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8.99元/股,发行数量由64,462,065股调整为111,356,603股。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5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本次调整前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4,462,06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珠海港集团已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本次认购数量上限为64,462,065股,并于2021年4月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明确本次认购数量下限为64,462,065股(即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认购数量上限与下限一致。
本次发行前,如果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399,968,115股(含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429,702股,可转债转股新增5,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5日。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日期,公司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8.99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64,462,065股调整为111,356,603股。其中,各认购对象的调整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
认购对象 | 认购金额(元) | 原认购数量(股) | 调整后认购数量(股) |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1,095,869.45 | 64,462,065 | 111,356,603 |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