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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本次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由9人调整至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人调整为7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4人。此次增加董事会组成人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1月25日届满。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发出《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对延期换届相关事

项做了说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赵积清先生、韩巧云女士、邢越先生、赵亚彬先生、肖德才先生、王军先生、潘毅华先生7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立峰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新会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时认为此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以下不足并持保留意见:

1、与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变化较大,不利于公司董事会的平稳过渡。

2、独立董事提名方面,外地董事构成较多,尤其现在新冠疫情下,不利于董事会履行职责。

3、个别董事候选人履职能力不足,不利于董事会有效运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作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时认为此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以下不足并持保留意见:

1、与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变化较大,不利于公司董事会的平稳过渡。

2、独立董事提名方面,外地董事构成较多,尤其在当前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不利于董事会履行职责。

3、个别董事候选人履职能力不足,不利于董事会有效运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提名韩巧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3、提名邢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4、提名赵亚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5、提名肖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6、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7、提名潘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 名董事同意;1 名董事反对;2 名董事弃权。

董事王军提出反对理由如下:本人认为被提名人潘毅华先生作为公司高管,存在参与干预公司董事会运作的情形,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高新会弃权理由如下:本人对潘毅华先生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不了解,公司亦未安排与其面谈沟通了解,对此选任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姚作为弃权理由如下:本人对于潘毅华先生任公司高管以来的具体负责工作与工作表现不清楚,故对其任职资格无法评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1月25日届满。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发出《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对延期换届相关事项做了说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王圣来先生、李锋先生、谭立峰先生、程益群先生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立峰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新会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时认为此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以下不足并持保留意见:

1、与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变化较大,不利于公司董事会的平稳过渡。

2、独立董事提名方面,外地董事构成较多,尤其现在新冠疫情下,不利于董事会履行职责。

3、个别董事候选人履职能力不足,不利于董事会有效运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作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时认为此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以下不足并持保留意见:

1、与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变化较大,不利于公司董事会的平稳过渡。

2、独立董事提名方面,外地董事构成较多,尤其在当前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不利于董事会履行职责。

3、个别董事候选人履职能力不足,不利于董事会有效运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圣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3 名董事弃权。董事王军提出弃权理由如下:被提名独立董事均在外地,应考虑履职成本及履职便利性,存在不利于董事会运作的可能。

2、提名李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2 名董事弃权。

3、提名谭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 名董事同意;1 名董事反对;2 名董事弃权。董事王军反对理由如下:本人认为被提名人谭立峰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能在公司年报及审计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建议董事会慎重考量续聘事宜。

4、提名程益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3 名董事弃权。董事王军提出弃权理由如下:被提名独立董事均在外地,应考虑履职成本及履职便利性,存在不利于董事会运作的可能。独立董事姚作为对以上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投弃权票理由如下:新任独立董事均在外地,离东莞较远。考虑到当前新冠疫情的影响,较远的路途不利于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

独立董事高新会对以上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投弃权票理由如下: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但本人认为此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以下不足:

①与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变化较大,不利于公司董事会的平稳过渡。

②独立董事提名方面,外地董事构成比例较高,履职成本增加,尤其现在新冠疫情下,不利于董事会履行职责。

③个别董事候选人履职能力不足,不利于董事会有效运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独立董事姚作为弃权理由如下:将相关时间缩短不利于提名委员会对被提交议案的充分讨论。

(五)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7月2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广 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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