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 2021年6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直接持有42.6522%股份的股东何培富,在2021年6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并于2021年6月8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提交的《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何培富现直接持有公司56,3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42.6522%。
经向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机关咨询了解当地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后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之具体要求,提请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临时提案。临时提案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提案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60万元增加至12,48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9,360万股增加至12,480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内容:
原《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0万股,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五条公司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3号邮政编码:241000 |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邮政编码:241008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80万元。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类型股票。 |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4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类型股票。 |
何培富直接持有公司42.6522%股份,属于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于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书面递交临时提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经核实,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规定,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结合当地机关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之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