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提前赎回“华菱转2”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前赎回“华菱转2”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菱转2”。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