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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正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3,820.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67,321.25万元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106.70万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285.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67,321.25
项目名称金额
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2,894.50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78.00
置换预先投入支付的发行费用484.06
部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5,000.00
发行费用764.15
手续费0.34
加: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158.4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558.61
其中:募集资金余额24,520.87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37.74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1.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天正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正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天正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同意天正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华忠 刘进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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