7344万元,人合盛世以现金增资96.0381万元,道勤投资以现金增资

266.7725万元

第六次增资2018年11月,注册资本11,364.5082万

第六次增资2018年11月,注册资本11,364.5082万

元启赋国隆以现金增资160.0632万元

4-3-2

二、有限公司阶段的实收资本演变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1年11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出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外资南复[2011]0726号),对公司前身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予以批复。2011年1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英诺有限出具了“商外资粤深南合资证字[2011]00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11月30日,英诺有限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设立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50114250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英诺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5,100万元,其中德泰投资认缴出资额4,258万元,艾泰投资认缴出资额842万元。

2012年3月6日,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长验字[2012]009号《验资报告》,验证英诺有限已收到德泰投资、艾泰投资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7,663,372.40元,其中德泰投资缴纳6,400,372.40元,艾泰投资缴纳1,263,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3年4月28日,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德浩验资字[2013]008号《验资报告》,验证英诺有限已收到德泰投资、艾泰投资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43,336,627.60元,其中德泰投资缴纳36,179,627.60元,艾泰投资缴纳7,157,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自此英诺有限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

英诺有限设立时,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德泰投资4,258.0083.49
2艾泰投资842.0016.51
合 计5,100.00100.00

4-3-3

同日,英诺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3年10月18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者、增资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1733号),批准了上述增资事项。2013年10月24日,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德浩验资字[2013]017号”《验资报告》,验证英诺有限已收到红粹投资、荟商投资缴纳的第一期出资7,000万元,其中3,430万元为实收资本,其余3,5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2013年11月26日,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德浩验资字[2013]019号”《验资报告》,验证英诺有限已收到红粹投资、荟商投资缴纳的第二期出资3,000万元,其中1,470万元为实收资本,其余1,5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3年12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诺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德泰投资4,258.0042.58
2红粹投资3,897.0038.97
3荟商投资1,003.0010.03
4艾泰投资842.008.42
合 计10,000.00100.00

4-3-4

2016年7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2016年7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瑞华深圳验字[2016]4841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英诺有限已收到荟能投资缴纳的增资款360万元,其中101万元为实收资本,其余2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英诺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德泰投资4,258.0042.15
2红粹投资3,897.0038.58
3荟商投资1,003.009.93
4艾泰投资842.008.34
5荟能投资101.001.00
合 计10,101.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4-3-5

1德泰投资4,258.0040.30
2红粹投资3,897.0036.88
3荟商投资1,003.009.49
4艾泰投资842.007.97
5君悦圣廷359.243.40
6人合厚信105.661.00
7荟能投资101.000.96
合 计10,565.90100.00

4-3-6

案。

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德泰投资4,258.0040.30
2红粹投资3,897.0036.88
3荟商投资1,003.009.49
4艾泰投资842.007.97
5君悦圣廷359.243.40
6人合厚信105.661.00
7荟能投资101.000.96
合 计10,565.9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德泰投资4,258.0039.90
2红粹投资3,897.0036.52
3荟商投资1,003.009.40

4-3-7

4艾泰投资947.008.87
5君悦圣廷359.243.37
6人合厚信105.660.99
7荟能投资101.000.95
合 计10,670.9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德泰投资4,258.000038.00
2红粹投资3,897.000034.78
3荟商投资1,003.00008.95
4艾泰投资947.00008.45
5君悦圣廷359.24003.21
6道勤投资266.77252.38
7人合春天170.73441.52
8人合厚信105.66000.94
9荟能投资101.00000.90

4-3-8

10人合盛世96.03810.86
合 计11,204.445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德泰投资4,258.000037.47
2红粹投资3,897.000034.29
3荟商投资1,003.00008.83
4艾泰投资947.00008.33
5君悦圣廷359.24003.16
6道勤投资266.77252.35
7人合春天170.73441.50
8启赋国隆160.06321.41
9人合厚信105.66000.93
10荟能投资101.00000.89
11人合盛世96.03810.85
合 计11,364.5082100.00

4-3-9

2019年5月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确认,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4099号”《验资复核报告》。

六、公司股东对股份的确认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均出具了《承诺函》,全体股东确认:“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对发行人的投资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权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限制的情形”。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股东用于缴付公司资本的财产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过程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现持有的股份均为股东直接持有,股权关系清晰明确,不存在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人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委托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各股东均合法取得公司股份,不存在因持有公司股份,或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情形;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过程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以上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自设立以来,截至本确认意见出具日,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杰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4-3-10

(本页无正文,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

Xiaojie Zhao 侯丹 林德教

陈文 余克定 廖健宏

盛杰民

全体监事:

张原 秦国双 陈蔚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Xiaojie Zhao 刘晓渔 张鹏程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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