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76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6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84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3 | - | 2021/6/24 | 2021/6/24 |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0,050,4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7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13,393.36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3 | - | 2021/6/24 | 2021/6/24 |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84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484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6元人民币(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资本运营与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735-2339232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