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731,29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

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或“新华网”)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广告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及原告起诉理由

2016年8月29日,原告与新华网签署了《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新华网设计、制作原告的专题网页、展示广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发布内容由原告提供需求清单给新华网,并经双方确认。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6年9月29日向新华网支付了1,100万元费用,但新华网并未依约为原告设计、制作专题网页、展示广告,更未在约定的网站上发布运行。原告于2016年11月14日再次向新华网支付了900万元费用,但新华网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上述义务,并于2018年3月29日再次向新华网支付了1,500万元费用。以上原告已向新华网共计支付了3,500万元费用,但新华网至今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新华网返还原告已支付的3,500万元费用,并向原告赔偿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500万元费用,并按金融机构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其中1,100万元自2016年9月30日起算,900万元自2016年11月15日起算,1,500万元自2018年3月30日起算,暂计至2021年4月10日为5,731,294元,请求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诉讼标的合计40,731,294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经按照《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约定及原告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准备充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