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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袁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03),董事长袁静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25.5万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2%,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1-010),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袁静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袁静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袁静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袁静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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