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一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8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