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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公司监事家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家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李寅先生的父亲李昌安先生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规不熟悉,不慎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在获悉上述事实后,立即与李寅先生进行了核实,李寅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短线交易维业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李昌安先生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李昌安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方式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交易金额(元)
集中竞价2020.9.30买入630012.7980577
集中竞价2020.9.30买入610012.8778507
集中竞价2021.3.23买入700010.7375111
集中竞价2021.6.11卖出94008.9584716

截止本公告日,李昌安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李昌安先生2021年3月23日及2021年6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关于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李昌安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未获得收益,李寅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本人及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在获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向李寅先生重申了公司监事及其家属在增减持公司股份方面应遵守的相关要求,李寅先生表示本人及家属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再次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份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题学习;责令相关部门做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家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监事李寅先生对家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声明

监事李寅先生及家属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李寅先生对家属短线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李寅先生承诺会加强本人及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关于短线交易维业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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